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英语任务型教学法之浅见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5-02-13

  论文关键词:任务型教学法 要求 问题 对策 实例

  论文摘要:任务型教学鼓励学生“在做中学”,其目的是让学生通过使用语言完成任务的方式来学习语言,提高综合语言运用能力。其理论的提出为教学一线的教师转变教学方法,提供了新视角、新思路。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教师们在面对新要求的同时,也遇到了新问题。该文从任务型教学法的内涵出发,阐述了任务型教学法对教师提出的要求;实际中存在的问题;对策建议和任务设计实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任务型教学法的理论与实施现状
  (一)任务型教学法的内涵
  任务型语言教学源于1982年英国教育学家珀拉胡介绍英语教学时采纳的新教学方法,提倡把语言教学真实化和课堂社会化。澳洲语言学家大卫·钮南(DavidNunan)认为:“任务型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法具有结构性,它由教学目标、信息输入、活动方式、师生角色、教学环境等要素组成[1]。任务型教学法主要关注外语教学的心理语言学过程和认知过程,力图为学习者提供机会,通过课堂上以围绕意义展开的活动,参与开放型的交际任务。其课堂操作程序表现为一系列的教学任务,在任务执行过程中,学习者注重语言交际的意义,充分利用自己已经获得的目的语资源,通过交流获取所需信息,完成任务,其学习过程沿着开放的途径行进,以期达到预期的教学目标。
  近年来,随着新课程改革的推进,任务型外语教学在我国逐步兴起。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我国专家们对任务型教学的理解也有所差异。程晓堂(2004)指出,任务型教学主张为学习者提供一系列交际任务,要求学习者使用目的语来完成这些任务,在完成任务中学习语言[2]。李万铁、李雁卿(2007)则提出任务型教学是以模拟真实交际为基础的教学方式[3]68-73。
  (二)任务型教学法对教师提出的要求
  1.正确定位教师角色。教师在新的教学模式下所起到的作用不应该仅仅是课本内容的灌输者,更应该是中介者和设计者。而有相当一部分教师认为,任务型教学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就是把教师支配的课堂时间还给学生,实现一种课堂时间分配的简单排列组合。其实不然,“以学生为中心”的课堂教学,并不等于放任自流,也不等于把课堂时间全都还给学生,应该尊重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求,鼓励学生学会学习,成为学习的真正主人,教师应该“教学生如何学”,而不是单纯地传授知识。教和学的关系,就是“教——教会学生学习,学——学会如何学习”[4]。教师事先可以根据教学目标制定相应的任务计划,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一定要尊重学生的兴趣、爱好和对任务的选择;并加强和学生的沟通交流,多和学生协商。在此过程中,教师的角色定位显得非常重要,既不能放手不管学生,也不能事必躬亲,甚至越俎代庖。
  2.教师应不断提高技能。首先,教师应当具备的能力是任务设计的能力。教师应在遵循任务设计的真实性(authenticity)、功能性(functionality)、实用性(practicality)的原则下,明确任务目标(Goals)、主题(Topic),把握好活动类型(Activities);并设计好任务步骤(ProceduresorSteps)。其次,教师应当具备人际沟通能力。这种能力主要体现在教师在任务设计、实施和评价过程中与学生之间的沟通能力,以及引导和促进学生之间有效沟通的能力。最后,教师还应当具备综合的教育技能。任务是围绕意义展开的活动,教师在任务设计时应当考虑到对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广大外语教师应充分认识到语言的三重功能,即“语言既是交际工具,也是文化、知识的载体,同时还是思维工具”[5]50,认识到学科系统思维训练的必要性。所以,任务型教学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并鼓励学生充分发挥他们的创新能力。
  (三)实际中存在的问题
  笔者认为,任务型教学法在教学实践中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首先,现行的评价制度与任务型教学不相配。目前学校对学生的评价基本上是“一试定终身”的终结性评价,而任务型教学要求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现行的考试考核制度及高考制度目前还不能与任务型教学的评价系统相配合。它不但不能刺激新的教学法的发展,反而起到潜在的妨碍作用,所以,教师们对使用任务型教学的积极性普遍不高。其次,任务型教学对教师的要求很高,很多教师认为实行任务型教学太难了。在使用任务型教学的过程中,有些教师并不能真正理解该教学法,因此,也就不能正确实施任务型教学。是故,在使用该教学法的过程中,因未能达到预期效果而放弃。再次,较为规范的任务大纲尚未形成,导致任务选择随意性的问题无法解决。现行的教学大纲虽然比以前的大纲重视任务型教学法,但真正系统的任务型大纲并未形成;加之学生和教师身上背着升学的压力,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不少教师执行的仍然是课改之前的传统产品式大纲,而产品式大纲忽视学习者的因素,不利于发挥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作用。
  (四)对策建议
  1.改变评价制度。这样就有可能尽快地、正确地确保任务型教学法在中学的顺利实施。无论是任务型教学大纲的制定还是执行归根结底要取决于我们对学生、教师的评价体系。如果我们仍然把学生的考试成绩、升学率作为评价师生标准的话,那么任务型教学法的推行在很大程度上只能是小范围的“试验”,甚至还有可能沦为一纸空文或纸上谈兵。当然,形成多年的现有的评价体系,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就转变过来;摆在我们面前的道路是“漫漫其修远兮”,需要至少几代教育工作者付出艰辛的努力;但只要我们认识到问题的根源,并不断为之奋斗,就能逐渐看到改变带来的良好成果。
  2.进行任务型教学技术培训。坚守在教学一线的教师,有着丰富的教学经验,但由于主、客观原因,不少教师的教学理论基础相对薄弱。因此,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为了提高教师的任务型教学法的理论水平,利用节假日对他们进行培训,并定期、不定期地请教育专家到教学一线指导工作,有利于教师们将任务型教学法的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也有利于提高他们运用该教学法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他们的教学信心。同时,鼓励学历不达标的教师进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努力运用任务型教学。为此,学校和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可以通过一些优惠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激发这些教师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提升自己的动机。既要鼓励教师们自觉、主动地参加相应的教学培训,也要为他们的再学习提供良好的条件。
  3.制定任务型大纲。任务型大纲存在三种形式,即程序大纲、过程大纲、任务大纲。程序大纲是由珀拉胡在印度实施的。珀拉胡创设了三种类型的任务,即信息差任务、观点差任务、推理差任务,并广泛运用于其教学实践。在学习过程中,学习者关注的是语言的意义和学习过程,即任务的完成。目的语规则系统的形成是无意识的,是交际任务的“副产品”。在任务的选择上,任务是预先确定的,未经过对学生群体的需求分析;在难度分级上,只是停留在经验之谈上,表现出随意性。布瑞恩和坎德林于1984年提出了过程大纲,强调意义协商,把师生协商融入大纲设计。但未建立事先的任务需求识别,对任务的难度分级和排序提出了一系列可能的标准,却没有解答。朗和库鲁克斯于1992年提出了任务大纲。强调大纲提供的任务要经过需求分析,使任务能够做到学用一致,有利于学习者的中介语发展,促进二语习得。任务大纲的改进并不能避免其自身存在的问题,任务的穷尽性和层次性一直困扰着任务大纲的实施,并且任务的难度分级和排序也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6]6。
  总之,从以上对任务型大纲三种形态的分析中不难看出,任务的分级和排序是语言学者一直追求的核心问题,更说明其在该教学法中的核心地位。而我们在未来任务型大纲的制定过程中应围绕任务的分级和排序,借鉴上述三位学者的理论并结合各地各层级学校的具体情况形成有针对性的任务型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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