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阳明的良知体验审美论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内容提要:本文主要分析了王阳明关于境界与美,意义与审美体验,以及“虚灵”态度与“体”“觉”审美体验方式等三大问题,并初步探讨了王阳明美学的良知体验特点。

王阳明的美学,是以良知说为其哲学基础,以圣人境界为其主要内容,以良知体验①为其核心而逻辑展开的良知体验美学。由于其对个体生命的强调,对明中叶以来的中国文艺美学思潮有极大的影响,尤其是“性灵说”。②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是中国美学史上的一个集大成者,开启了延续几百年的转型时期的中国美学思潮之波澜。③同时,它对我们建构有中国特色的美学体系有很多的借鉴作用。本文主要探讨王阳明关于境界与美,意义与审美体验,以及“虚灵”态度与“体”“觉”审美体验方式等问题,求教于方家。

一、境界与美

“境界”是什么呢?简单地说,就是一种精神状态,一种高度自由的活泼泼的、不为外物所累的精神状态。“境界”一词,本源于佛学,经改造,唐宋时就广泛应用于艺术、美学、哲学诸方面,到近代,王国维将“境界”作为中心建立了著名的“境界说”,使“境界”成为了中国诗学的核心范畴,并使这一理论日臻完善。

王阳明的美学是这一传统的代表。王阳明始终强调“圣人”境界是其追求的最高人生境界。他从小就立志为圣。据《年谱》记载:王阳明11岁时,有一次问塾师:“何为第一等事?”塾师曰:“惟读书登第耳。”他却怀疑说:“登第恐未为第一等事,或读书学圣贤耳。”④18岁时,他去拜谒年近古稀的理学家娄谅,得到了娄谅的赞赏,“而又期以圣人,以可学而至”。⑤王阳明把“圣人”境界理解为“良知”,也就是他说的“心之良知之谓圣”。⑥依王阳明,良知、圣人、乐等是同序语。“致良知”也就是他所要追求的圣人境界或“乐”的境界的最简易的表述方法。“乐”一直是中国美学的一个重要范畴。早在孔子时代就已与礼、诗并提,是“六艺”之一。“乐”本意为音乐。由音乐的特点引伸出音乐能使人处于一种高度自由和谐达到美与善相统一的一种精神状态。这正是审美境界,同时也是一种人生境界。王阳明认为在这种境界中,人处于“怡神养性以游于造物”,⑦“闲观物态皆生意,静悟天机入穴目冥。道在险夷随地乐,心意鱼鸟自流形”⑧的“真乐”或“真吾”状态中。这种境界是超凡脱俗,摆脱个人名利毁誉贫富穷达束缚的自由状态。在这种“至乐”境界之中,人与“大化”流行,“逍遥”于“人生山水”之间,实现了社会与自然、理性与感性、美与善相统一,达到了一种活泼泼的怡悦的高度自由的精神境界。

王阳明正是从这一境界体验理解美与善、美与丑的。他认为美(文)是理(礼)的感性显现,与善是统一的。他说:“礼字即理字。”这里,他把“礼”与“理”、“良知”、“乐”等同起来,使“礼”趋于本体化。当然,把“礼”与“理”结合起来互释,在先秦哲人荀子那里就已出现。“乐也者,和之不可变者也;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⑨《礼记·仲尼燕居篇》说:“礼也者,理也。”宋代理学家张载说:“盖礼者,理也。”(10)伊川也说:“视听言动,非礼不为,即是礼,礼即理也。”(11)在表述上,王阳明与他们相似,但内涵已有很大不同,这就在于他的“理”是“心”,而“心”不只是块血肉,而是立天、立人之本体,也即是社会的个体化形式。因此,“礼”具有超个体的社会道德规范的涵义,同时也具有个体情感注入其中的行为方式或仪式如礼仪。具体说,在王阳明看来,“礼”实际上就是“良知”的物态化、个体化和生命化,是“文”的内容。

先秦时,孔子首先提出了文质统一说后,“文”在中国美学史上地位就很重要了。《周易》对“文”进行了较全面的阐述。《周易·系辞下》说:“物相杂故曰文。”这是对“文”的界定,认为“文”不是单一性质的“同”,而是诸多事物的组合的“和”即对立统一。进而又将“文”分为“天文”与“人文”。从某种意义上说,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周易》对“天文”与“人文”的区分,实际上就内含着对社会生活中的美和自然界中的美所作的根本区分。这一区分是对孔子文质说的超越和发展,为后世中国美学对“文”的美学意义的阐释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到魏晋六朝时,刘勰更在其庞大的美学体系中对“文”进行了更深入的解释。除了继承《周易》对“天文”与“人文”的区分外,还将“人文”分为广义与狭义。前者指一切文物典章制度;后者指与言、辞相关的“文”。狭义的“人文”又有“形文”、“声文”、“情文”之别。(12)这里,刘勰就完完全全将“文”改造成了一个重要的美学范畴。

王阳明继承了文质统一论传统。认为善(礼)与美(文)是相统一的“体用一源,只是一物”。美(文)是良知(礼)的感性显现,是理性与感性的统一,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伦理与心理的统一。在王阳明看来,“礼”在实践理性活动中不是抽象的教条,而是也只能是内化于感性的仪式(文)之中加以显发的。同时,“文”必也是“礼”的外在显现,不是非理性的纯本能的表现形式。而且,“礼”与“文”是内在统一的。其内在理论依据就在于“良知”的性质。无论是“礼”还是“文”都是“良知”的一部分。因此,他说:“诗也者,志吾心之歌咏性情者也;礼也者,志吾心之条理节文者也;乐也者,志吾心之欣喜和平者也。”(13)这就说明,作为美(文)的集中表现的诗、乐和礼一样都是“吾心”的感性的体现。因此,他的“文”(美)是“礼”的感性显现的命题强调了善要表现在美的形式(文)之中,而美的形式同时也正是善的表现,具有善的意义,不是外在于善的东西,是内容与形式、理性与感性、社会与自然的统一。

这个命题与黑格尔的“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有某种相似之处,即都强调理性内容与感性形式的统一,但又有很大区别。黑格尔的“理念”是指绝对精神、上帝、独立于人之外的超现实的彼岸范畴;而王阳明的“礼”(良知)是存在于感性现实之中的体现人的主体意识和人格精神的道德规范和社会规范的范畴。前者是赞美上帝(造物主)的伟大和崇高,抛弃人而达到彼岸世界以走向宗教境界;后者是对人的价值的充分肯定,对人格精神美的高扬,将社会道德规范落实到百姓日常生活之中以走向审美境界。黑格尔与王阳明的这种区别体现了中西美学产生的文化背景的差异。中国美学的根本特征是要使人的感性欲求和社会伦理道德规范统一起来,如“诗言志”。这是对人作为人所应有意义和价值的充分肯定和赞美,不是像西方美学那样否定人而去追求超现实的彼岸世界而获得永恒(当然,在康德的“美是道德的象征”以及当代西方美学中也有与中国美学相通之所在)。这一点或许也正是中国文化尤其是礼乐文化具有其永恒魅力之处吧!

在讨论美是礼的感性显现之后,王阳明认为善与恶,美与丑也是统一的。这似乎是个悖论,但王阳明认为作为本然的良知是无善恶之分,无美丑之别的,是“乐”之本然。他说:“至善者,心之本体。本体上才过当些子,便是恶了。不是有一个善,却又有一个恶来相对也。故善恶只是一物。……善恶皆天理。谓之恶者本非恶,但于本性上过与不及之间耳。”(14)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世迁所累,不能使明镜般的良知(“至善”)朗现,就有了“过与不及”之恶的出现,才有美丑之分(在中国古典美学中,美常与善相通,恶常与丑相联)。因此,王阳明就提出“致良知”,要求人们在“过与不及”之间多下功夫,净化自我,以致“中和”。这样美丑、善恶的消融,就有了“吾心自有光明月,千古团圆永无缺”(15)的至乐境界。

总之,王阳明以“至乐”、“圣人”境界出发,提出美(文)是理(礼)的感性显现,强调美与善的统一,内容与形式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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