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整体性政府视角下的我国大部制改革探微(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5

 

  三、我国大部制改革的路径选择

  (一)突破观念束缚,增强“人本”价值理念
  大部制改革要突破首先就要改变旧的观念、摆脱旧思想的束缚,树立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贯彻“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即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服务人民群众,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不应该是为了某些人或利益集团的利益,要真正实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当前推行大部制改革应坚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大部制改革的最高原则这样一个原则体系。这样以来,贯彻“以人为本”的行政理念,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树立正确的政府价值观,这一价值观集中体现就是服务型政府的价值观。当前我们正在进行的大部制改革,其最终目标就是建立服务型政府,能真正为人民服务,同时,还要树立公共行政观念,包括服务理念、效率观念、法治观念、责任观念和创新观念。只有在思想观念上实现了彻底转变,大部制改革才会有坚实的思想保证。
  (二)注重政府职能的根本转变,减少微观事务管理
  大部门体制改革作为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着力点,不仅要致力于对政府现有职能与机构的整合,要从更深层次上致力于政府职能的转变,推动政府由经济社会事务的直接管理者转为规制者、监管者和服务者,减少政府微观事务的管理。在实行大部门体制改革时,要对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能进行梳理,厘清政府、市场和社会的边界,进一步向企业放权,从制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积极探索行业协会等一些社会中介组织改革措施,从制度上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政府公共服务供给和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与此同时,大部门体制改革还要与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紧密结合起来,为了保证大部门的“大而有度、有效”,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实行政策制定与政策执行相分离,以中央和省级政府为例,可按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对与大部门体制相关的政府组织结构优化完善,合理配置政府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
  (三)规范权力,用整体观念消解部门主义
  我国历次政府机构改革之所以出现反复,主要是受到部门利益的影响。大部制改革同样面临着部门利益化的困扰和影响。大部制改革涉及到权力的重组、机构的精简和人员的分流,这样势必会触及一部分人或部门的利益,必然会遭到阻挠和干涉。而权力和利益同时又是相辅相成的,防止因权力和部门利益的集中而产生的更大腐败,是保障政府机构改革成功的关键。因此,必须规范部门权力,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同时,应培育新的行政文化,以政府整体利益和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理念遏制部门利益的膨胀。首先,加强大对大部制改革的立法力度,加大立法覆盖范围,防止权力集中和滥用,使现阶段进行的改革更加法治化。大部制是权力整合的体现,但这并不意味着各部的权力无限,相反,其权力必须限制在法制的范围之内。其次,加大对权力和部门本位主义的约束和监督。由于对职能整合而组建的新的大部门,使得原来较为分散的权力更集中,对权力和相关利益的有效监督就显得格外关键。一方面,在部门内部,根据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分离相制约的原则进行部门机构设置,各司其职,相互监督,提高效率;另一方面,从部门外部进行权力监督,发挥人大、司法、媒体,群众的监督力量,鼓励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确保其健康有序进行。
  (四)实施相关配套措施改革
  大部制改革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要求与之相关的每一项改革措施都要协调进行,共同推进。事业单位作为政府的附属机构,具有很强的行政色彩,当前应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把承担执行性、服务性、监管性的事业单位转为大部制的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其他性质的事业单位逐步转为企业,并使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加强监管。同时,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各种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投入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此为,大部制改革在本质上隶属于政治体制改革,特别是有关权力分离与制约问题,需要与司法体制、人大体制及政党体制相结合来考虑,应当按照“统筹党委、政府和人大、政府机构设置”的要求,在政治体制的整体架构中确定改革方案和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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