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一介先生曾经在《中国社会科学》等刊物发表系列文章,讨论创建中国解释学问题?本文试图以中国哲学对待理解与解释的态度为线索,从现象学解释学的观点出发,阐述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不同的解释学特征以及这一特征对于中国哲学发展的作用,并讨论创建中国解释学问题的复杂性和当前中国哲学研究中的一些问题。
一、创建中国解释学问题的复杂性
关于创建中国解释学的问题,就汤一介先生所论来看,有一个重要的问题还没有说清楚,这就是:要在中国创建的是哪一种解释学?因为西方解释学主要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或者三种基本形态,那么要创建中国的解释学,就必须首先明确要创建的是哪一种形态。这三种形态的解释学其含义大相径庭,甚至在许多方面是相左的。这个问题不明确,创建中国解释学就失去了目标,起码缺少清晰的方向。汤先生也已经注意到西方解释学有三种基本形态,但对于中国所要创建的解释学与这三种形态的关系却未加注意。从汤先生的五篇关于创建中国解释学的论文来看,对于要创建的中国解释学的看法还比较笼统。实际上,汤先生所理解的解释学基本上还是作为一门解释技术的古代解释学。
为了弄清这个问题,在这里有必要简述一下西方解释学的三种形态及其相互关系和主要特征。古代解释学是西方解释学的第一种形态,主要是对法律的法学解释和圣经及与圣经有关的经典的解释。后者主要侧重于神学解释和文献学解释。这种解释学以解释文本的原意和恢复其原意为目标,由此发明了各种解释方法和技巧。可见,这种形态的解释学假定了在文本中存在着一种独立的意义或含义,它与解释者的理解无关。第二种形态的解释学是以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为代表的一般解释学。一般解释学扩展了解释的范围,将其扩展到一切有意义的文本;同时它研究的对象已经不是具体的解释技术,而是一般的理解和解释现象,它所寻求的是具有普遍性的理解和解释的规则与方法。因此就使解释学具有了一般理论的意义,从而具有了理论解释学的意义。与古代解释学的另一个不同的地方是,它不再把误解看作偶然的现象,而是把误解看作不可避免的,正是由于存在着误解,才有理解和解释的必要。不过,一般解释学仍然是一种方法论,是一种方法论和认识论意义上的解释学。
以上两种形态的解释学还不是哲学解释学,而只是一种方法。另外,它们还具有一个共同特征,这就是都以承认文本具有独立的意义为前提,以恢复文本的本义为目标。这种观点与传统的西方哲学有相似之处,具有实体论的特点。在这种观点看来,存在着一种孤立的“真”或者与现象不同的本质,它与认识者无关,而认识活动的任务就是要揭示这种真理或本质,由此形成了主体与客体的概念,并产生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对立。
第三种形态的解释学是哲学解释学,它是建立在现象学基础之上的,甚至可以说,解释学就是现象学的“方法”。明确这一点是很重要的,因为,这意味着哲学解释学是站在消解传统哲学的立场上来谈论问题的。同时,现象学的解释学为我们分析中国哲学的解释学特征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由此出发可以对于中国哲学的发展得出新的认识。因此有必要对哲学解释学的主要观点予以梳理,以便为我们的分析提供一个框架。哲学解释学的代表人物有海德格尔、伽达默尔和利克尔。哲学解释学的内容丰富,涉及的问题很多,各位思想家的观点也有所区别,在这里值得我们注意的有以下几点:
1。理解被海德格尔看作是此在的基本结构,是此在构造自身的活动。对于海德格尔来说,这种本体论(亦译“存在论”)是解释学的,或者说这种解释学是本体论的,因为它以存在者的存在为“对象”,主要探究存在的意义,而要探究存在的意义,就需要理解和解释。通过解释,存在的本真意义和此在的基本结构,就向此在的理解展现出来。本体论的解释学并不是那种作为方法和技术的解释学,而是存在本身。而理解活动就是一种存在。因此,这种解释学已经不是方法和认识论,而是存在论的。
2。循环是不可避免的。解释学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指明这种循环的存在,而是为了指明这种循环具有积极的本体论意义。海德格尔主张,这种循环不是被排除的对象,相反它对于理解存在有着积极的意义。他说:“决定性的事情不是从循环中脱身,而是依照正确的方式进入这个循环。”要从循环中脱身也是不可能的事情,因为此在总是在时间的境域中进行理解和解释的,它不可能摆脱历史中的传统,也不可能没有出发点,既然如此,在进行理解和解释之前就总已经对需要解释的东西事先具有某种理解和解释了。那么怎样才能进入正确的循环呢?首先要避免通常所谓的“主观性”。这种态度固守于主观的出发点,拒绝接受外界因素的作用,具有任意想象的特点。其次是要避免通常所说的“客观性”,这种对“客观性”的要求是不合理的,或者说并非本真的状况,因为它要求取消任何前见,取消“主观性”,换言之,要取消任何“出发点”。这是错误的,因为不可能存在没有出发点的理解,理解总是从某个角度所进行的,否则就谈不上理解。所以,进入正确循环的方法也就是:在理解过程中,一方面要承认前见的合理性,另一方面又不能固守它,而是要根据对文本的理解不断地修正前见。每一次修正都形成新的构想,这新的构想又成为以后理解和解释的前见。
3。因此,哲学解释学承认前见或偏见的存在及其积极意义。伽达默尔指出:“一切理解都必然包含某种前见”[习(P347)前见是理解之所以可能的条件。伽达默尔特别强调,第一,任何理解都不可能是随心所欲的,我们的理解总是受到我们的前见的制约。第二,理解不是封闭的,不是盲目地固守自己的前见。虽然在进行理解时任何人都要受前见的约束,但任何真正的理解都不会固守着前见而不改变一事实上,这样的理解没有资格称之为理角解而只是机械的重复罢了。凡是想理解一个文本的人,必定就准备着让文本告诉他什么,换句话说,就是要进入文本的视野。因此,理解过程是一个双向开放的过程,即必定是一个把他人的见解放入我们的整个见解的关系中或是把我们自己的见解放入他人的整个见解的关系中这样一个过程。这是一个视域融合的过程,不同视域的融合将会超出原来各自的视野,形成更宽广的视域。
4。哲学解释学是现象学的。正如海德格尔所说的现象学描述的方法论意义就是解释……此在的现象学就是解释学”[4](_。所谓解释学的现象学,其含义是:(1)理解的产物是理解双方相互作用的结果,比如对历史的理解就是一种效果历史。伽达默尔论述说:“在所有历史解释学一开始时,传统和历史学之间的抽象对立、历史和历史知识之间的抽象对立必须被消除。继续存在的传统的效果(Wirkung)和历史研究的效果形成了一种效果统一体(Wirkungseinheit)而对这种效果统一体的分析可能只找到相互作用的一种结构。”—种名副其实的解释学必须在理解本身中显示历史的实在性。因此我就把所需要的这样一种东西称之为‘效果历史’(Wirkungsgeschichte)。理解按其本性乃是一种效果历史事件。”(2)因此,理解的结果或意义总是“居中”的,它是超出理解双方的“第三者’。(3)并不存在一个孤立的原意或本意,意义是由理解活动中的诸要素共同构成的。(4)从一般哲学意义上说,现象学解释学就是要破除本质与现象、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对立,破除传统哲学中的实体观念。真理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在主客体之间、在境遇中显现着的。
5。承认时间距离的积极意义。距离恰好为理解的创造性提供了可能性,由于时间距离的存在,人们就能够从不同的角度来看问题,因而往往会得出与当时十分不同的看法。时间距离可以使事情的真正意义显露出来。一件事情的真正意义,在当时往往难以完全显示,只有当它脱离了当时的历史环境,成为历史的存在,而只引起人们的历史兴趣的时候,它的真正意义才能够充分显现;也只有在这时,才有可能排除观察者的主观干扰,才能够客观地认识它的意义。一个历史事件,只有当它不存在了的时候,我们才能够认识到它存在的意义。但是,一个文本的意义是无止境的,“它实际上是一种无限的过程。”[5](^3)—个文本总是向未来敞开着,时间距离使它具有无数理解的可能性。
对照这三种形态的解释学不难看出,第一种意义上的解释学中国古代就已经具备了,它大致相当于西方古代的法律解释学和圣经解释学。而且,中国古代解释学作为一门对于经典进行解释的技术已经相当完备,无须再去发展。既然中国已经具备了作为解释技术的解释学,那么就无须、也没有必要再去“创建”。而后两种形态的解释学在中国还没有产生,因而才存在着“创建”的问题。至于能否学解释学,那就另当别论了。
同时也可以发现,汤一介先生所倡导的解释学仍然是传统意义上的解释学,即既非理论解释学,也非哲学解释学,更不是现象学解释学,而只是作为解释技术的古代解释学。根据有二:一是从汤先生所论述的中国解释学现象来看,都是具体的理解和解释现象,比如《左传》对《春秋》的解释,《系辞》对《易经》的解释等;还有汤先生以解释学来解决具体问题的两篇文章《关于僧肇注〈道德经〉问题一四论创建中国解释学问题》和《“道始于情”的哲学诠释一五论创建中国解释学问题》,依然是对具体问题的考证,所用的方法与古代解释的方法无别。二是从观点上来看,汤先生依然是传统解释方法或解释学中所坚持的观点,即以文本存在着与观察者无关的原意的假定为前提,而解释活动的目的就是要恢复这个原意。这与现象学解释学所持的观点相去甚远。
其他一些学者所写的关于中国解释学的论文或著作也是如此,基本上是把古代形态的解释学(中国古代的解释学)看成是一般意义上的解释学,或者没有区分清楚这三种解释学的实质性差别。
由于这些基本的问题没有解决,所以所谓创建中国解释学的问题也就没有着落:如果所要创建的只是像人们理解的那样,是古代解释学或只是对古代解释学的一种概括和总结,那就没有创建的必要,因为中国古代已经具有,而且这种概括和总结也不能叫做“创建”;如果要创建后两种意义上的解释学,则问题就要复杂和严重得多:西方已经建立起了内容十分丰富和复杂的解释学,在这样一个全球化的时代,我们要建立起不同于西方的自己的解释学,其困难程度是可以想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