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由颠倒色觉的逻辑可能性看实指定义的本质
实指定义,比如手指红花说“花是红的”,是依照感觉或经验下定义吗?我的回答是:不是!
20年前,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通过对色盲的思考,我发现:假如一个人生来感觉和别人不同,比如相应红色和绿色产生两种和别人相反的感觉,假设正常人的红绿感觉是a和b,而他的红绿感觉颠倒了,是b和a, 则他长大后会和正常人一样说:“花是红的,草是绿的”。其实证明很简单:该小孩一生下来并不知道自己的感觉和别人的不同,而大人教小孩识别颜色时,只能手指红花或红旗说:“这是红的。” 而小孩只会无条件接受。这样一来,他长大后就会旁人一样说“花是红的,草是绿的”,虽然其感觉和别人的不同。参看图1。
图 1 实指定义本质――不是依照感觉定义,而是依照外物定义
后来我由此得到结论:
1) 虽然大家同说“花红草绿”,但是,从语言逻辑来看,每个人的感觉都可能和别人的不同;一个人只要能等同地分辨不同颜色的色光,其色觉差异就不可察觉。
2) 按原样反映颜色或其他物性的标准感官就象绝对静止的空间一样,不可察觉,肯定它存在没有意义――我把物理学中的相对性原理推广到哲学了【3】。
3) 色觉中的客观内容不是一种色觉中和色光相似的性质,而是一系列色觉中的差异;色觉差异反映了色光差异,从而含有关于色光的信息【7,8,9】。
1987年我才知道,颠倒色觉问题在美国已经讨论好几年了【10】,而最初发现这一问题的人竟然是洛克。但是洛克和美国哲学家考虑问题方式不同,结果没有把哲学问题搞简单,反而搞得更复杂。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一直坚持认为颜色是主观感觉。他们不说颠倒色觉,而说颠倒光谱(inverted spectrum)。其实光谱并没有颠倒,颠倒的只是人的感觉。美国哲学家们依据颠倒色觉的逻辑可能性,争论心理感觉如何定义,是功能主义(functionalism, 行为主义的一个改进版本)正确还是生理主义正确?在我看来两者都不正确,因为心理感觉根本无法用日常语言定义。颠倒色觉的重大意义在于它揭示了实指定义的本质。我与其说发现了颠倒色觉或感觉的相对性原理,还不如说是发现了实指定义的本质。
因为感觉不同不妨碍大家一致地说“花是红的,草是绿的”,所以“红”、“绿”、“酸”、“咸”、“冷”、“热”……等词不是按照感觉定义的,而是按照人手指的外物性质来定义的。
我研究色觉问题不久就发现了一个对称的色觉机制数学模型――译码模型【11,12】。该模型把人眼色觉机制看作模拟量3-8译码器,可以直观地解释色盲和色觉进化。它支持这样一种观点:色觉因为服从辨别外物的需要而产生,和人类使用的文字一样,是符号,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主观任意的,和色光本身完全不相似。但是和文字不同的是,色觉是连续变化的符号。
关于颜色的客观性,这里要我特别说明:红绿等颜色是根据色觉分类的,分类是主观的。可能有人因此认为红绿等颜色本身是主观的。这是不对的。颜色红、绿是被分类对象,分类是主管的,但是被分类对象是客观的。我们用“亚洲人”、“白人”、“印地安人”给人类分类,分类方法是主观的,但是那些人是客观的。颜色分类道理同样。
4.唯心主义、实证主义和现象学如何自相矛盾
唯心主义者贝克莱批驳洛克说:离开颜色,一切广延、形状都不可想象。既然颜色、声音、气味是人脑产生的观念,同样,具有广延、形状的事物也是人脑中形成的观念(指印象或表象),洛克和原子论者假定的客观存在的物质是多余的假设,事实上并不存在。存在的只是心灵感知的观念和观念的复合。
由于洛克误认为“红”、“绿”等词指的是人心中的感觉,这就让贝克莱抓到了把柄。现在我们看到,日常语言所指的事物都不是人心中的感觉,而是感觉背后的客观事物。所以贝克莱的一切努力全都白费。我们现在可以仿照贝克莱说,既然颜色、声音、气味都是客观的,由它们构成的广延和形状也都是客观的。所以整个世界——或者说日常语言描述的世界就是客观的物质世界。
实证主义者马赫否定客观物质世界存在,说实际存在的只是要素——比如红、绿、软、硬等,它们既不是主观的也不是客观的,而是中性的。现在我们看到:并不存在这样的要素——“红”,它是指谁的感觉。因为大家都面对物理世界中的红花时,不同的人感觉可能不一样——色盲的感觉就显然如此。所以中性的要素假设完全不能成立!
逻辑经验主义到日常语言定义中去寻找语言最终所指,这是本人所继承的。假如我们贯彻逻辑经验主义的意义准则,则结论正好和逻辑经验主义认为的相反——一种感觉、感觉材料、以及经验自身是无法用语言描述的,语言所指只能是客观的物质对象或其性质。
根据上面结论,康德的现象界理论是一大谬误。因为按照康德的说法,现象界是主观改造客观的结果,因而它对于不同的人是不同的。所以日常语言描述的不能是某个人的现象界,也不会是大家共同面对的现象界,而只能是我们用来定义语言的外物本身。结论应该是:不是外物本身不可知,而恰恰是他人的感觉经验及其构成的现象无法用日常语言描述。黑格尔哲学继承了康德现象界理论中错误,谬误同样。
现象学主张悬搁客观对象和认识主体,而只研究现象。这就像虚拟现实中戴头盔的人只研究头盔所显示的东西,而不问数据源和自己的现实存在。要知道:语言描述的现象(日常生活用法)和感官直观到的现象(现象学用法)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直观不到的,只有通过语言交流才能认识到。我请问:现象学研究的现象究竟是个人直观到的现象还是大家共同直观到的现象?如果说是个人直观到的,那么我要说,日常语言无法描述个人直观到的现象,既然如此,谈何研究?如果说现象是大家共同直观到的,这就必须假设不同的人直观到的现象是一致的,而这个一致性是得不到证明的――因为色觉一致性就得不到证明。
日常生活中,我们以为我们用语言描述的是直观到的感性世界,而实际上我们的语言透过了感觉经验或外物的表象,直指外物本身。即使是“红的色觉”这样的词,它也是通过对象(反射光波的性质)来定义的,和人的一种感觉是怎样的无关。我在专著《美感奥妙和需求进化》中阐明过,美感最终也不是通过感觉定义的,而是通过视听活动和接近的行为来定义的【13】。所以,一个人一开口和别人交流,他谈论的就是现象学要悬搁的东西。因而,现象学的基本原则就是矛盾的。
5.由虚拟实在假设进一步证明唯心主义、实证主义和现象学荒谬
翟振明教授做了这样一个假设:我们通过电脑动画软件在电脑里建立一个虚拟环境,身在异地的许多人通过电子头盔感觉到自己就生活在这个虚拟环境中。而事实上,这个虚拟环境并不是实在的。如果小孩一生下来就戴上这样的头盔,那么他就会误以为虚拟的环境是实在的。于是他得到结论:大家相信我们生活于其中的世界是实在的,这和那个从小戴头盔的人相信虚拟环境是实在的,是一样的。他说:“当我们能毫不含糊地看到,在原则上我们可以创造出一个与我们熟知的物理世界在经验层面不可区分的新世界、在这个世界中人们也在日常生活和自然科学中使用实体性词汇并给语句赋予真值、但作为创造者我们完全知道这些日常生活和自然科学中的实体性词汇没有感觉经验之外的对应所指时,实在论者的最后堡垒能不坍塌吗?”
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