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邓子恢是建国以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长期致力于发展农村、农业的 “农业专家”,本文从邓子恢对“包产到户”、农工协调发展、农村合作化三个方面看法阐述其农业现代化思想,以图对我国当前农业现代化建设寻求理论启示。
论文关键词:邓子恢;农业现代化
邓子恢(1896-1972),福建龙岩人,是闽西革命根据地和苏区的主要创建者和卓越的领导人之一,解放后曾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国务院副总理、全国政协副主席等职,邓子恢在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期间(1953年1月至1962年11月),主张农业合作化必须稳步前进、力荐“责任田”、支持以“包产到户”、主张以生产队为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大力提倡农业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他的一系列主张对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有重大的理论意义。
一、必须想法设法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以促进农业生产力的发展
1953年4月13日,邓子恢在全国第一次农村工作会议上阐述农村工作的基本任务时说:“我们农村的基本任务是什么?毫无疑问,一切为了发展农业生产。今天的互助合作,也是为了发展农业生产。将来的集体化,在国家工业化帮助之下,实现机械化,也是为了发展农业生产。”由此可见,邓子恢把我国农村工作的基本目标和工作重心都放在了“发展农业生产”上。
人的因素是生产力中的关键因素,解放后,党中央决定发动农民“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改变小农经济生产方式,力图通过生产关系的变革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种农业发展思路和实践没有能够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相反,由于合作化工作过急过粗,没有照顾到农民的小私有性,过分地强调生产资料公有化,最终造成了我国农业生产长期徘徊的局面,严重破坏了农业生产力,尤以1958年“大跃进”最具代表性。农业生产长期效率低下,其中农民农业生产积极性降低是最主要原因,针对这种状况,在1961-1963两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全国各地区普遍探索松动过紧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以“包产到户”为典型特征的“责任田”在一些地区出现,这种生产关系的自我调节在当时对于发展农业生产是有益而无害的,其闪光点就在于将劳动者的所得与其劳动联系起来,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落脚到产出与分配这种单纯的经济关系,减少行政对农业生产的过多干预。这种探索是符合农业生产规律的,经过实践检验也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责任田”最早出现在安徽生,从这个新生事物诞生开始,邓子恢就赋予极大的关注和支持,1962年6月16日,邓子恢看到王观澜的调查报告《安徽省当涂县责任田情况调查》后认为“既然大多数生产队责任田不涉及所有制性质,只是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的一种形式,就不应全盘否定,而应总结经验,加以提高的问题”。在6月下旬召开的中央书记处会议上,邓子恢又说:“责任田”就是社员劳动和产量直接结合起来,加强了社员责任心,是找到了搞好集体生产的一条出路。他在1962年北戴河中央工作会议华东组发言中提出:责任制联系产量就不一定是单干。因为生产资料主要部分是集体所有的,劳动力是统一调配的,生产是统一规划的,产品是统一分配的。因此,要具体分析,不要笼统都说是单干。单干没有那“四条”,有“四条”就不是单干。在当时过分强调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大氛围下,能够实事求是地赞扬并支持“责任田”需要极大的勇气和责任心,邓子恢敢于坚持真理,想问题、做事情从发展农业生产的角度出发,而不是主观地做决策,足见其务实、求是精神。针对农业生产以生产队为基本单位和产品分配以生产大队为基本单位之间的矛盾突出所引起的“一平二调”极大地伤害农民感情的问题,邓子恢通过大量调查研究,认为,必须将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这对于处理好这一矛盾、解决人民公社体制“一平二调”问题有重要意义。
邓子恢主张包产到户、责任田和基本核算单位以生产队为基础,其最终目的是要调动劳动者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无论何时都不可脱离农民生产积极性,建国以后,我国农业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小农经济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改造小农经济、发展农业生产,逐步实现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化是我国的既定国策,也是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持久保持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是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所必须面对的问题,无论生产关系如何变革,都必须照顾这一点,任何忽视和破坏这一点的决策都必将受到农业生产规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