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政策评析(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22

  三、政策建议
  (一)提高教师资格标准,严把入口关
  提高教师资格标准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首先在学历上,要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对于非师范类毕业生进入教师队伍,仍要严格其准入标准,应当尽快建立非师范类毕业生要获得教师资格必须到相应的教师教育机构接受一年的教育专业培训制度。当然,教师资格标准的提高,不仅表现在学历要求上,更要注重教师的专业化素质上。教师资格制度的严格执行,首先要强化教师专业水平和教育能力的要求,并在标准面前人人平等。因此,建议尽快制定一套国家教师专业标准,从而使得教师资格制度真正具有裁决教师资格的法律效力。
  (二)健全准入制度,使其更具灵活性
  教师的思想品质和道德水准必须是一流的,在教师资格认证工作中,应该严格把好思想品德关。思想品德的把关不应该是通过考试答题的形式来衡量,而应该通过观察和调查的方式来解决,特别是通过对申请者毕业的学校、所在单位和所住的小区、街道等有关单位的调查来确定。
  在教师资格认证工作中,原有的仅仅通过《心理学》课程的考试是远远达不到对教师心理健康审查的要求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方面的考核,在教师资格认证工作中可以将心理健康从身体健康检查的项目中分离出来,作为一项独立的项目单独列项。聘请心理学家和心理医生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心理健康审查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加大教育教学实际能力的考核力度。特别是在当前面向全社会的教师资格认证已全面展开,社会人员普遍缺乏教育教学实际经验的情况下,这一措施显得
  尤其重要。
  (三)取消资格制度的终身制
  取消资格制度的终身制是目前发达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的趋势。许多国家规定资格证要定期更换,有效期一过必须重新确认。而我国资格条例只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情况下才取消教师资格,也就是说不违反以上规定资格证就具有终身合法性。终身制对教师专业化发展和继续教育缺乏激励作用。因此,应进行定期更新制度,规定在有效期内获得一定的继续教育学分才能更换,但不能一刀切,对有特殊贡献的可以颁发终身资格证。
  (四)完善现有的关于教师资格制度的法律规定
  从目前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的现状来看,我们对于教师资格的认定缺乏具体、严密、细致的规定,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和严密性。因此,我们有必要立足于中国国情,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以尽快健全和完善现有的教师资格制度的法律规定,对于不同层次师资在专业学科与教育学科上应达到的水平、教学实践的能力、资格证书的有效期限等方面都做出严格的规定并确保其有效落实。
  
  参考文献
  [1] 高交运,李淑贞. 我国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现状及相关思考[J]. 成都教育学院学报,2006,(4)
  [2] 王奇. 关于中国教师资格制度的几点思考[J].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4,(6)
  [3] 范冰. 我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政策分析:一种国际的视角[J]. 教育发展研究,2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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