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原始直观到天才直观——谢林《先验唯心论体系》之解读(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又因为谢林认为,这种在意识中被确立为观念东西与现实东西的绝对同一性,在哲学中只能设想为是连续出现的,所以,意识的分裂往往不是那么明显。只有对意识的发生和演变予以具体和详细的展开,人们才能认识这种以先验论为原则的理论哲学体系和实践哲学体系。 

谢林认为,意识在理论哲学体系中经历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从原始感觉到创造性直观”,它旨在说明自我怎样直观它自身受到限制和怎样直观它自身是进行感觉的。我们的出发点依然是自我的概念,这是涵盖主体和客体、观念与实在两方面的统一体概念。尽管自我意识在其本原上是纯粹观念的,但自我对我们来说是通过意识、并且作为纯粹现实的东西而出现的,自我通过直观活动得到直接的限定。因此,被直观与存在是同一回事,“自我意识的活动是观念的,同时又全然是现实的”。[10]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自我意识中表现出来的这种主客同一性和观念与实在的同一性并不是原初就有的,而是经过第三者——中介被创造出来的东西。因为自我意识本身就包含着对立的主体和客体,而我们意识到的最高东西则是主客同一性,所以,这里的中介“必定是摆动于对立方向之间的一种活动”。[11]这个中介就是感觉,观念的能动性与实在的能动性都在第三者——感觉这儿得到统一,感觉的主体由于自身能动的本质而成为理智,所以说,“认识的所有实在性都维系于感觉,一种哲学如不能解释感觉,就足以因此而一败涂地。”[12]但是,感觉的产生并不能解释为单纯的接受性,因为感觉受因果律的规定,而因果律只在同类事物之间才是生效的。所以,谢林又认为,我们可以把这种表象称为存在的一种方式,当我们把(物质性的)存在看作创造性的东西,这种存在就是一种知识活动,反过来说,如果我们把知识活动视为创造的产物,这种知识活动就是存在。这样,在创造性直观这个阶段,因为对感觉的直观,内在与外在开始得到区分。 

理论哲学体系中的第二个时期是“从创造性直观到反思”,它旨在说明自我是如何直观它自身为创造性的。解决这个问题的难点在于,“因为自我是在进行直观,它也就完全被束缚在创造性活动里,不能同时既是直观者又是被直观者”。[13]谢林在这里对第一时期的思想进行了继续推演,他清楚地看到,一切意识都是从自我感觉开始的,当自我把对象与自己对立起来时,它已经有了自我感觉。而使自我变成自己的对象的唯一方法,就是自我对时间的意识。在谢林看来,这不是从外面附加给直观的时间,而是作为单纯的点、作为单纯的自我与外在对象之界限的时间。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谢林说:“时间并不是某种不依赖于自我而流逝的东西,恰巧相反,从活动上看,自我本身就是时间”。[14]时间在这里是使自我成为自己对象的内在方面。在外在方面,当自我在这种行动中使自己与对象对立起来时,那对象就成为对任何内涵的否定,也就是说,对象必然会表现为纯粹的外延。这时就出现了空间。时间与空间是同时产生的,两者互不分离,但又彼此限制和规定,所以,“只有通过空间,时间才是有限的,只有通过时间,空间才是有限的”。[15]谢林正是借助于时间的内涵性和空间的外延性而把直观区分为内在直观和外在直观两种形式,并以此推演出直观的内在职能和外在职能、偶性和实体等形式和范畴。这些区分不仅使自我直观到自身与对象的区别,而且还使一般创造活动过渡到自由的反思活动。如果说在第一时期主客开始区分,那么在第二时期,这种区分的交互作用就已经被直观到,自我既是观念的又是现实的。再从自然界的发展对先验唯心论的证明来看,意识的起点是存在与直观的原始同一性,而在理论哲学体系的第二时期,观念的自我与现实的自我的交互作用则是通过有机体来实现的,因此,有机体的演变在这里也是对自然界建构的平衡。 

理论哲学体系的第三个时期是“从反思到绝对意志活动”,谢林在这里必须回答的问题是,为什么我们觉得整个外部世界不是像我们的有机体这样,换句话说,我们的对象为什么可能被设定为在我们之外的东西。对此,谢林的解答非常明确,“对象似乎离开灵魂而进入我们之外的空间,这一般只有通过概念和产物、即主观的东西和客观的东西的分离,才是可能的”。[16]理论哲学在这里就进入反思阶段,抽象、范式、范畴等概念是必不可少的,而谢林特别看重抽象、尤其是先验抽象。他认为,经验抽象是判断的条件,而先验抽象是经验抽象的条件,它表明理智是怎样把对象和概念分开,“因此先验抽象是每一判断(包括最普通的判断)的基础”。[17]设定和关联的条件都存在于抽象的判断之中,理智又通过范式化使对象和概念联系起来。作为理智的自我就是通过抽象而摆脱直观,并因此而作出进一步的设定,绝对的抽象就是意识的开端。 

理论哲学体系的所经过的这些历程,谢林又用理智反思的三种情形予以概括:一是反思对象,它产生的就是直观范畴或关系范畴;二是反思自身,它产生的就是量的范畴,量与范式结合就是数,然后再由数就进入质的范畴;三是反思对象和自身,这是最高的反思活动,因为它既是观念的又是现实的,所以,这里产生的就是可能性、现实性和必然性的概念,它们构成理论哲学的拱顶。 

二、 

在谢林设计的先验唯心论体系中,在自我直观结束的同时,就是有意识的反思开始。这就是说,自我由于意识到先验抽象,才可能使自己自为地超越一切对象之上,才可能把自身认作理智。然而,这种把自身当着理智的行动是绝对的,自我从此就不可能再用理智行动进行解释,理论哲学的锁链因此而中断。在理论哲学超越自己的界限时候,我们就进入实践哲学的领域,因为实践哲学仅仅是用自由意志、无上命令等公设来确立自身的。这样,由自然建构和意识形成的两个序列也都归入到自我意识的精神中,进入到自由意志的序列里。 

正如谢林自己所说,他在这里阐述的实践哲学体系并不是一种道德哲学,而是“一般道德概念的可思议性与可解释性的先验演绎”。[18]他把这个部分归结为以下几条原理:第一条原理是,绝对的抽象即意识的开端,只能从理智的自我决定得到解释,这个原理着重解答理论哲学与实践哲学的共同原则;第二天原理是,理智的自我决定的活动,只能由这种理智之外的一种理智的特定行动得到解释,它要对意志活动、对自我何以会成为客观的问题作出说明;第三条原理是,意志活动必然是以外在对象为目标,这条原理给出了实践哲学的基本规定,如道德法则、自由、随意性、无上命令等,这里的主要内容是历史哲学。 

在谢林看来,意识的开端来源于理智涉及自身的一个行动,这是理智的自我决定或理智自己对自己的行动,这里的关键在于,这时的自我自为地进行创造活动,具有提出理想和实现理想的二重性,这是实践哲学的依据。虽然自我在理论哲学阶段也提出理想,但这只是一种下意识的创造,而“在实践哲学中概念与实践、提出理想与实现理想完全是一回事。”[19]理智的决定是最广义的意志活动,它作为意志活动就必定有意向,即指向一定的对象,所以,它虽然是自由的,但它又表现为一种欲求(Trieb)或意愿(Wollen)。一俟自我把这种欲求或意愿指向某个特定对象,那么,理智的活动就会因此而受限制,因为如果我能希求一切东西,我就决不能希求某种确定的东西。这样,通过自由而成为可能的行动就是现实的。进一步讲,自我的这种行动本身是自由的和有意识的,既然它受到限制,那这种限制就不是在它自身之中,而是来自于自我之外的其它理智的行动。这就意味着,在自我以外存在着诸多理智,而自我作为有意愿的、自由的存在者,首先必须是客观的和现实的。对于自我的自由在涉及对象方面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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