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庄子的技术哲学及其现代意义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1.导论
庄子对技术的见解,可发见于其关于知识的论议。在区分假知与真知时,庄子曾以技
术为典型来说明后者。故将见庄子 的技术观,须检讨庄子的知识论及认识论。
在韩国学术界,对于庄子的认识论,存在着两种相反的评价。其一是肯定的评价,认
为出现在《庄子》中的各种言论,追从着他的形而上学见解,对语言的界限进行了批判,
提出超越日常的知识乃是语言之外的神秘知识;其二是否定的评价,认为出现在《庄子》
中的各种言论,虽然能够纳入其形而上学的固有体系,而且也符合语言的界限,但其中所
标榜的超越性和神秘的语言之外的知识,是绝不能肯定的。兹举例如下:

在老子与庄子看来,不即是知,不知即是真知。因为老庄之道,既然肯定了在先的
超越之存在,那么所要认识的是无规定的存在之知,而超越一体的知,即是超越的知、
无界限的知。否定知的,乃是否定知的知。而否定知的知本身也就内在地包涵着知道的
知,因而否定知的本身的知即是老庄所谓的真知。
故在老庄看来,真的意义的知,乃是不可言表的“知”。因之,引为“知者不言,
言者不知”。

他们(老子与庄子)所谓在言语之前的认识,是自明的事实。可是,其概念并无
意义。因为意识直接地碰到其对象的这种直观,只是一个现象,不过是自然现象内的
一种现象,决不能称作认识。任何对象只有在语言中被陈述为什么什么时,我们才能
说它之于认识。……即使让步百步……庄子的认识论值得给予高度评价,可是,对我
们的认识更重要的问题,是存在全体,即并非如何认识道的问题,而是明确地依据语
言来认识道之存在全体是如何组织的问题。

上述引文所征引的这些态度,看起来似乎只是特定研究者的立场。事实上,应该看到,
这些独自的评价起因于评价者所接受的认识论的态度。更具体地说,显然易见的是,那些
定向东方哲学的研究者,一般可能采取前者的立场,而定向西方哲学的研究者则是后一种
立场。
本篇文章的立场并列于前两种方向之间,试图提出第三种新的可能的理解方向,此方
向是以庄子对技术的见解本身为线索而得出来的。勿庸讳言,这篇文章所具有西洋哲学的
背景乃是不言自明的事实,故在倾向上接近后一种方向。然而它又异于西方哲学以理性为
中心的一般传统,而是以技术为中心展开讨论。因之,本文既基于西方哲学的议论,又多
少异于定向于西方哲学研究者的方向。此外本文还有一不同之处,即期在后者方向,加予
相当的具体性。根据这一具体性,这篇文章也要预料庄子的哲学在东方技术界的影响。兹
今,经过技术发展的负作用,我们有必要重新吟味庄子技术观的现实意义。


2.桓公和轮扁

桓公读书于堂上,轮扁斫轮于堂下,释椎凿而上,问桓公曰:“敢问,公所读为何
耶?”公曰:“圣人之言也。”曰:“圣人在乎?”公曰:“已死矣。”曰:“然则君之所读
者,故人之糟粕已夫!”桓公曰:“寡人读书,轮人安得议乎!有说则可,无说则死。”
轮扁曰:“臣也以臣之事观之。斫轮,徐则甘而不固,疾则苦而不入。不徐不疾,得之
于手而应于心,口不能言,有数存焉于其间。臣不能以喻臣之子,臣之子亦不能受之于
臣,是以行年七十而老斫轮。古之人与其不可传也死矣。然则君之所读者,古人之糟粕
已夫!”

在论及庄子的认识论时而常被引用的 这则寓言,就其字面意思来看,它尝试着探问,
我们通过语言文字,能不能把握前人的精神。勿庸置疑,其回答是否定的。就此而言,从
东方哲学传统来解释,大概是所谓“人之心不可表现于文字,精神的境界往往不可用固定
的方式传达,只能通过个人的体验来验证而已” 。反之,从西洋哲学来解释,则认为大
概“对产生过程,缺乏科学分析,例如一些道家术士虽然拥有根据经验的秘笈和妙技,但
他们却不能向其弟子说明这些。”
这两种解释都说到“不可以固定的方式传达”和“不可说明”,同时指示着技术传达


的不可能性。前一种解释的焦点集中在“精神的境界只能通过个人的体验而不可被验证”。
与此相反,后一种解释指示着,“对产生过程,缺乏科学分析”。然而,这两种方向的解释,
都存在着问题。
首先,轮扁的技术不是“精神的境界”,而是“得之于手而应于心”的手工。此外,
这一手工,如下所云,不是科学分析的对象。轮扁的技术是手工,换言之,是手练而非心
练,是身体的技术。把它看作理解超越的直观,看作精神的境界,或看作科学分析之对象,
都歪曲了庄子的真意。
桓公和轮扁对话的要旨在于,无论斫轮子的技术,还是治国的技术,都不是能够通过
书的字面而得来的,而是通过手或身体得来的。庄子的这一主张,按传统的知识观来看,
可视为革命性的。因为在脑里的知识,以语言的形式化为书,念其书时,知识从书移向脑
筋,这被认为是知识传达以及获得的一般途径。然而,庄子通过这则寓言主张,知识并不
是从脑筋到书、再从书到脑筋的,而是事与身相应时生出来的。如果失去身体的话,知识
就随之消灭。
如此看来,把庄子的认识论解释为否定语言,似可显出西洋意义上的认识论的局限。
事实上,我们只要从思维至上的认识论移向身体的认识论这一角度,庄子的认识论即可获
得解释。以是之故,庄子的认识论也不一定是以否定语言的以心传心或捻花示众的认识论
为超越的。由此可见,思维的认识论和不立文字的认识论之间,存在着以身体的认识论作
为认识论的庄子的认识论。
把庄子的认识论理解为既不是思维的,也不是不立文字的,而是身体的。这里,有必
要对思维的认识论和身体的认识论作更具体的区分。我们以美国技术哲学家德来夫斯的理
论来加以佐证。

3.五阶段获得之技术
在二十世纪后半期,出现了要制作自动机器人的努力,并试图制作更具人类智慧的电
脑。德来夫斯指出,这样的人工智能研究是不可能阻止的。实际上也的确如此。人类的智
能,有些可以传统的方式变化为电脑的程序,当然也有不可以的。 现今,从我们的构造
来看,有可以理解为计划性的、语言化的,反之也有不可以的。
德来夫斯指出,不可语言化的知识,就是身体的知识。例如为了易于理解骑脚踏车,
骑脚踏车的知识是必要的。但是,会骑脚踏车的人写了一本《骑脚踏车之法》,学习骑脚
踏车的人是不是只要念它就可以了呢?毫无疑问,这样一本书将是有相当帮助的,但却远
远不够。实际上,如果想要学会骑脚踏车,就应该亲身去练习。脚踏车与自身的体能相应
时,才能骑得恰当。读了“游泳之法”的教科书,并不能游泳。正是因此,轮扁不可把自
身的技术传给儿子,它无法用语言所表现的,正是这一身体的知识。
德来夫斯把这一身体的知识和思维的知识,分别称作“经验基础之方法的知识”和“规
则之事实的知识”。从西方哲学的传统看,直至二十世纪以来,仅把一般的事实的知识,
看作是唯一的知识种类。此种立场,基于柏拉图以来的传统的知识观,即知识不是身体的
问题,而是精神的问题。
德来夫斯主张,仅此一事实的知识,并非唯一的知识。他指出,方法的知识,不但是
全部的人的身体的活动,如骑脚踏车和游泳之类,而且专门的活动境遇,如医生诊断病人,
经营者决定政策,也同样适用。因为,就专家而言,这两方面的知识都是要兼备的。
一方面,这些专门领域的事实之知识,是出现于教科书或研究论文的知识。另一方面,
启发式的知识(heuristic knowledge),是专门领域的课题或实行的知识。他说明了后者:
通过多年的作业,人获得“精彩的推测技术(the art of good guessing)而非经验的知识
(experiential knowledge) 。专家们所采取的正是后一种属于身体的知识 。再看桓公和
轮扁的对话,方法的知识被适用于木工斫车轮之事以及圣人治理国家之事。然而,事实的
知识和方法的知识不是完全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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