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超越”、“实践批判”与“话语沟通”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04
哲学是人的存在方式的自我理解与批判。哲学范式则以思想坐标的形式集中表达并反思着人的特定的存在方式。随着人的具体的生存方式的改变,哲学范式也要发生相应的变化;但哲学范式也能产生于人们特定生活实践的前面并给予引导,因为它把握的是人的生活实践的矛盾运动及其内在逻辑。着眼于现代哲学的转向和发展,不难发现,从精神的超越,到实践的批判,再到交往话语的沟通,哲学范式经历了三次大的变化。但就中国现当代哲学而言,笔者认为,这三种范式固然在主导地位上呈现出替代性关系,但并不意味着一种范式可以完全排斥另一种范式,从学理上说,只有这三种范式相互依存、彼此渗透而又经历内在的转换,才能从最高的哲学思想层面体现并把握住当代中国和世界的“事情本身”;而在笔者看来,这三种哲学范式的沟通与转换,将突显出“生命—文化”范式的重要意义。
    一
    哲学的精神超越、实践批判与话语沟通这三大范式,分别维系于人的生命活动的三个基本要素或方面——“意识”、“语言”、“实践”。意识、语言与实践既相互区分又互为中介。
    如果外在地直观地看,人在形体上与动物并无根本的差异,其明显区别在于活动方式,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人制造并使用工具的活动,由此人在“衣食住行”生活各方面都有了自己“生产”出的文化形式。然而,许多动物都能利用自然物以求生,有些还能将自然物稍事加工,使之成为简单的工具。这样,把制造和使用工具作为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标志就有了问题。更为重要的,如果人之所以为人只是在于他能够利用自然条件改造自然,那么,人不过是一种超级动物,其生活方式也就无以表明其区别乃至超越自在自然的人文价值属性和向度,因而也无以表明人类内部的情感和伦理关系。事实上,即使人制造和使用工具的活动,也不仅仅关乎人的“智商”,还关乎人的“情商”,因为这是一种群体性的并为了群体的行为,这种行为让他们意识到工具可以利人也可以伤人甚至害人,因而至少在自己所属的群体中,工具和使用工具的行为都得到了某种“应然”的规定,——这本身就意味着人类从自然状态向社会文化状态的过渡,这里不仅涉及人对外部自然的认知和利用,还有一个人对他们自身的行为和内部关系的“理解”和“范导”;这当然也要借助认知,如认识他们赖以生存的自然条件和自己的能力,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认识他们自己活动的各种可能的后果。但一种更为根本的认识是人的“自我认识”,而这是不同于人的对象性认识的,因为自我认识不仅使人进入自我呈现和作用的状态,还意味着人的自成目的和自觉自由,这样,人才有了超越本能的应然的生活,有了可以无限扩展的心理和精神世界。而人无论与外部自然界的关系,还是他们内部的关系,都必须通过这个内在的世界才能建立起来,并因而具有“属人”的方向性。
    因此,如果内在地看,即人就自己的生命感受和自觉性而言,将人与动物区别开来的其实是人的“意识”尤其是“自我意识”,自我意识是人与一切非人的内在区别。事实上,“人”本身就意味着“人”的自我意识,因为这是人的自我命名或自我称谓。换言之,具有自我意识、能够自我命名的存在物就是人。所以,人之所以为人其实不在于其形体,而在于他是否有关于自己的意识。打个比方,倘若一条狗开口说话,说“我是一条狗”,我们就可以认定它是一个人了。就像童话中所描述的那些和我们一样有意识、语言、情感和意志的动物,都是人的“另类”一样。于是,便有了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然而,事实上,童话毕竟是童话,在地球上只有一个物种即类人猿后来发展成为人;至于外星球的智慧生命也还是猜测。这样,我们就不能简单地把“自我意识”看作天赋观念,仿佛人从来就有一个现成的自我意识,有一个自觉的目的性一样,而必须考虑人的诞生或生成的过程,即那些使人成为人的具体条件与原因了。虽然这些条件与原因数不胜数,但我们今天至少知道,类人猿的相当发达的大脑、高度的灵活性、合群性,以及在特定自然环境压力下从树上下到地面,逐渐有了前后肢分工和使用天然工具的原始劳动,并且在有血亲关系的异性之间逐渐有了乱伦禁忌等,是从猿到人转变、因而也是特定的自然存在向文化存在过渡的关键环节。工具的制造也好,意识和自我意识的出现也好,都既是这一转变过程的产物,而又反转来成为加入并促进这一过程的条件。如果说“劳动工具”主要体现了人与自然对象的关系的话,那么,人的“自我意识”则必须在人们的相互关系即交往中产生,因为“自我”总是相对于“你”(你们)或“他”(他们)而言的,这里必须有“我”(我们)与“你”(你们)或“他”(他们)的关联与区分;并且,它还要借助于名词和概念即语言符号的产生。语言符号之不同于动物那里也有的记号,在于它作为人们既具个体性又具社会性的活动的产物,是他们生活的对象、规则与意义的表征和阐释方式,兼有形象与抽象、特殊与普遍两方面特性,不仅联系着人的内在意识与感性的身体活动,还像货币一样在人们的个体生命经验与群体公共生活之间进行着流通和置换,直接作用并影响着每个社会成员的思想,发挥着以言行事的作用。马克思曾指出: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生活,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人们的想像、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语言和意识具有同样长久的历史;语言是一种实践的、既为别人存在也为我自身而存在的、现实的意识。语言也和意识一样,只是由于需要,由于和他人交往的迫切需要才产生的。①
    这样,当我们从人的生命活动与动物生存的异质性上发现人有“意识”、“语言”并探讨它们的形成时,我们就不能不从人的整个生命活动中特别注意到“生产”与“交往”这两大形式。马克思将这两大形式概括在“实践”之中。在与思想理论相对的意义上,实践指的是实现某一目的的手段性行动,但将其理解为人的基本的存在方式或活动方式,实践就内在地包含了意识与语言,并自成目的。这一本质上属于现代的认识,突破了西方思想史上主要从道德与政治活动方面理解实践的局限,不仅拓宽了而且深化了实践的含义。而哲学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自我反思和理解活动,正是以思想意识为内容、以语言符号为形式,并具有一定的实践效能的。由于意识、语言和实践各自的相对独立性,于是哲学便有了直接生成于人的自我意识活动的“精神超越”、以实践活动为出发点的“实践批判”、基于语言交往的“话语沟通”这三种哲学范式或形态。在中国学术界,由于文化传统和社会现实的作用与需要,这三种哲学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并且,它们之间既有一种历史性的发生和替代关系,又共时地存在着,值得我们给予深入的思考和解析。通过这种思考和解析,我们也许能够对现代人的生存方式及其命运做出更为深入和准确的理解,在哲学上做出更具涵盖性和解释力的范式建构。
    二
    我们先来看直接生成于人的自我意识活动的“精神超越”。
    纵观中国古代和西方古希腊的哲学思想,我们很容易发现,古代哲学虽然萌生于人们对于万物本原的探究,但进入到雅斯贝斯所说的标志着人类精神突破的“轴心时代”时,“精神超越”几乎成为东西方共同的思想追求与主题。如所周知,西方自苏格拉底、柏拉图直到黑格尔的哲学主流,其特点即在于对观念、精神的推崇,而其目的则在于通过意识和精神的超越取向,促使人们摆脱肉体的限制并走出人们直接感觉着的自然现象世界。笔者将这种哲学名之为“精神超越”的哲学范式。这种哲学的出现首先意味着人类重大的历史性觉悟,即人们意识到要把自己从自然万物中分离出来,为自己的行为立法,从而过一种自为的社会文化生活,就要区分出并超越人自身及其感性世界的暂时性、偶然性和特殊性,发展自己的自我意识并借以强化、提高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使人获得自我认同并实现自我决定。而人的生物性肉体直接属于自然万物,其感觉具有明显的相对性和流变性,肉体欲望则天然具有自利性和排他性,人的物质生产劳动也是“由必须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所以,西方许多思想家都把自我意识或精神确定为人的本质,重视直接维系于人的价值意识和生活信念、张扬真善美圣而贬斥假恶丑俗的道德、宗教和政治活动。在他们看来,只有这种活动才体现着人的高贵优越,才能提升人的道德和精神境界,并建立起“天经地义”的社会价值秩序。因而,他们在思想理论上所做的工作就是力求让精神摆脱肉身的局限乃至反转来支配肉身,从而达到最高的超越性和最大的普遍性。在西方传统的哲学形而上学和宗教神学那里,这种逻辑上在先和价值上优越的“精神”更是把自己确立为超验之域的绝对实体。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精神超越的哲学,在历史上不仅与人们的文化价值观直接联系,也往往通向其社会政治观。例如柏拉图的理念论就同时是一种社会政治哲学。柏拉图的理念论首先设定灵与肉、理念与现象的二元对立和灵对肉、理念对现象的绝对的一元主宰,随之他就以人的理性、情感与欲望三者自上而下的主导关系,得出国王、武士和工匠农夫之间“支配与被支配的天然联系”②。文德尔班认为,在柏拉图的理念的王国中,其他理念从属于善的最高理念不是在逻辑上特殊从属于一般,而是在目的论上手段从属于目的。③ 这正是柏拉图关于社会政治秩序合理性的价值依据。可以说,柏拉图理念论一类关于精神超越的哲学,并非要所有的人都从肉体欲望中摆脱出来(但劳动者要懂得“节制”),进入到超凡脱俗的精神世界,而是要建立他心目中理想的社会等级关系。这也许才是“柏拉图主义”在西方经久不衰的最重要原因。
    中国哲学并不像西方的柏拉图主义那样二元化和极端化。但在先秦儒家和后世的士人们那里,精神的超越不仅同样构成其思想的主流,而且也直接或间接地为他们区分上下尊卑的社会等级关系辩护。儒家固然看重人的整个生命,主张积极入世,但人的生命整体的价值完全在于它异于禽兽的“几希”即善端,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孟子),因而人们“入世”的前提就在于把自己修养为君子;“君子忧道不忧贫,谋道不谋食”(孔子);做到“内圣”就会自然成为“外王”。后世的儒家看重的也是人的存心养性即道德意识的确立,用董仲舒的话说就是“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这虽然不是只看重人的精神境界的提升或内在超越,但这种提升或超越却是人们成就王道事功的根本所在。老子主张道法自然,绝圣弃智,对人的主观意识的努力不以为然,是因为他发现这种努力恰恰服务于人的争权夺利,人越是“有为”,竞争越激烈,世道越混乱。庄子也主张“心斋”、“坐忘”,同样因为他厌恶人们在社会中一切追名逐利的行为,认为这些行为到头来都只能“伤性殉身”。他最为欣赏和憧憬的是精神的逍遥与自由,这也是他对“物”的立场的超越和“道”的视域的获得。
    然而,其一,精神活动毕竟不是人的感性对象性活动,一旦与人的感性活动分开,精神的超越就有流于虚妄的可能。而在一些观念主义者那里,这种可能果然成为现实。精神的至上论导致了精神的抽象化。其二,精神的超越固然有益于理想的文化价值秩序的形成,但如果理想的文化价值秩序维护的却是现实的社会等级秩序,那么,精神的超越就势必成为精神贵族轻视劳动者的特权和强化社会支配性关系的条件,这样,人们追求精神超越的旨趣也就完全异化了。这不能不让人们重新思考和看待人的生命活动的性质和功能,特别是在人们发现彼岸的信仰其实是此岸生活世界的问题的投射之后。于是有了对人的现实实践的新的重视,有了“实践批判”。
    我们知道,当西方形而上学哲学在黑格尔那里达到了它的极限状态时,它也在孕育着生活实践的取向。意识和理性既受制于而又超越着人的肉身及感性实践,也不能不对人的肉身及感性实践有所眷顾和回归,尤其是在它充分展开自身可能性的情况下。因而黑格尔自己就多次申说“行动和“实践”的重要;费尔巴哈在激烈地批判了黑格尔的“理性”、“精神”哲学之后,更是提出建立“感性哲学”、“实践哲学”这样的新哲学,如他所说“从理想到实在的过渡,只有在实践哲学中才有它的地位”;说“新哲学”“本质上具有一种实践的倾向”;而“理论所不能解决的疑难,实践会给你解决”④。随着哈贝马斯所说的“实践优位”取代“意识优位”,原来一直处于主导地位的意识哲学终于让位于实践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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