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文艺理论研究中的“文化主义”与“审美主义”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20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生活和文艺实践的急骤变化,文艺理论研究也在不断地改变自己的格局。如果说,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文艺理论研究领域主要是反映论(审美反映论)与主体论的论争;上世纪90年代前期是社会学批评与形式主义批评的分歧;那么到了90年代后期,则逐渐演变为“审美主义”与“文化主义”的对立,而且这种对立在今天则更趋鲜明。

我这里所说的“文化主义”,是指近年来随着后现代主义思潮的涌入在我国出现的一股消解文艺的审美属性,把它混同于大众文化、消费文化,并企图以大众文化、消费文化来抵制审美文化的一种文艺观念。因为文化批评或文化研究自上世纪90年代末引入我国之后,不但国内学者的理解一直非常含混,似乎至今还没有人对它作出过明确的界定,即使在西方,它也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不仅有不同的派别,而且其前后的意义也在不断地演变。从立场上来说,虽然都是以大众文化为对象,但一般说,法兰克福学派多持批判的态度,把它看作是的范围。占据大众文化生活中心的已经不是小说、诗歌、散文、戏剧、绘画、雕塑等经典的艺术门类,而是一些新兴的泛审美/艺术门类,或审美、艺术活动,如广告、流行歌曲、时装、美容、健身、电视连续剧、居室装修等,艺术活动的场所也已经远远逸出与大众的日常生活严重隔离的高雅艺术场馆,深入到日常生活空间。可以说,今天的审美/艺术活动更多地发生在城市广场、购物中心、超级市场、街心花园等与其他社会活动没有严格界限的社会空间和生活场所,在这些场所中,文化活动、审美活动、商业活动、社交活动之间不存在严格界限”(2),艺术与生活的距离感也就消失了,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因此,文艺研究也应该转向文化研究。这种文化研究的理论近几年在我国也被炒得颇有声势,并被有些学人断言为 “当代形态的文学研究”(3)。

对于这一说法,我是持怀疑态度的。这里涉及到对大众文化和消费文化性质的认识和评价以及大众文化、消费文化和审美文化关系理解的问题。有些学者把两者看作只是一种“俗”与“雅”的关系,这就模糊了消费文化的特殊身份和性质。我对此并不完全赞同。因为我认为消费文化虽然以通俗文化的形式出现,但它作为后工业社会出现的一种资本主义商业文化是与传统的通俗文化有着本质的不同的,表现为:

一、接受主体不同,通俗文化的接受主体一般是广大群众;而消费文化的接受主体按照费瑟斯通的分析是一些“引领时尚的中产阶级”(4),在国内也有些学人认为,近些年来,“中等收入者开始成为社会的重要力量”,他们以“新大众”的面目出现在我国当今社会,“他们的文化品位和文化要求已经成为文化的中心,他们的趣味和要求……日益成为社会的重要文化选择”,“所谓‘大众’已经不是传统的‘现代性’的概念中的东西,而是以中等收入者为中心的文化生产和消费是一个概念”(5)。可见,所谓“大众文化”实际上是一种为“新富人” 们所把持和享受的“新富人文化”。

二、通俗文化虽然由于它的明白晓畅、通俗易懂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但其中许多优秀作品在丰富群众的精神生活、提升群众的道德情操方面,与审美文化是相辅相成的,与审美文化一样具有永恒的价值和典范的意义;而消费文化则与之不同,它所强调的内容是“遵循享乐主义,追逐眼前的快感,培养自我表现的生活方式,发展自恋和自私的人格类型”,“这就不免使人们普遍认为,消费文化对宗教(按:广义的可作“价值”、“信仰”解释)具有极强的破坏性”(6)。也就是说,它消解了审美文化所固有的思想深度和思想意义,成为人们即时的、当下的、“过把瘾就扔”的玩物,使之完全成了一种“享乐文化”;

三、通俗文化是由民间自发产生的,是人民大众自娱自乐的方式,它有着长远的历史,与商业性没有丝毫关系;而消费文化则完全是一种后工业社会的资本主义的商业文化,是一种完全被资本主义所操纵的文化,就像国内有些学人所描述的:“当代艺术家的工作只有当它在对世界的商品化有所促进,即‘叫卖’和‘叫座’的时候,它才实现为艺术”(7)。它不仅以刺激感官、挑动情欲为资本主义创造巨大的利润为目的,而且还以这种纯感官的快感把人引向醉生梦死、及时行乐。它为资本主义国家用来在国内,对于人民群众进行意识形态控制;向国外,进行意识形态输出,为推广他们的霸权主义、强权政治扫清道路,成了霍克海默、马尔库塞、弗洛姆所说的是“控制文化”、“操纵文化”。

所以,我认为把这种消费文化作为当今文艺发展的潮流和方向,并从根本上来否定审美文化,不仅不可能为实现所承认,而且也与我国的国情相悖。尽管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人民生活有了巨大的变化,但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发展极不平衡的国家,既有东南沿海地区和中心城市高楼林立、车水马龙的繁荣景象,也有穷乡僻壤至今尚存在的刀耕火种的原始生产方式;在新富人们一掷千金、穷奢极欲地“享受生活”的时候,也还有几千万劳苦群众在为自己的温饱发愁。我们还远没有进入“消费的时代”,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还不知道什么是“消费文化”。正如有些论者说指出的,尽管“在中心城市,在时尚青年或激进艺术家那里,他们生活在‘新潮’、‘前卫’的文化时间里,……他们不仅习惯于麦当劳、肯德基、美容院、咖啡厅、网吧,欣赏欧洲杯或世界杯,欣赏NBA总决赛或欧美、港台明星演唱会,无所事事也无所归依,离群索居或形影相吊,今日同居明日独身”,他们的生活方式和文化消费“已经完成了‘同国际接轨’”,但若是据此来断定“中国已进入后现代社会”,消费时代的消费文化已经到来,恐怕还为时过早,因为“他们不知道中国还存在另外一种文化时间”,“在中国更广大地区,在‘老少边穷’地区”的人民大众,“他们对‘新潮’、‘前卫’不仅不能接受,甚至还身怀反感”(8)。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站在哪一种立场发言?这就是摆在我国今天文艺理论工作者面前的两种价值选择。作为一个有良知的、有社会责任感的理论工作者,难道能不考虑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而一边倒向“引领时尚的中产者”那里,不考虑文艺对于提升人的精神生活承担职责而把它看作只是供人休闲玩乐、纵情遣欲的对象,一味为消费文化进行呐喊鼓噪吗?所以,把文化研究视为我国文艺理论研究的“当代形态”,认为当今文艺发展的方向是消费文化,以此来作为进入“全球化时代”的标志来予以肯定和宣扬,不仅不符合我国的国情和社会主义文艺的方向,而且还可能为美国的全球战略,以美国文化为代表的西方资本主义商业文化源源不断地进入我国制造理论依据。这我觉得是很值得那些“文化主义”的倡导者们所深刻反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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