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美、喜剧、崇高和悲剧(4)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治愈的精神创痛。而所有这些,就自然构成了悲剧事件极为残酷和非常可悲的一面,极度的恐惧、悲愁、遗憾、惋惜和一种无法忍受的巨大的精神痛苦,构成了人作为审美主体悲剧美感的感情基调。

    不过,对悲剧事件而言,这显然还不是它的独特性、深刻性所在。悲剧事件的发生,固然存在一些人为因素,比如悲剧人物性格方面的某些缺陷等等,但象死亡对我们每个人而言都是命中注定的一样,悲剧事件的发生,即人特殊、潜在本质力量“物化”、“对象化”的失利或失败,在强大的、难以制服的物、对象面前人自我生命价值或意义的根本消解和彻底毁弃,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也具有着社会或历史发展的客观必然性,它不以任何个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人们除了感到无奈和无助外,实在回避不了,而这一点,才是它真正的独特性和深刻性所在。

    但是,也正缘于此,缘于悲剧事件的发生体现着“历史的必然要求”,是社会发展、历史进步过程中人类必须付出的巨大牺牲或沉重代价,它“预示出新世界的必然到来的曙光和旧势力必然没落的趋势”,所以,悲剧事件的发生,也就是人特殊、潜在本质力量的“物化”、“对象化”的失利或失败,人自我生命价值或意义的根本消解和彻底毁弃,也就自然而然地对人而言一方面具有了一种相当的正当性,合理性,即在一种对人自我的消解中实际上蕴含了对人自我的充分肯定,在一种对人生命的无情的毁灭中实际上热情地高扬了人的生命,从而最终最大限度地展现了唯有人类才特别具有的一种最可宝贵也最值得赞美的品格,即献身精神。鲁迅讲:“悲剧将人生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⒀鲁迅的话是深刻的。另一方面,也具有一种高度的自觉性和巨大的积极性,洋溢着炽热的生命热情和昂扬的战斗气息。即,既然悲剧事件的发生不可避免,任何人逃脱不了,那么人们就开始勇敢面对;既然悲剧事件的发生是社会发展、历史进步人类所必须付出的巨大牺牲或沉重代价,那么人们为什么不身体力行,躬行践履呢?于是乎,化消极为积极,变被动成主动,实践悲剧人生就成为了人们自觉的追求,积极的行动。为了社会的发展,历史的进步,“杀身成仁”,“舍生取义”,赴汤蹈火,万死不辞,对死亡抱着一种平和与坦然的心情或态度等,这不正是历史上一切悲剧人物包括屈原、岳飞、文天祥等所共同具有的伟大情怀和高贵的精神品质吗?这种情况,无疑更加强化了悲剧人物的可歌可泣的悲壮色彩,使悲剧人物所具有的动天地、泣鬼神、撼人世的献身精神更为鲜明、突出,光彩照人。而所有这些,便构成了悲剧事件的特别价值,正面意义。

    以悲剧事件这种特别价值、正面意义为基础,悲剧人物的“死亡”或“毁灭”就不同凡响,非同寻常了,它总是显得如此的庄严,如此的神圣,如此的壮烈,如此的崇高,如此的顶天立地,如此的大气磅礴,会展现出一种大义凛然、慷慨悲壮、视死如归、气吞山河的风神、气象乃至伟大的人格力量。博克讲:“在悲剧中揭示出来的正是人类高尚的精神。”德莱登讲:“悲剧必然是伟大的行为。”朱光潜说:“悲剧感总是崇高感。”这些话都是非常精到而正确的。而在人类历史上,那些悲剧人物往往就是一些“英雄”或“豪杰”,道理就在于此。

    悲剧人物所特有的这种悲壮性,必然决定了,悲剧事件会给人作为审美主体带来一种极度的惊异和强烈的震撼,在对悲剧人物涌动起一种难以言说的敬仰、崇拜、赞叹之情之余,人作为审美主体回肠荡气,心潮澎湃,会感受到一种强烈的撞击,伟大的洗礼,高度的振奋,巨大的提升,不尽的鼓舞,会提振精神,奋然前行!朱光潜就曾讲:“悲剧在征服我们和使我们生畏之后,又会使我们振奋鼓舞。在悲剧观赏之中,随着感到人的渺小之后,会突然有一种自我扩张感,在一阵恐惧之后,会有惊奇和赞叹的感情。”⒁卢那察尔斯基讲,悲剧对象“能在我们心里引起热烈的同情,极大的敬意,同时又能激发新的锐气” ⒂。所以,悲剧对象显然不是使人作为审美主体走向悲观主义,造成自己思想悲观,意志消沉,精神颓废,感情萎顿等,而是“惊心动魄,振奋人心,激人向上,感人肺腑”,使人作为审美主体奋发昂扬,积极进取,勇敢地直面生活,主动地实践悲壮的人生。能够体现一种崇高的信念,成就一种高贵的人性,塑造一种伟大的人格,树立一种不朽的精神,展示一种“血染的风彩”等,我们为什么不求苦,不涉险,不“舍己”,不“杀身”,不大胆地追求和实践一种庄严而神圣的悲剧人生呢?李大钊曾讲:“人生的目的,在发展自己的生命,可是也有为发展必须牺牲生命的时候。因为平凡的发展,有时不如壮烈的牺牲足以延长生命的音响和光华。绝美的风景,多在奇险的山川。绝壮的音乐,多是悲凉的韵调。高尚的生活,常在壮烈的牺牲中。”李大钊的话正深刻地揭示了人们实践悲剧人生的巨大秘密所在。

    这样,由大恐大惧,大痛大悲,大憾大惜到大快大慰,大钦大敬,大作大为等,便构成了人作为审美主体在观赏悲剧对象时心理、感情发展、变化的历程或轨迹,而以此为基础,人作为审美主体面对这种人特殊、潜在的本质力量“物化”、“对象化”的失利或失败,面对这种负向审美价值,就自然地给予“悲剧”这样的审美判断、审美评价。

 

 

注 释:

    ①《古典文艺理论译丛》,第7辑,第80页。

    ②《陈望道文集》第二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78页。

    ③《文艺美学辞典》,辽宁大学出版社1987年12月第1版,第126页。

    ④⒀《鲁迅全集》第一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297页,第297页。

    ⑤伍蠡甫主编:《西方文论选》下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年11月第1版,第383页。

    ⑥⑦伍蠡甫主编:《西方文论选》上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年6月第1版,第309页,第55页。

    ⑧柏格森:《笑—论滑稽的意义》。中国戏剧出版社1980年版,第77页。

    ⑨转引自朱光潜《西方美学史》上卷,第208页。

    ⑩车尔尼雪夫斯基:《美学论文选》。第118页。

    ⑾《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页。

    ⑿欧根·希穆涅克:《美学与艺术总论》。第60页。

    ⒁朱光潜:《悲剧心理学》。人民文学出版社1983年2月第一版,第84页。

    ⒂卢那察尔斯基:《论文学》。人民文学出版社1978年版,第67至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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