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隔”与“不隔”
“隔”与“不隔”之别也是“境界说”中一项重要的构成内容。王国维在《人间词话》手定稿之四十中说:问“隔”与“不隔”之别,曰:陶、谢之诗不隔,延年则稍隔矣;东坡之诗不隔,山谷则稍隔矣。“池塘生春草”,“空梁落燕泥”等二句,妙处唯在不隔。词亦如是。即以一人一词论,如欧阳公《少年游·咏春草》上半阙云:“阑干十二独凭春,晴碧远连云,二月三月,千里万里,行色苦愁人。”语语都在目前,便是不隔。[5]P115 因而他要提倡“词忌用替代字”、“不使隶事之句,不用粉饰之字”,“盖意足则不暇代,语妙则不必代”。语言雕琢、晦涩而不质朴自然,就将阻碍鲜明生动的形象的生成,从而使读者有“然如雾里看花,终隔一层”之憾。于是他接着指出,只有“语语明白如画”、“语语都在目前”、“写情则沁人心脾,写景则在人耳目,叙事则如出其口”,方为“不隔”。
对此,狄尔泰也有精辟、深刻的论述。他从自己的“体验——表达——理解”公式出发,强调诗歌能够被领悟的重要性,因为在他的哲学观中,要想实现对他人精神的理解,就需要“表达”这一中介。通过由诗歌中的文字符号所构成的“表达”中介的帮助,个体生命才能打破孤立的个体意识的囿限,进而完成与他人精神的沟通,使个体生命在此种生命的表达关系中得到丰富和完善。所以他论说道:“所有各种真正的诗歌通过其内容,即通过具体的体验,便与诗人在他自己的内心之中、在其他人的内心之中,以及在有关那些历史事件的各种各样记录之中所发现的东西,非常紧密地结合起来了。” [3]P248 这其中,诗歌内容若想被“理解”,就应具备良好的“表达”品质,让体验者能够顺利完成他所指的“由外在感官提供的符号或表现去认识其中被固定了的生命或精神的过程”。[7]P108在这里,语言作为“表达”中介的重要性就凸显了出来。于是,他又指出“只有在语言中,精神生命才能得到完全彻底的表达,而这种表达使一种客观的理解成为可能”,[7]P109“因为通过语言,它(诗歌)才能够表达可以在人们心灵之中出现的所有各种东西——各种外部对象、各种内在状态,以及各种价值决策,因此,这种作为诗歌的表达手段而存在的语言,已经包含着诗人通过思想对既定之物的把握”。[3]P243
也就是说,只有语言自然明澈、达到“不隔”,诗歌才具有能使主体和受众的精神情感得以自由舒展的“境界”。如果像《乐府指迷》那样说桃时不直说是“桃”,而用“红雨”、“刘郎”等字;说柳时又不直说破“柳”,而用“章台”、“霸岸”等字,就会阻碍乃至破坏读者的“理解”进程。
有鉴于此,狄尔泰认为真正优秀的诗人应该敏锐地留意到“生命的某种微妙之处”,“把主语和谓语、语句和语句、外部和内部、动机和行为,以及把所有这些方面和各种后果,都联系起来”,最终“把这首诗的词语转化成为关于这个事件的图画、进而把这种图画转化成为内在的心理脉络”[3]P244,由此构建出能使“与生命内有关的经验的内容得到扩展”的诗歌,让“与生命内有关的经验的内容”这一条“活生生的溪流” [3]P248,得以从诗人的心灵流进读者的心坎。这就是为什么狄尔泰要把真正优秀的诗人称为“向导”。
(三)“入乎其内”与“出乎其外”
《人间词话》手定稿之六十说:诗人对宇宙人生,须入乎其内,又须出乎其外。入乎其内,故能写之;出乎其外,故能观之。入乎其内,故有生气;出乎其外,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故有高致。美成能入而不能出,白石以降,于此二事皆未梦见。[5]P170之六十一又说:诗人必有轻视外物之意,故能以奴仆命风月。又必有重视外物之意,故能与花草共忧乐。[5]P174
“入”与“内”、“轻视”与“重视”的辨证统一,是王国维从他的“境界说”理论主张和文艺批评思路出发而做出的对比性概括。“诗人必有重视外物之意”,对宇宙人生“入乎其内”,是为了“以奴仆命风月”,对描写对象加以深入探究、理解,以获得丰富的感性、理性材料。在此基础上,诗人还得“出乎其外”,从描写对象中抽身出来,持有“轻视外物之意”,以完成对事物局限性的突破,上升到不为其利害关系、情绪状态和时代囿限所束缚的高度,从而以更加客观全面、更加富于历史联系性的视界,去进行观察、分析和阐释活动。
在《精神科学引论》(第一卷)中狄尔泰提醒读者,“存在于一个生命领域之中的各种一致性,与存在与另一个生命领域之中的一致性有规律地联系在一起”[2]P33,因此作为主体的体验者,就应该努力去认识、把握“可以从内部加以理解”的社会状况,以便于能够根据自身对各种状态的感知,在自己内心之中把这些社会状态再现出来,即把“由各种内在的事件组成的系列,通过各种结构性关系展示出来”,[3]P96由此“理解”的实现就变得非常关键。如前所述,由于狄尔泰在他的“精神科学”理论里,是把主体精神和由之构造的精神客体化物当作同一性存在来看待的,那么个体生命“理解”对象,其实就是“理解”蕴藉于其中的他人主观精神。个体生命要想获得丰富和完善,便必须去深入“体验”那些“有关我们自己的生命和其他人的生命的表达”——这也就是一种“入”的境界。
须“入乎其内”,更须“出乎其外”。仅仅停留在对特定境域中的事物、主体活动的观照(即“写之”)里是远远不够的,狄尔泰意味深长地指出,“哲学就是一种反思态度”,就是“以概念思想形式存在的精神”对自身及周围事物的反思。[3]P168正是这种反思(“观之”)要求人类的个体生命活动上升为普遍有效的知识,也就是说,诗人还需以“自觉的态度”更加广泛、毫无拘束地从存在于“统一生命体”(包括主体、他人精神、精神客体化物)之中的各种丰富生命经验里吸取材料。毕竟只有从个体精神的体验上升到对各种精神范畴相互之间复杂、交错的互动关系的“理解”,诗人才能使他的“这种与什么有关的经验的内容得到扩展”,最后能够像涟漪一样舒展、荡漾开来。只有在这时,“生命的力量”才“持续不断地把各种新的方面呈现给他”,他的诗歌才终于获得了“感受和觉察生命的无限多样的可能性”的高贵品质 [3]P252。
所以狄尔泰要在他的《历史中的意义》之附录《哲学的本质》中特别点出:“真正伟大的诗人所产生的至高无上的诗,首先是在读者们达到他在他那些具体作品之中所描绘的生命诸方面之连贯性的时候,才显现出来”。[3]P251
结 语
各家学说自有其一套独到的理论体系架构,不同文化背景下形成的学说之间的差异就更为深刻。毋庸讳言,本文作为把属于西方理论体系的狄尔泰“精神科学”理论,与主要孕发于中国古典文艺美学批评的王国维“境界说”加以比较的一次尝试之作,自然免不了会出现某些内在的疏失与抵牾。因此本文更愿意起到一种指路牌的引领、启发作用,以使更多学人在此领域做出更加开放、踊跃的探索和更加审慎、严密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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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德)威廉·狄尔泰. 历史中的意义[M].第1版. 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 2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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