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命美学与实践美学的论争(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临美学界并颐指气使地对人们的美学探索指手划脚,动辄点名指责他人的美学探索为异端,有时甚至还会利用美学探索中的某些不成熟,在涉及探索者的荣辱、利害、进退、毁誉、升降等方面做些手脚,然而,时代毕竟已经不同了,事实证明,美学界的同仁已经完全能够不约而同地视此为学术噪音、学术公害,并根本就不屑于去理睬。不过,为人们所忽视了的,是在我们的美学探索中还存在着另外一种不尽正常的状态。长期以来,学术界似乎已经习惯了一种以不创新为创新的“平庸”。本来,任何一种理论探索的实质都应该是创新,都应该是在马克思主义美学的基础上勇于总结新经验、发现新问题、提出新构想的结果,然而,有些学者却已经习惯了一种平庸的学术境界。他们以“一贯正确”自居,不但把创新与严谨割裂开来而且片面地强调严谨,以至在美学研究中不敢有所前进,有所突破,更不敢有所探索。结果,“炒剩饭”“拾人牙慧”之作可以相安无事,但是勇于创新之作却往往被视为异端,然而,在我看来,这恰恰有悖学术研究的根本精神,而且是美学研究长期停滞不前的根本原因之一。事实上,一贯正确的人和一贯正确的学术研究都是没有的,在某种意义上,“一贯正确”肯定就是“一贯不正确”。在人类的思想史中,只有神学才是永远“正确”的,还有一种永远“正确”的理论,那就是废话或者平庸之作。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个别人往往以著作的“严谨”而自我标榜,甚至沾沾自喜,但是在其著作中能否找到创见呢?其结果往往也会令人失望。其中的道理十分简单,严谨与创新是辩证的统一,创新无疑应该以严谨为基础,然而严谨也应该以创新为主导。缺乏创新精神的严谨实在算不上什么严谨,而只能是平庸。在此意义上,我们甚至应该说,为严谨而严谨实在不值得片面地过分夸耀,它有时甚至是令人羞耻的,因为它还很可能正是平庸者的护身符,是中国当代美学繁荣发展的拦路虎!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生命美学才不但时时刻刻力求严谨,而且更时时刻刻力求创新(而要创新就必然会出现暂时的不成熟甚至幼稚)。在它看来,只有不断创新,才真正有可能把一个充满活力的美学带入21世纪。二、实践美学对于马克思主义实践原则的阐释存在严重偏颇生命美学的出现,一直是以与实践美学之间的彼此激烈论战而引人瞩目。那么,论战的焦点究竟何在?就不能不是我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我一直认为,学术研究的最高境界是不争而鸣,其次是既争又鸣,最下则是争而不鸣。在生命美学与实践美学的论战中也如此。然而,要争取不争而鸣或者既争又鸣,或者是避免争而不鸣,其关键都在于要弄清楚美学研究进展的当下状况。那么,生命美学为什么要在实践美学之外去探索新的理论取向?其中的原因,显然并不是由于实践美学对于马克思主义实践原则的抉择,而是由于:首先,它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原则的理解有误;其次,它对于审美活动的特殊性的理解有误。而生命美学这一新的理论取向则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两个问题,从而把美学研究进一步推向深入。所谓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原则的理解有误,涉及到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原则的理解问题,必须强调,事实上,论战的双方都并不反对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原则,根本的分岐在于如何理解这一原则。众所周知,在美学界,事实上存在着三类与实践原则相关的美学,一类是马克思本人的“实践的唯物主义”的美学,一类是以马克思主义实践原则作为自己的某种理论基点的种种美学(其中也包括生命美学),第三类是80年代风靡一时的“实践本体论美学”(即过去的客观社会派的演变,以李泽厚、刘纲纪先生为代表)。美学界所谓“实践美学”从来都是指的“实践本体论美学”,生命美学所与之商榷的“实践美学”也只是“实践本体论美学”。因此对实践美学的批评完全不同于对马克思本人的“实践的唯物主义”的美学的批评。在论战中经常看到一些学者为了强调实践美学的正确性,而大讲特讲马克思主义实践原则的重要意义,然而,在论战中究竟有谁反对过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原则呢?这实在是一个虚拟的论题。生命美学对于实践美学的批评,是从考察实践美学本身关于马克思主义实践原则的阐释中得出的结论,而不是从考察马克思本人关于实践原则的论述中得出的结论。有人认为批评实践美学对于马克思主义实践原则的错误理解就是批评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原则,这实在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在这方面,一些实践美学的维护者在论战中存在着自觉不自觉地把实践美学与马克思本人的“实践的唯物主义”的美学混同起来的错误,以及把对实践原则的阐释与被阐释的实践原则混同起来的错误。而从学术讨论本身而言,这种情况的出现则意味着:这些人并非是在进行学术争鸣,而是在进行一场“美学拱猪”的游戏,似乎是把反实践原则这个罪名“拱”给谁,谁就肯定是这场论战的失败者了。遗憾的是,在这场论战之中,不论生命美学,抑或实践美学,都并非马克思主义实践原则的反对者。关键在于:这场“美学拱猪”本身就完全是虚拟的。而就这场“美学供猪”的发起者而言,则无疑是其自身虚弱的典型表现。这样,我们看到,正如生命美学所早已反复指出的,生命美学之所以要对实践美学提出批评,并不是由于实践美学的以马克思主义实践原则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点这一正确选择——在这个方面,生命美学与实践美学并无分歧,而是由于实践美学对于马克思主义实践原则的阐释有其根本的缺陷。在这方面,正如在论战中许多文章所指出的那样,实践美学对于马克思主义实践原则的阐释存在着严重的偏颇。鉴于这些严重的偏颇在美学界所已经产生的广泛影响,倘若不予以认真清理,事实上已无法推动美学自身的进步。具体来看,实践美学对于马克思主义实践原则的阐释中所存在着的严重偏颇,表现在两个层面,首先,是对于马克思主义实践原则的阐释本身中所存在的严重偏颇。例如,实践美学往往只强调实践活动的积极意义,却看不到实践活动的的消极意义,但实际上这两重意义都正是人类实践活动的应有内涵。事实上,实践活动不会只以一种理想状态存在,人们常说的所谓异化活动,不论产生多么消极的后果,也不能仅仅被掩饰为自然的异化、神的异化,而只能被真实地理解为实践活动本身的异化。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才强调说:劳动创造了美,但也创造了丑。“劳动创造了宫殿”、“劳动为富人生产了奇迹般的东西”(12);“劳动变化了他自己的自然”(13);“劳动产生了智慧”(14)。但是另外一方面,劳动也“给工人创造了贫民窟”;劳动“使工人变成畸形”;劳动“给工人生产了愚纯和痴呆”(15)再如,实践美学在对于实践活动的阐释中片面地强调了人之为人的力量。它强调“人是大自然的主人”、并且以对于大自然的战而胜之作为实践活动的标志。然而,这种“强调”和“战而胜之”哪里是什么实践活动,充其量也只是一种变相的动物活动。因为只有动物才总是幻想去主宰自然、主宰世界。就象猫主宰着老鼠那样。又如,就以实践活动与审美活动之间的关系而言,实践美学也存在着夸大了实践活动作为审美活动的根源的唯一性的缺憾。然而,实践活动毕竟只能改造自然而不能创造自然,因此,恩格斯才强调:只是“在某种意义上不得不说,劳动创造了人本身。”(16)在什么意义上呢?在“整个人类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的意义上。然而,这却并不意味着“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而恰恰意味着“劳动和自然一起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因此,必须指出,只是在审美活动的后天性的基础上,即审美活动的诞生是后于自然进化这一普遍规律但却并不先于实践活动这一特殊规律的基础上,实践活动才是审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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