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命美学与实践美学的论争(4)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生命活动是有意识的。这不是人与之直接融为一体的那种规定性。有意识的生命活动直接把人跟动物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18)并且,就一般意义而言,“我的劳动是自由的生命表现,因此是生活的乐趣”,我“在活动时享受了个人的生命表现”,“我在劳动中肯定了自己的个人生命”(19),劳动是人的“正常的生命活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0页)、是“生命的表现和证实”(20),就现实意义而言,“在私有制的前提下,它是生命的外化,……我的劳动不是我的生命。”(21),“他的生命表现为他的生命的牺牲,他的本质的现实化表现为他的生命的失去现实性”(22),“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自己的生命活动、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这一事实所造成的直接结果就是人同人相异化。”(23)资本主义生产“已经多么迅速多么深刻地摧残了人民的生命根源”(24),“因此,私有财产的积极的扬弃,作为对人的生命的占有,是一切异化的积极的扬弃”(25)等等。事实证明,至今为止,似乎还没有人会把马克思在谈及人类时所说的“生命活动”与动物的生命活动混同起来,会认为马克思只要提及生命活动,就肯定是提倡动物性、非理性,会把马克思对于人类生命活动的考察降低到西方生命哲学、生命美学的水平上。那么,当我们沿着马克思所开辟的思想道路,把从人类生命活动的角度考察审美活动的美学,约定俗成地称之为生命美学(恰似因为强调从实践活动的角度考察审美活动而被约定俗成地称之为实践美学),又有什么可以非议之处呢?何况,强调人类生命活动并不必然意味着对于实践在人类生命活动中的地位的排除,难道马克思在使用“生命活动”来描述“人的类特性”时是“排除”了实践在人类生命活动中的地位吗?显然没有。为什么当生命美学使用生命活动这一术语时就是对于实践在人类生命活动中的地位的“排除”呢?实践活动是生命活动的基础,也是生命活动的重要内容,同时还是人类与动物相互区别的关键之所在,离开实践活动,何谈人类的生命活动?这难道不是生命美学所反复强调的基本原则吗?而我本人也反复强调:“假如人类进化是审美活动成为可能的一般基础,人类实践则是审美活动成为可能的特殊基础。确实,以制造并使用工具为特征的实践活动,在使审美活动成为可能中起到了极为特殊的作用。”“最终,它不但奠定了审美活动的物质前提(物质文明的诞生),而且奠定了审美活动的感性前提。”(26)不过,从另外一方面看,人类的生命活动又毕竟并非只是实践活动,在其中,还存在着一种生命活动的特殊类型——审美活动。它有其特殊的价值、特殊的内容、特殊的功能、特殊的规律、特殊的意义,从生命活动类型的角度而言,它既不与实践活动重叠,也不与认识活动重叠,从生命活动的价值类型的角度而言,它既不与求真活动相重叠,也不与向善活动相重叠,从生命活动的超越类型的角度而言,它既不与现实超越重叠,也不与宗教超越重叠,它是自由内化为人的本性、内化为人的需要的结果。而且,更为重要的是,美学之为美学所要研究的又毕竟只是作为一种生命活动的特殊类型——审美活动。也因此,在美学研究中煞有介事地介绍哲学方面关于实践活动的研究成果,对于美学的学科建设而言,毕竟意义不大,而斤斤计较于实践活动与审美活动的同一性关系——尽管这关系确实十分重要,也毕竟美学的全部。│更为重要的是,80年代问世的生命美学的全部历程证明,它从未忽视过对于马克思主义实践原则的强调,也从未片面强调过人的非理性、动物性,更时时都在注意划清生命美学与西方生命哲学的根本界限。至于生命美学与实践美学之间的根本区别,在我看来,就在于:实践美学把实践原则直接应用于美学研究;生命美学则只是把实践原则间接应用于美学研究。生命美学强调,在美学研究中,要从实践原则“前进”,把它转换为美学上的人类生命活动原则,并且在此基础上,从把审美活动作为实践活动的一种形象表现(实践美学),转向把审美活动作为以实践活动为基础的人类生命活动中的一种独立的以“生命的自由表现”(马克思)为特征的活动类型,并予以美学的研究。由此入手,不难看出实践美学的局限性。实践美学只是从“人如何可能”(实践如何可能)的角度去阐发“审美如何可能”、“美如何产生”(客体为什么会成为美的)、“美感如何产生”(主体为什么会有美感)以及“实践活动与审美活动的同一性”的实践美学的考察,是从“审美活动与实践活动之间的同一性、可还原性”开始的对于人如何“实现自由”(马克思)的一种非美学的考察。所以它才会如此强调“美的本质、根源来于实践”这样一个基本立场(实践美学的贡献与偏颇也都可以从这句话中看到),然而,在美学研究中,完全可以假定人已经可能,已经在哲学研究中被研究过了,而直接对审美如何可能加以研究。打个比方,人当然是从动物进化而来,但假如认为对于动物的研究就可以僭代对于人本身的研究,岂非本末倒置?实践美学的局限恰恰在于把“人如何可能”与“审美如何可能”等同起来,并且以对前者的研究来取代对于后者的研究。因此实践美学往往从“实践活动如何可能就是审美活动如何可能”这样一个内在前提出发,把“审美活动如何可能”这类美学意义上的问题偷换为“审美活动如何产生”这类发生学意义上的问题,把对于审美活动的“性质”的研究偷换为对于审美活动的“根源”的研究,其结果,就是在实践美学中真正的美学问题甚至从来就没有被提出,更不要说被认真地加以研究了(须知,作为一种理论思维,对于美学而言,最为重要的不是“因为什么”,而是“如何可能”)。生命美学与实践美学的区别恰恰在这里。它强调在美学研究中必须将“人如何可能”与“审美如何可能”分离开来,将“人如何可能”深化为“审美如何可能”,在生命美学看来,“实践如何可能”并不直接导致“审美如何可能”。审美活动虽然与实践活动有着密切的关系,但却毕竟不能被简单还原为实践活动,实践活动是审美活动得以产生的必要条件,但却毕竟并非审美活动本身。没有它,不会有审美活动,但只有它,也不会有审美活动。实践活动虽然规定了审美活动的“不能做什么”,但却并没有规定审美活动的“只能做什么”,在“不能做什么”与“只能做什么”之间还存在着一个广阔的“生命的自由表现”的空间,一个人类的理想本性、最高需要、自由个性的理想实现的领域、一个无穷的自由地体验自由的天地。而这,正是审美活动的广阔疆域,也正是美学之为美学的独立的研究对象。因此,生命美学强调的是“审美活动如何可能”(审美活动如何为人类生命活动所必需)、“美如何可能”(美何以为人类生命活动所必需)、“美感如何可能”(美感何以为人类生命活动所必需),是从“审美活动与实践活动之间的差异性、不可还原性”开始的对于人如何“自由地实现自由”(马克思)的一种美学的考察(参见我的〖生命美学〗、〖诗与思的对话〗)。显而易见,只有如此,美学才真正找到了只属于自己的问题,也才真正完成了学科自身的美学定位。四、生命美学与实践美学:从对抗到对话在20世纪的最后一个十年,出现生命美学与实践美学的论战,显然并非偶然。在我看来,这正意味着当代中国的美学界已经真正进入了一个美学的战国时代,更意味着在世纪之交迫切需要人类具备更为博大的美学智慧。也因此,当我们面对这场论战之际,就必须超越生命美学或者实践美学之间的谁是谁非,把目光转向美学提问方式的转型和美学问题的转型这一根本问题上来,以求得在论战中的共同的美学收获。遗憾的是,美学界在这个方面却并未达成应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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