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应用型法学教育中“国际私法”课程教学设计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7


  论文摘要 国际私法是以直接规范和间接规范相结合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并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的部门法,是教育部法学教育委员会确定的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本文以48学时(含理论16学时与实践32学时)为基础安排课程内容,以顺应应用型教学的要求。

  论文关键词 国际私法 教学 设计

  国际私法具有明显普通法特征,但当前中国高校的法学教育主要秉承大陆法系传统,因此国际私法课程的教学难度较其他课程更大。其中,冲突法因调整对象是各国民商法律冲突,而非一般社会关系,因此其理论与逻辑较其他法律部门更为深奥与晦涩。笔者执教的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自成立伊始就倡导“应用型、复合型、外向型”人才培养,近年来又通过开放办学等举措,力求教学提升学生价值,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学院在2013年与2014年连续蝉联中国独立学院排行榜第一名。参考《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结合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以及其他同类高校应用型法学教育的实际情况,笔者对“国际私法”课程做了不同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的设计,以求抛砖引玉之效。
  总体上,应用型法学教育中的“国际私法”课程的教学目标,是力求学生初步掌握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和分析方法,从比较法的角度了解主要法系国家在相关方面的立法例、国际层面上的统一化进程、以及我国的立法、司法、和学说的立场观点;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借助案例的讲习,把握国际私法一般理论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基于这个目标,要求教师采取更为灵活多样的课程教学方式和教学方法,前者包括讲授、问答、讨论、研习等,后者包括启发式教学、实践教学、情境教学、案例教学等。

  一、课程基本信息

  1.课程名称(中文/英文):国际私法/PrivateInternationalLaw
  2.学分:2
  3.课程类别:专业主修课
  4.总学时:48
  5.面向对象:法学专业三年级本科生

  二、课程内容及教学安排

  (一)国际私法概述(理论2学时)
  [重难点]处理涉外案件的理念、什么是法律冲突、法律冲突的直接调整方法与间接调整方法、国际私法的性质。
  [能力要求]本章是国际私法的开篇。教学中重点讲明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和特点,以及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性质和调整方法。让学生了解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与国内案件的不同,通过案例说明涉外案件管辖权、法律冲突与适用、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在处理涉外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在此基础上,分析国际私法作为法律部门的特点、与相关部门法之间的关系,从而使学生掌握国际私法的性质。在国际私法的渊源问题上,说明不同法律渊源在适用上的关系和顺序。
  [教学方法]通过案例说明什么是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涉及的问题,首先让学生在感性上了解国际私法的范围以及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同时,将国际私法条文试举几例说明冲突规范(间接调整方法)的特殊性。
  (二)冲突规范与准据法(理论2学时)
  [重难点]冲突规范的类型、连结点的选择、准据法的确定、先决问题、法律选择方法与冲突法规范之间的关系、实体问题与程序问题的区分。
  [能力要求]详细讲解冲突规范的特性,使学生熟悉不同冲突规范和连结点在法律适用中的意义,了解为什么在不同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会选择不同的连结点。让学生掌握法律选择方法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意义,并分清法律选择方法在立法与司法两个不同层面的作用。通过对实体问题与程序问题的划分,了解适用外国法的条件和范围。
  [教学方法]选取不同类型的冲突规范条文进行对比讲解。在讲解法律适用方法、实体问题与程序问题时结合案例进行分析。
  (三)冲突法的一般制度(理论2学时+实践10学时)
  [重难点]重点讲解识别问题,难点在于反致制度的现实意义、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适用条件。
  [能力要求]对于国际私法特有的制度进行重点讲解,让学生了解在处理涉外案件的不同过程中涉及的国际私法基本问题,树立处理国际私法案件应当具备的理念和常识。
  [实践环节]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2012)甬仑商外初字第269号案件。美国S公司(以下简称S)于2012年2月,向宁波J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J)订购一篇玩具,订货单中要求“这些产品供给A公司,请尽快向我们提供样品以便K先生确认。另外,这些产品要求用木头镶边,作犬牙交错状,上黑漆,顶部贴花,要求用四色彩盒,不加袋子。要求这款游戏玩具用与以前相同的尼龙搭扣,且要求在两边框子上有把手。沙包重十二盎司,其中80%应是河沙,海沙至多20%。这些沙包应漆成红色和蓝色(每色四个)。”2012年11月8日,J提起诉讼/仲裁。
  主要讨论以下两个问题:
  1.本案应识别为“加工承揽合同”还是“买卖合同”?识别的依据是什么?
  2.本案应适用《1980年联合国销售货物合同公约》还是《中国合同法》?
  [教学方法]案例教学。
  (四)国际私法主体与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理论1学时)
  [重难点]自然人的国籍冲突与住所冲突、惯常居所作为新连结点的发展趋势、法人住所的确定与冲突。自然人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律冲突的解决。外国法人的认许、法人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律冲突的解决。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国家豁免。
  [能力要求]本讲从不同国际私法主体的特点入手,分别介绍与不同主体有关的国际私法问题。在自然人方面,主要涉及自然人的国籍冲突与住所冲突,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与解决;法人的国籍与住所问题,外国法人在内国的认许,以及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国家与国际组织作为国际私法主体的特点、国家与国际组织的豁免等。

  [教学方法]与国内民法进行比较,分析自然人和法人身份的确定。通过案例教学使学生了解不同情况下法律冲突的形成与解决方法,了解我国关于解决本专题问题的立法与司法实践。

核心期刊快速发表
Copyright@2000-2030 论文期刊网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ICP备07016076号;《公安部》备案号:33010402003207
本网站专业、正规提供职称论文发表和写作指导服务,并收录了海量免费论文和数百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过的具有国内统一CN刊号与国际标准ISSN刊号的合作期刊,供诸位正确选择和阅读参考,免费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谨防侵权。联系邮箱:25608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