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竞技体育文化迷失现象的分析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7

  论文关键词:体育社会学 竞技体育 文化迷失

  论文摘要:对我国运动员教育缺失、滥用违禁药物、裁判执法不公、假球、赌球等竞技体育中的文化迷失现象及其原因进行分析,认为人文精神的缺失、价值取向的异化、过度商业化的冲击、体制的弊端、法律的缺位是导致文化迷失的主要原因,提出应让竞技体育回归本质、回归教育,完善竞技体育的管理体制等对策。

    在社会群体印象中,竞技体育已经被“刻板化”,很大程度上被机械地同金牌、冠军、名次划上了等号,再加上奖牌在某种层面上作为考量职能部门成绩的唯一标杆,体育价值观的异化已经不可避免。竞技体育是现代体育的基本形式之一,形式上是通过竞技的方式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和创造优异运动成绩的一种体育活动。这种对人的体质、体能、心理、运动能力的挖掘,有助于培养健全的人格品质。但是,现代竞技体育越来越强调竞技性,商业化使得竞技日益功利化,金牌、成绩成为唯一的目标。为了体育成绩,运动员正常的文化学习被无情地挤压,九年义务教育在一些体校形同虚设。为了金牌,必要的道德教育被束之高阁,一“金”遮百丑,竞技体育中的使用兴奋剂、黑哨假球、赌球等屡禁不止,且有蔓延的态势,足以引起我们的警觉。

  1我国竞技体育文化的迷失

  1. 1竞技体育文化迷失的根源

    奥运会主旨是人们要求通过运动培养身心和谐发展的人,为社会服务。正如萨马兰奇所说:“由于体育运动有助于将身体置于为心智服务的位置,它在任何文明需求中都值得具有一席之地。”历史证明,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育人”是运动胚胎的教育属性,它是运动的生命线。运动若失去教育属性,“夺标”也将失去它的社会价值。当前,在运动员培养过程中偏重于抓体能、成绩等“物化”层面的“硬件”建设,忽视了“人格”的培养。中国竞技体育是在举国体制下创造了无数个辉煌,但仅仅使少数“体育强人”登上最高领奖台,而大多数人由于缺乏必要的文化知识而难以在退役后适应社会,成为“社会累赘”。

    美国大学对体育人才的培训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大学生学习成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无论运动成绩多么出色,都不能参加学校各类运动队,否则就属违法。这与我国的达到一级运动员标准就可以免试上学,某一运动项目特长可以降低分数录取截然不同。二者之间的反差,本末倒置。从而造成我国运动员文化水平越来越低。有研究指出,我国许多优秀运动员在20世纪50年代是大学生,60年代是高中生,70年代是初中生,到了80, 90年代则成了小学生。目前,我国从事基础训练的青少年共有31万人,与成为明星的运动员比,这个基数很大。所以,解决好运动员文化课学习问题既是一种人文关怀,也是使竞技体育能对青少年保持一种持久的吸引力的保证。中国奥委会名誉主席何振梁先生[3]的一句经典名言令人警醒,他说:“失去体育的教育是不完整的,失去教育的体育将走向歧途。”奥林匹克竞技的第一要素是体育,第二要素是文化和教育。各国普遍对第一要素十分重视,但对第二要素的重视程度则不同。但奥林匹克竞技决不是单纯的体育“秀”,如果忽视文化和奥林匹克教育,奥运会将失去它的灵魂。有的人太看重比赛的结果,强调夺取金牌,而忽略了文化教育。其实任何体育比赛,大多数人是失败者,成功固然带给人喜悦,但经历了失败的磨练,人会变得坚强,意志品质会得到很大的提高,在人生的旅途上才不会畏惧失败,从失败中奋起。在商业大潮的冲击之下,大力推广把教育与体育相结合的奥林匹克思想愈发重要,如果忽视它,体育活动就必然出现偏差,兴奋剂、黑哨甚至暴力等不良行为将不断出现。因此,国际奥委会鼓励各国他区)奥委会设立奥林匹克教育研究机构,经常开展体育文化活动,其目的是弘扬奥林匹克精神。

  1.2竞技体育文化迷失的焦点

    从20世纪50年代起,一些国家就把兴奋剂作为一种“战略武器”,用于体育赛场上的“和平竞争”,以证明其政治制度的优越性。多年来,大众传媒的关注和跨国公司的巨额赞助加速了高水平竞技体育的商业化。在大型国际比赛中获胜的运动员,可以一举成名,并且给自己带来大量金钱。荣誉、金钱,使一些无法凭自身实力取胜的运动员投机取巧,挺而走险,把获胜的希望寄托在兴奋剂的使用上。这些诱惑同样发生在教练员、俱乐部老板、体育官员和随队医生身上,因为他们的前程和经济利益与运动员的成绩有直接联系,许多证据表明,他们相互勾结,给运动员服用兴奋剂,是兴奋剂猖撅的重要原因。如果将兴奋剂放到体育运动发展的大背景下,我们就会发现,兴奋剂不完全是魔鬼创造出来的,它是竞技体育与人类社会各种诱惑撞击后生下的怪胎。竞技体育的蓬勃发展离不开职业化、商业化;竞技体育对人类自身体能极限的挑战和冲击的严酷性;竞技体育的社会功能及所产生的效益;竞技体育的政治功能及爱国主义、民族主义情绪等等都有意无意地助长了兴奋剂的孽生。

    从兴奋剂定义和兴奋剂目录的变化中可以看出,人们先从医学视角,后来从法律视角对兴奋剂进行揭示。反兴奋剂法律认为使用兴奋剂的行为破坏了以下体育价值:体育道德、公平比赛与诚实、健康、优秀的竞技能力、人格与教育、趣味与快乐、奉献与承诺、尊重规则与法律、尊重自己、尊重其他参赛者。其中,主要价值是体育竞赛的公平竞争和运动员的生命健康。竞技体育的本质属性是公平竞争性。竞技体育的目标要求运动员向生理极限挑战,这可能损害运动员的生命健康。竞技体育的目标使运动员的生命健康权利被忽视。美国已经有上百名运动员死于服用兴奋剂,受害人家属中无一人就生命健康损害而提出上诉(至少目前还没有见到这样的报道)。使用兴奋剂的行为既侵犯了运动员的公平竞争权利,又侵犯了运动员的身心健康权利,任其发展,就会对竞技体育造成致命的破坏。正如原国际奥委会主席萨马兰奇所说:“使用兴奋剂不仅仅是欺骗行为,也是走向死亡。首先是生理上的死亡,即通过使用不正当的操作手法,严重(有时是不可逆地)改变人体正常的生理变化。其次是肉体上的死亡,正如近年来一些悲剧性事件所表明的那样。此外,还有精神上的死亡,即同意进行欺骗和隐瞒自身的能力,承认在正视自我和超越自身极限方面的无能和不求进取最后是道德上的死亡,也就是拒绝接受整个人类社会所公认的行为准则。”我们应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打击兴奋剂的斗争,但是反兴奋剂的斗争会十分艰难,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难以禁绝,但我们必须持之以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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