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博士论文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7-09-30

  教育哲学博士是学术性学位,以理论研究为取向,培养研究人员;而教育博士是专业性学位,以实践为取向,培养专业人员。现在是为您整理的哲学博士论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摘要:对哈佛大学教育领域哲学博士学位项目的设置及其实施方案进行了研究,指出跨学科性、问题导向性是该学位项目的基本特征。分析了哈佛大学教育领域哲学博士学位项目的设置对我国的启示:我国要避免以教育学博士学位的标准设计与实施教育博士项目;跨学科培养是博士生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更多哲学论文相关范文尽在top期刊论文网。

  关键词:哲学论文

  教育哲学博士和教育博士是美国大学授予的两种博士学位。理论上讲,教育哲学博士是学术性学位,以理论研究为取向,培养研究人员;而教育博士是专业性学位,以实践为取向,培养专业人员。乍一看,对这两种学位的区分一目了然,实则不然。美国教育界从最初的讲不清二者的差别,到现在做不到让二者有差别,因此争论还在延续①。考察美国教育类博士学位教育的由来与演变,或许对这两种学位之争能有更深的理解。

  一、教育博士学位与教育哲学博士学位 的由来

  1893年,哥伦比亚大学教师学院在美国率先设立教育哲学博士学位;1920年,哈佛大学教育学院在世界上首创教育博士学位。自此以后,美国便形成了两种教育类博士学位并存的格局。

  (一)哥伦比亚大学的教育哲学博士学位

  1893年,教育哲学博士学位首次出现在哥伦比亚大学。1898年,詹姆斯?罗素(James Earl Russell)就任教师学院院长,着手对教育哲学博士学位教育进行改革,试图将其改造成面向从业教师、突显教育实践性的教育类专业教育模式。

  罗素认为,教师教育应包括人文知识、学科知识、教育专业知识和教育专业技能等四部分。“教师广博的人文知识能激发学生对知识的尊重、对真理的热爱。深厚的学科知识让教师在讲授之时游刃有余,而不必拘泥于教材和教学方法。教育专业知识让教师理解学习的过程:学习是如何发生的、理念是如何形成的、意志是如何锤炼的、性格是如何培养的;因此教师教学时会更注重知识的传授过程,更关注所教学科与学生及学生所在社会背景的联系。另外,教师也应精通教育专业技能的运用:传授知识之时,同时开阔学生的眼界、拓宽其兴趣、陶冶其性情、激励他们过有意义的生活。”[1]除了课程改革,罗素还提高了入学标准,延长了学习时间,并与州教育部门、专业团体、及其它大学教育系的教师建立了长期的联盟;另外,该改革方案也注重实践,认为教师的教育专业技能必须在教学实践中获得,即在试验学校里有指导的教学实习中获得[2](P14)。

  罗素的改革模式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是19世纪末美国大学扩张和专业抱负的体现,也反映了人们利用科学造福人类的信念[2](P15)。当时美国经济快速发展带来了财富的迅速积累,大学因此获得了前所未有的丰厚捐赠,加上这期间人口迅速增加,促进了大学扩张。在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也出现了许多需要专业人员从事的新工作,而重视新知识和新科技的大学被认为是提供专业教育的最好场所,从而推动了大学专业教育发展。再者,哈佛法学院的法律专业教育模式和霍普金斯医学院的医学专业教育模式的成功推行,最终促使罗素对教师学院的教育哲学博士培养进行改造,借以建立全新的教育类专业教育模式。

  然而,罗素的设想并未得以贯彻落实,后来执行的学位要求变成:学习特定学科的研究生课程;在教育学院学习教育心理学、教育史和教育哲学;完成两门实习课,其中至少一门是特定学科的实习;撰写学位论文以展现独立思考和增进知识的能力。这些要求没有完全体现罗素的改革初衷,仍然偏重理论性。正如克莱明(Lawrence A.Cremin)所言,首先,人文知识方面,除了要求学士学位外,便无从体现;其次,学科知识方面,开始时确实要求学生学习专业方向的研究生课程,但这一要求没过多久就取消了;再次,教育专业知识的要求倒是保留了下来,但所涉及的内容也仅有教育心理学、教育哲学和教育史;最后,教育专业技能方面,实习课和学位论文关照的都不是教育实践的问题,实习课强调的是知识而不是技能,学位论文也只是从历史和统计的角度研究教育问题。[2](P19)

  哥伦比亚大学的教育哲学博士学位未能实现罗素的专业抱负,没能成功转型为教育类专业教育,其培养方式逐渐沦为其它学科传统哲学博士学位的翻版。

  (二)哈佛大学的教育博士学位

  1891年,哈佛大学校长艾略特(Charles Eliot)建立了一门旨在为教师提供系统培训的课程,这是哈佛首次提供系统的教育课程,旨在将哈佛的理念传播到波士顿更广泛的学区,以增加哈佛对当地学区的影响。1906年哈佛成立了独立的教育分部,隶属于哈佛文理学院。在随后的十几年里,教育分部经历了快速发展,并于1917年递交了筹建哈佛教育学院的报告。

  1920年,哈佛成立了教育学院,并使之成为像医学院、法学院一样的专业学院,霍尔姆斯(Henry W.Holmes)任教育学院第一任院长。学院设立了两种新学位──教育硕士学位(Ed.M.)和教育博士学位,为教师和学校领导提供专业训练。[3](P468)世界上首个教育博士学位从此诞生了。

  哈佛教育博士学位的入学条件包括:具备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具备成功的教学经验;具备够用的生物学、心理学和社会科学的知识。当时有七个专业方向,课程学习内容为核心课程、专业课程和跨学科课程。核心课程是每个学生必修的三门课程:教育社会理论、教育史和教育心理学;专业课程是特定专业方向的高级课程。除此之外,学生还必须学习至少一门与自己专业领域相关的哈佛其它院系的课程。[3](P475)例如,专业方向是教育史,跨学科课程可以是历史或哲学史。课程学习完成后通过综合考试,并撰写学位论文才能获得学位。

  霍尔姆斯不但认识到为一些年长、有经验、有抱负成为学校管理人员的教师提供培训的远大前景,而且预见到教育学院从哈佛文理学院研究生院独立出来的需要。他认为哈佛教育学院授予教育博士学位和教育硕士学位,“标志着教育学院从文理学院研究生院的独立”,“意味着对教育专业追求的认可”,“是教育的威信和独立的象征”,而且“能吸引更多的学生就读”[4](P133)。

  当时教育学院有教师担心,新学位可能会被认为含金量不如哲学博士学位和文学硕士学位,建议教育学院同时授予教育哲学博士学位。然而,信奉学术权力下放的劳威尔(A.Lawrence Lowell)校长则认为教育学院没有必要同时提供两种教育类博士学位,于是,“将哲学博士学位的控制权全部划归文理学院”[4](P137),而教育博士学位则全部交由教育学院掌控。自此以后,哈佛教育学院只授予教育博士学位。

  哈佛教育学院成立后,很快赢得当地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的认可。在没有任何宣传,以及严格执行入学标准的情况下,首次招生(1920-1921学年)的入学人数就达到了前所未有的161人,其中在职学习的人数达117人,拥有学士学位的人数达97人[5]。随后几年,入学人数持续增长。

  二、教育博士学位与教育哲学博士学位 何以相争

  1934年,哥伦比亚大学教师学院院长威廉?罗素(William Fletcher Russell)继哈佛之后,在教师学院设置了教育博士学位,并将其与原有的教育哲学博士学位并存。在随后的十几年间,许多大学,包括伯克利、斯坦福、密歇根,纷纷效法建立教育学院,提供研究生教育,或授予两种学位或只授予一种。教育博士学位在美国发展很快,但问题也很快出现了。由于许多教育学院同时授予这两种博士学位,人们自然会两相比较,不禁要问:它们之间有差别吗?该怎么选择?

  (一) 二者几无差别但各自发展

  早在1930年,乔治?华盛顿大学的默伦(Walter Monroe)教授就对包括哈佛大学、斯坦福大学在内的六所大学的教育博士学位进行过调查,发现教育博士培养只是略微不同于教育哲学博士[6]。1931年,弗里曼(Freeman)在默伦的调查基础上,对20所大学进行了调查,比较这两种博士学位的学位要求,发现二者仅有两点差别:一是最初两个学位都有外语要求,但后来大多数教育博士学位陆续取消了外语要求;二是攻读教育博士的学生要求有教育实践经验,而教育哲学博士则无此要求。1956年,路德洛(Ludlow)受美国教师教育学院联合会(AACTE)的委托,于1956-1958年间对91所教育学院的博士学位获得者进行了调查[7],发现两种学位获得者在智力、能力和职业成就方面都不存在明显差别。1963年艾尔斯(Eells)[8]曾就入学要求、资格考试的性质、博士论文的性质等方面对这两种学位进行了对比,结果也发现二者难以区分。

  尽管如此,这两种学位依然并行不悖、各自发展。1983年,安德森[9](Anderson)调查发现教育博士学位教育发展迅速,1930年美国仅有三所高校授予教育博士学位,到了1982年则达到128所,其中有86所同时授予两种学位。授予两种学位的高校数量都在增加,获得两种学位的学生人数也都在增多。[13]迄今,共有290所大学授予教育领域的博士学位,其中79%的大学授予教育博士学位。

  (二)二者何去何从成难题

  针对教育哲学博士和教育博士两种学位理论上可区分、事实上无差别的实际,美国学者纷纷提出不同的改革对策。

  二者择一:1988年,克里弗德和高瑞尔(Clifford &Guthrie)在《教育学院》一书中,基于“卓有成效的专业教育是维持和提高教师队伍有效性的基石”这一理念,建议废除教育哲学博士学位,使教育学院专注于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以培养学校教师和教育领导[10](P358)。1998年,蒂尔瑞(Deering)基于对50所大学授予的两种学位的论文、研究类型以及毕业生的就业模式的实证研究,发现二者没有实质性差别,于是提出了相左的主张,建议废除教育博士学位,以解决两种学位混淆不清这一长期令人困扰的问题[11]。

  二者并行:布朗[12](Brown)研究认为,取消教育哲学博士学位的建议是极为荒唐的,他反对废除一种学位的激烈改革方式,同时表示教育哲学博士学位在调查中更受欢迎。2006年舒尔曼[13](Shulman)等在《教育研究者》上撰文认为,两种教育类博士学位教育混淆不清,致使教育学院既不能胜任创造新知识的使命,也不能胜任培养合格教育从业者的使命,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是区分这两种学位并使两种学位都得到提升。

  三、教育博士学位与教育哲学博士学位 之争探源

  这两种学位的混淆从最初设置教育博士学位时就已埋下种子,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混淆不仅没有消除,反而愈演愈烈。究其成因,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一)不同价值取向争锋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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