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德治”思想的现代价值(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9-07-20

  三、孔子“德治”思想的理论困境

  孔子“德治”思想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为儒家人性论奠定了基础,影响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但从国家治理的视域来看,孔子的“德治”思想也有其自身的理论困境。

  1、治理模式单一化

  孔子的政治哲学思想将“德治”推到很高的地位,强调“德主刑辅”的治理思想,把政治生活和道德教化合二为一,将政治与道德混为一体,这样就容易将政治和道德的双重统治权让渡给君主,使君主不仅在政治上拥有最高权力,而且是社会成员的道德评判者,于是就出现了家国同构、天下一体的现象。这种缺乏法治基础的社会结构模型为人治的泛滥提供了土壤,使君主在政治上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在道德上拥有绝对的话语权。为了维护自身的政治统治,君主势必恩威并施、刚柔相济,这种社会结构等级森严,人民的主体性丧失,广大老百姓沦为被剥削者和被压迫者,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史就是明证。由于孔子的“德治”思想过分强调“德治”的地位和作用,忽视了“法治”建设,因此,从治理模式上看,其带有单一化、片面化的倾向,是自上而下的。[9]而且,孔子的“德治”思想主要是从统治阶级的立场出发的,主要是建议统治阶级怎样利用道德来维护自身的阶级统治,统治者是唯一的治理主体,广大老百姓是被治理者,是治理的客体。在这种治理模式下,治理主体与治理客体之间缺乏良性的互动,不利于社会矛盾的消解。

  2、社会制度建设缺席

  孔子的“德治”思想过分强调“德治”的作用,忽视社会制度的建构,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有问题的。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德治”只不过是国家治理的一个基本向度,除了要充分发挥“德治”的功能之外,还要加强社会制度建设。如果说“德治”是国家治理的“软层面”,那么社会制度则是国家治理的“硬层面”。从根本上说,“德治”是社会成员行为的主体性活动,这种主体性活动带有不确定性,而社会制度是对社会成员行为的硬性规定,是社会成员无论什么时候都必须要遵守的,带有强制性的特征。尽管孔子“礼”的规定也有政治制度的意蕴,但其核心内容是维护封建等级制和宗法制的相关礼仪和规范的“制度”,而不是管理公共事务意义上的社会制度。孔子“德治”思想主要立足于发挥个体的内在德性,促使个体利用道德来规范自身的实践活动,当个体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不能按照既有的道德要求来规范自身的言行时,“德治”也就失去了它的功效。在现实社会实践活动中,由于个体之间存在差异,个体自身的修养程度参差不齐,因此并非每个个体都能达到孔子“德治”思想中预设的崇高精神境界。孔子所处的时代“礼崩乐坏”,其主要任务是要恢复周礼,这就决定了孔子的最初理论构思不可能建立在具体的社会制度架构建设之上,“孔子解决问题的着眼点主要不在于如何变革社会制度,推动社会发展,而旨在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各方面之间的关系,改变不良社会风气,恢复原有的宗法社会关系,营造和谐的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稳定”[10]。孔子“德治”思想的理论前提决定了其在实践层面的困境,正因为如此,他的思想在当时并没有得到统治者的青睐。

  3、“德治”本身存在历史局限性

  “德治”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一维,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关键在于人的现代化,而人的现代化离不开道德的指引。因此,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必须充分重视道德的作用,这方面,孔子“德治”思想给我们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启示。但是孔子所谓的“德治”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德治”,它带有明显的封建痕迹。“传统‘德治’思想是有其鲜明的阶级性和历史局限性的。它为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服务,过分夸大道德在社会中的作用”[11]。另外,孔子所谓的“礼”只不过是为维护封建统治服务的,具有压制个人的意味。荀子曾言:“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荀子・礼论》)这表明“礼”的兴起在于为封建统治服务,“礼”是对人生欲求的约束乃至压抑,在“礼制”制度之下,社会生活千篇一律,缺乏活力和创造力,人的创造性被抹杀。除此之外,孔子所谓的“爱”也是有差等的爱,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爱,这不利于社会和谐,为后世所诟病。由此可见,孔子“德治”思想的出发点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没有从人民的主体性立场出发,有其自身的历史局限性。

  四、孔子“德治”思想对现代国家治理的启示

  从国家治理的视域重审孔子的“德治”思想,我们发现尽管其有时代局限性,但是,孔子“重德”的思想在今天仍有重要的作用,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借鉴意义。

  1、充分发挥“德治”的功能,坚持“德治”与“法治”相统一

  国家治理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作为国家治理方略的“德治”以实现社会成员的道德自觉为目标,主要通过良好的行为示范、道德教化等方式展开,从某种程度上讲,“德治”是通过对社会成员的引导,来实现社会成员的自我治理。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各种社会利益冲突时有发生,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道德失落、价值失范、社会多元化程度进一步加深等问题,这给我国国家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有效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实现社会治理路径的转换,以新的治理体系代替旧的治理模式,进而实现社会的平稳转型。在这方面,孔子的“德治”思想给我们提供了一种借鉴,即应充分发挥“德治”的功能,唤醒人性中“善”的一面,实现人纯真本性的回归。当然,在倡导“德治”的同时,还应加强“法治”建设。“对于政治来说,人性的消极面是绝对不可以忽视的。治国既要追求应然,更要注重必然。必须如此而不仅仅是应该如此,是政治之为政治的一个重要特点。”[12]在国家治理过程中,仅仅讲“德治”是不够的,在召唤“德治”的同时,还要充分运用“法治”的手段。国家治理应坚持“法治”与“德治”两种治理手段相统一,二者不可偏废其一,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为政的应然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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