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差D的设定,使得B与2m相差并不大,再被分母5除后相差更小,所以 。其意义是:基尼系数近似等于五分法收入最高的那组人的收入百分比与收入最低的那组人的收入百分比之差。
二、计算基尼系数
从我国统计年鉴公布的数据看,农村、城镇是分别统计的,而且各自的分组不一致,因此需要对分组数据进行加工。根据历年统计年鉴,将中国农村最低收入组的人均年纯收入与城镇困难户(城镇最低收入组的5%)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相比较,可以发现,中国最低收入的20%的人群在农村;同理可以发现,中国最高收入的20%的人群在城镇。结合统计年鉴公布的数据,我们可通过计算目标累积比重,来确定相对应的收入分组值。
通过查阅累积比重对应的收入分组值,可以计算该收入分组值中的人均年纯收入M(或城镇相关组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N);另外,全国城乡居民的人均年收入Q可以通过统计年鉴计算得出[1],则有:
下面以2005年为例加以说明。
根据统计年鉴,可查得2005年的城镇人口为56212万人,农村人口为74544万人,全国总人口为130756万人,则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42.99%,农村人口为57.01%,城镇的目标累积比重为46.52%(20%÷42.99%),农村的为35.08%(20%÷57.01%)。
通过农村的目标累积比重为35.08%,可以查得该目标累积比重对应的收入情况,如表1。
表1 2005年中国最贫穷家庭的收入分布情况
人均年收入分组
在农村总收入中的比重
累积比重
100元以下
0.65
0.65
100-200元
0.11
0.76
200-300
0.2
0.96
300-400
0.31
1.27
400-500
0.41
1.68
500-600
0.57
2.25
600-800
1.88
4.13
800-1000
2.84
6.97
1000-1200
3.53
10.50
1200-1300
1.97
12.47
1300-1500
4.4
16.87
1500-1700
4.89
21.76
1700-2000
7.67
29.43
2000-2250
6.25
35.68
(注:最后一行的35.68是通过平均插值法得出的近似值)
由上表可知, 2005年全国“最低收入组”分布于0-2250元这一收入分组中,通过取中值的方法,可以计算该组的人均年纯收入M=1489.88元。
同理,通过城镇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分组情况,可计算出全国“最高收入组”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N=17814.72元。
另外,通过统计年鉴数据可以算出全国城乡居民的人均年收入Q=6366.58。
则G =5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