三重道德论(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现在尚不清楚“生言”何意。至於“男女辨”“父子亲”“君臣义”,以及“男女不辨”则“父子不亲”,“父子不亲”则“君臣无义”等等,含义则是一清二楚的。只有它们,才是“以理人伦”的真正切实的道德要求,“以顺天德”的真正可行的行为规范。《六德》篇不说它们是甚麽“天降”之“大常”,而给了它们一个更实际的名字,叫做“君子所以立身大法”,强调了人的主体性,倒是非常现实主义的。

不过《六德》篇又不划地为牢,而主张演绎开去,说这三个立身大法“其绎之也六”,“其衍十又二”。所谓“绎之也六”,那应该就是“父圣、子仁、夫智、妇信、君义、臣忠”,以及“圣生仁,智率信,义使忠”了[12]。至於“其衍十又二”,则当是“夫夫、妇妇、父父、子子、君君、臣臣,此六者各行其职”之谓[13],也就是孔子所说的那个“正名”,即夫应行夫之职,实夫之位;如此等等。

《六德》篇强调,这三大法和六绎、十二衍三者,应该相通,“三者通,言行皆通;三者不通,非言行也。三者皆通,然後是也”。所谓“三者通”,大概是说,对於人伦道德,不能只理解为圣仁智信义忠那六种天降的大常,也不能只局限为辨、亲、义那三种立身的大法,或者是六对十二个名实的两两相应;而应该打通了来理解,即既见其为天常,又奉之作大法,也实其所当实。只有这样,才不致流为空泛,或拘于琐细,而且既便於言,又利於行,达到所谓的“言行皆通”。後世思想家将三大法僵化为三纲,变双向成单向,既不能绎之也六,也无法衍十又二,则是“三者不通”的典型;这里就不细说了。

四 行

家庭结合而有社会,人伦道德之上乃有社会道德。在楚简中,社会道德谓之“善”,其《五行》篇中有关“四行”的种种论述,便是儒家(主要是思孟学派)的社会道德学说。

《五行》篇的开宗明义第一章中这样说:

仁形於内,谓之德之行;不形於内,谓之行。义形於内,谓之德之行;不形於内,谓之行。礼形於内,谓之德之行;不形於内,谓之行。智形於内,谓之德之行;不形於内,谓之行。圣形於内,谓之德之行;不形於内,谓之德之行。

德之行五,和谓之德;四行和,谓之善。善、人道也;德、天道也。

这里所谓的“形於内”和“不形於内”,乃就天道而言。他们认为,天道外於人而在,无声无臭无色无形,虽细分之为仁义礼智圣诸道,亦无从得其朕兆。勉强形容一下它的形状,可以谓之为“形而上”即有形以前的模样。这些形而上的天道,只有被人觉悟,方得成形於人心之内,是为“形於内”;此时的某天道,便谓之某“德之行”(如:仁道形於内,谓之仁德之行;等等)。倘或并未被人觉悟,没能在人心中成形,只是被仿效於行为,便谓之某“行”(如:仁道不形於内,谓之仁行;等等)。仁义礼智诸道,莫不如此;只有圣道例外。盖圣之为道,只能形於内而成圣德,不能不形於内而有圣行。所以,形於内的德之行共有五种,简称五行,即仁义礼智圣,其和谓之德。不形於内的善之行共有四种,简称四行,即仁义礼智,其和谓之善。善是社会人的行为准则或规范,是“人道”即为人之道,或者叫社会道德;德是觉悟人之所以与天地参,是“天道”之现於人心,或者叫天地道德。

有关四行与五行、人道与天道、社会道德与天地道德的这一段总论,思路和文路都是相当清楚的。唯一有点麻烦的是“圣形於内,谓之德之行;不形於内,谓之德之行”那一节。这一节在马王堆帛书中,作“圣形於内,谓之德之行;不形於内,谓之行”。从形式上看,帛书的句子似乎更好些;竹简的句子似乎有衍误。但从内容上推敲,却又似乎不然,因为圣和仁义礼智有别,它高於一切善行,不是行为方式,不与具体对象对应,无从不形於内而竟落实为行。这一点,《孟子·尽心下》的一段话,也许可以引作佐证:

仁之於父子也,义之於君臣也,礼之於宾主也,智之於贤者也,圣(人)之於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

孟子这段话,自身本也有点麻烦,那就是“圣人”的人字。其为衍文,已经证明[14]。现在我们从楚简《五行》中圣与仁义礼智有别的角度来看,《孟子》这里的圣,也不与具体的人群打交道,而只与天道相往还;这岂不是说,《孟子》的这个圣,也不是人际的行为方式,不能“谓之行”,而只是对天道的觉悟,只能“谓之德之行”吗?

圣和仁义礼智的这一区别,这一不得谓之行和可以谓之行的不同,划出了五行和四行的界限,德和善的界限,天地道德和社会道德的界限,是需要认真注意的。

五行四行和六德之间,当然也有界限问题。《五行》篇中,有一节专门描述此三者的基本标帜和主要差别,过去很少受到人们注意,那就是【经6】所说的:

仁之思也清,清则察,察则安,安则温,温则悦,悦则戚,戚则亲,亲则爱,爱则玉色,玉色则形,形则仁。

智之思也长,长则得,得则不忘,不忘则明,明则见贤人,见贤人则玉色,玉色则形,形则智。

圣之思也轻,轻则形,形则不忘,不忘则聪,聪则闻君子道,闻君子道则玉音,玉音则形,形则圣。(按,君子道即天道,见帛书《五行》【说6】)

这里的三种思和三种形,各自代表着人间的一种道德。其第二种和第三种即智和圣,正如马王堆帛书《德圣》篇之“知人道曰智,知天道曰圣”所言,分别代表着对人道和天道的认知(所谓的“见贤人”和“闻君子道”);也如《五行》之【经19】和【经18 】所示,由智之思而生四行与善,由圣之思而生五行和德;就是说,这两段所表示的是社会道德和天地道德的特徵。至於表现为温悦亲爱等等的仁之思和仁之形,即第一段,则是血缘亲情的流露和提升,其所指示的,是宗法关系内的人伦道德。这仁智圣三者之间,似乎存有某种递进的关系,其中仁所反映的是人之作为感情的自然存在,智所反映的是人之作为理性的社会存在,圣则是二者的结合和超越,反映的是人所可能达到的极致。子贡某次称颂孔子道:“仁且智,夫子既圣矣”[15],正可借来理解《五行》篇的这段经文,理解儒家三重道德之间的关系。

当我们说儒家三重道德之间有着递进关系时,必须补充一句的是,社会道德即所谓的四行或善,不仅不足以统辖人伦道德即六德,而且,在儒家看来,它也不能移用於家庭人伦之间。用孟子的话来说,这叫做“父子之间不责善”;他说:

古者易子而教之,父子之间不责善。责善则离,离则不祥莫大焉。[16]

责善,朋友之道也。父子责善,贼恩之大者。[17]

所谓责善,是以仁义礼智来克制自己和要求对方。孟子认为,责善乃朋友之道,不可施诸至亲之间;父子之间倘若互相责善,那将是最大的贼恩行为,势必导致分离和不祥。这也就是说,以智为基础的尊尊的理性的社会道德,是不可搬用於以仁为基础的父子之间或家庭内部的;那儿需要的是亲亲的感情的人伦道德。

说到这里,很容易想起一桩著名的“攘羊”公案,好多思想大家都曾对之发表过高见: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於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18]

直躬的案例,又见於《庄子·盗跖》、《韩非子·五蠹》、《吕氏春秋·当务》、《淮南子·泛论训》等篇,细节和评价各各不一。最突出的当推《韩非子》的记载,在那里,作证的儿子竟以“直於君而曲於父”的罪名被冤杀了。按“直”是一种善行,属於“义”的范围、社会道德的范围。知道有人偷羊而挺身作证,乃社会秩序所要求的义举,本是一种社会公德。但按照儒家标准或揆诸社会习俗,如果是儿子出面来证实父亲,那便成了“曲於父”的贼恩举动;因为父子之间,是不能责善的,他们另有一套亲亲的道德守则。按照那套守则,父子相隐,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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