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少数民族聚居区农村贫困学生就学资助现况与问题研究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5-01-14
论文摘要:少数民族聚居区家庭经济收入差异较大,存在相当数量经济收入水平很低的贫困家庭,其子女就学产生的家庭经济负担过重问题依然存在。本文选取了我国西部地区回族聚居人口较多的宁夏,对回族聚居区的农村贫困学生资助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分析探讨了资助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并提出了完善该类地区农村贫困学生就学资助体系的区域性发展建议。
论文关键词:少数民族聚居区 农村 贫困学生 就学资助
2005年国家针对农村贫困学生陆续实施了“两免一补”政策及“新机制”,一系列措施使地处西部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农村学生就学成本降低,有效缓解了该类学生因贫困而上不起学的问题,同时也使部分辍学儿童重返校园,催生了新一轮的返校热。可以说,就学资助政策为农村贫困学生点燃了就学的希望,成为区域内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起点公平的重要举措。
一、少数民族聚居区农村贫困学生就学资助现况与分析
2005年国家开始在西部贫困农村地区实施“两免一补”,当年宁夏有53万中小学生受惠于这一工程;2006年我国“两免一补”资助范围扩大到西部地区全体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作为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宁夏,“两免一补”资助在全区农村地区普遍实施,普及率达到100%。如宁夏B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让每个小学生减负140元,初中生减负180元;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小学生平均减负210元,初中生减负320元;既享受免费教科书,又享受生活费补助的贫困寄宿生,小学生平均减负510元,初中生减负620元。“新机制”的实施使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有了保障,大大改善了学校的办学条件。
除了按照国家要求实施“两免一补”资助政策,宁夏还积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两免一补”政策进行了完善和补充,其投入力度、覆盖范围和资助标准随着学生实际需求不断进行调整。2006年秋季开学,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一套教辅材料,将国家实施的“两免一补”政策扩大到“三免一补”[1]。如B县2007年冬季起为贫困寄宿生免费提供被褥,2008年启动了学生营养行动计划等。为了应对区域消费水平逐年提高的实际,2008年宁夏又调整了资助的标准,提高了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小学生从原来的每人每天1元提高到每人每天2元,初中生从原来的每人每天1元提高到每人每天3元;扩大了免费教科书发放范围,实现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课程教科书全部免费等等。
总之,“两免一补”政策及“新机制”相关措施的实施,有力改善了少数民族聚居区农村贫困学生的就学状况,切实减轻了贫困家庭学生就学成本,为农村贫困学生享受基础教育开辟了绿色通道。2008年课题组抽样调查显示,“两免一补”资助政策在样本县(A县和B县)已经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儿童享受“两免”的比例达到了100%,部分农村贫困学生甚至享受“三免一补”的就学待遇;寄宿生100%享受到了“寄宿生生活补助”;部分农村贫困学生在享受“两免”资助外还享受到了来自当地政府、社会、国际组织、企业和个人的其他各种就学资助。根据样本学生2007-2008学年秋季和春季学期数据,两学期分别有41%和37.8%的样本学生享受到了除“两免一补”外的“其他学生就学资助”,有效地减轻了家庭的教育负担。
二、少数民族聚居区农村贫困学生就学资助存在问题与建议
研究发现,尽管“两免一补”及“新机制”的实施有效缓解了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就学的负担,但对于广大农村贫困家庭来讲这种作用仍然显得十分有限:
1.资助标准偏低,还未能彻底解决该类地区农村贫困学生的就学问题。西部偏远落后的农村少数民族聚居区,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比例大,基数高,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他们的教育支付能力很低,尽管享受了“两免一补”的资助,但仍然不足以支付“两免一补”外的教育费用。如学习必需的练习本、学习用具、上学交通费用、午餐费用、寄宿费用,以及校服、红领巾、医疗保健、体检、伤害保险等必须支付的费用等。建议:进一步提高资助标准。对少数民族贫困农村地区实行义务教育全免费,免杂费、教科书费、教辅材料费,同时补寄宿生生活费;在全区范围内继续推行“地方教科书免费”,将“作业本”纳入免费范围;提高“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寄宿费”纳入免费范围等。
2.资助范围偏小,还未能覆盖全部的农村贫困家庭。现有的资助办法往往是按片区分配名额,资助对象仅为片区内相对困难的家庭。而少数民族聚居区农村贫困面较大,十之八九为贫困家庭。所以,当前的各类资助仅仅能关照到特贫困家庭学生的就学问题,而不能面向所有贫困农村家庭。因此,需要各级财政按区域特征分层次强化扶持力度,特别要加大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密度高的地区的资金投放量。建议:扩大资助范围。少数民族地区农村贫困面较大,十之八九为贫困家庭。建议进一步扩大资助范围甚至实现农村学生就学资助全覆盖。将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就读的学生、民办学校农村贫困学生、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并结合实际情况制订资助办法和资助标准。
3.资助的管理刚性有余弹性不足,制度执行缺乏活力。如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方面尽管国家有规定(小学每天2元、初中每天3元),但对农村贫困家庭寄宿学生来讲,补助费用还远不能有效解除由于寄宿所带来的家庭经济压力。加之地方财力有限,相应经费上的支持又难以跟进。对此,国家层面又没有较为灵活的变通措施,所以难免一刀切。这样造成的结果必然就是资助乏力,后劲不足,置贫困学生于取舍两难。另,资助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对于资助对象的动态化管理及特殊人群(如民办学校农村贫困学生、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关注不够灵活,造成人为的资助边缘人群等。建议:资助实行动态管理。一是资助标准与各地实际消费水平对应。如对于少数民族地区国家级贫困县的寄宿生,其生均补助建议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全额补助,具体落实可根据当地实际消费水平确定;二是资助对象的管理动态化。加强资助对象的常态化监控,其资助标准能随着资助对象在片区内的流动实行弹性标准。
4.地方财力不足,配套不能及时到位甚至缺位,影响实效。调研中了解到,地方财政要全部承担免杂费、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等各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学资助的补贴。但少数民族聚居区各市县经济基础薄弱、自身财力有限,配套经费难以到位。因此,理论上县级财政负担部分的缺失,影响就学资助总体目标的预期和实施效果。建议:增加教育投入。一是根据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加大中央转移支付的力度,以消解该类地区财政的乏力;二是针对贫困家庭学生的就学问题应建立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也采取多种途径筹集,除国家财政拨款外也可向社会募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