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高师音乐学硕士生课程结构失衡的审视(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5-02-19
高师音乐学专业的上课形式基本是小班教学,有的研究方向招收的人较少的,甚至是一对一的教学。对于音乐表演类的课程,课堂上的音乐表演是课堂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当整堂课都成为学生的音乐表演的时候,也就是音乐表演类课程流于形式的时候,我们也不得不反思研究生教育培养目标了。音乐表演类课程流于形式主要的表现是忽视课程中的理论教学,过分强调音乐表演实践。例如,“声乐演唱”课程的目的是帮助学生建立起正确的声音概念,掌握科学的发声方法。课程目标的实现需要一定的理论作为支撑,学生在掌握理论的基础上,将理论运用于实践进行技能的训练,这样才能使理论结合实际,达到最优的教学效果。忽视音乐表演类课程中的理论学习,单纯地进行技能训练,使得研究生的音乐表演类课程成为了技能操练课,而这种缺乏理论支撑的技能操练任何时候都能够进行,实际的效果也不会很好。
5 相关的非音乐类艺术课程基本是空白
艺术素养是多方面素养的综合,音乐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要培养自己的艺术素养,除了音乐素养外,还必须通过其他的课程来提高自己其他方面的艺术素养。和音乐相关的非音乐类艺术课程主要包括舞蹈、美术、戏剧等课程,虽然在这些课程中,除了舞蹈和音乐的关系最紧密以外,美术、戏剧和音乐看起来似乎没有什么关系。其实,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内在关系,它们共同为促进学生的艺术素养服务。因此,高师音乐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要懂得艺术,要具有艺术素养,就还必须修习其他相关的非音乐类艺术课程。
然而,在现行高师音乐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的课程结构中,和音乐相关的非音乐艺术类课程基本上是空白的。这种空白使得学生除了懂得音乐,其他方面的艺术素养严重缺乏,导致他们的艺术素养结构不完整。相关的非音乐类艺术课程的空白与我国高等教育过分强调专业的倾向有很大的关系。我国高等教育长期以来都过分强调专业的重要性,学生都是关起门来学习本专业,和其他专业的联系非常少,即使是同属艺术学科的音乐、美术、舞蹈和戏剧专业之间联系都非常少。
二、高师音乐学研究生课程结构失衡的原因探索
导致高师音乐学研究生课程结构失衡的原因很多,笔者认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各高师院校音乐学专业课程编制思想存在一定的误区。课程结构属于一种人为的结构,是人们思想中占主导地位的价值观念在课程实践中的具体体现。思想决定行动,编制思想的误区会导致编制出来的课程结构不仅妨碍音乐学专业课程实施活动的顺利进行,更难以使课程目标转化为教育成果,导致高师音乐学专业硕士生的培养质量下降,社会认可程度低。
1 研究方向本位的课程结构编制理念
当前,高师音乐学专业硕士生的培养方案在一个二级音乐学科名下,设置的研究方向少则8~9个,多则十几个。研究方向分得过细,过于狭窄,势必导致课程资源无法实现共享,学生没有进行跨方向选课的渠道。此外,这种课程结构编制理念也影响了导师的素养,他们只是某一个领域的专才,尤其是专业技能的专才,其开设的选修课都是具有很强的方向倾向性的,即开设课程在很大程度上是针对本研究方向的,对其他研究方向的学生具有排他性。
这些人为壁垒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音乐学专业的每个研究方向招收的硕士研究生的数量都很少,开设的选修课只供这几个学生享有,人为的壁垒限制了其他方向学生对课程的选修,丰富的课程资源得不到最大程度的利用,造成了极大地浪费。当然,这种人为壁垒造成的最大的后果是研究生的全面音乐素养得不到培养和提高,培养出的研究生的素质结构非常不完善。
这正如郭声健教授所言:“在我国,研究生教育的一个最大特色就是方向分得太细,这其实并不利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特别是不利于当今社会所需要的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2 借鉴移植的课程结构编制模式
高师音乐学专业自从开始招收硕士生以来,在发展的过程中,一直吸收并借鉴着专业音乐学院的课程编制模式。但当高师音乐学专业硕士生发展壮大到一定规模时,则需要加强自身课程结构的探究和理论建构。
高师音乐学专业课程结构编制中存在着“重专业性轻师范性”的错误观点。对专业性的过分强调使学校在编制课程时,专业技能类的课程占了很大的比重,而培养教师教育的素养和发展教学技能的教育类课程则少得可怜。高师音乐学专业硕士生毕业后主要是去从事音乐教育工作,因此,教育教学的理论和素养,相关的教学技能,科学的教师观、学生观、教材观和知识观必须在学习阶段形成,而这些理论素养和观念的形成主要得益于课程结构中教育类课程。师范性是高师在编制课程模式时必须考虑的重要特性,高师音乐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偏离了师范性也就偏离了自身的坐标。如果说音乐院校以学生的演奏(唱)能力的提高及比赛获奖与否来衡量其教学目的、培养目标的实现,那么高师则注重的是全面知识的获取和全面素质的培养,尤其是教师教育素质的培养。专业音乐院校的课程编制中,关于技能性训练的课程应该是课程的重点,而其他的课程,例如《音乐心理学》、《音乐教学法》等课程则处于次要的地位。高师的师范性特征则决定了在音乐学专业硕士生的课程编制中,应该增设大量的能够体现其自身师范特性的课程,才能够使学生将来胜任学校的音乐教学工作。
另外一种错误观点是“重技能性轻理论性”,认为音乐学专业的学生只要具备高超的音乐表演的技能就可以了,而不顾培养硕士生具备“在本专业领域中独立地从事理论研究”能力的教育目标。表现在课程结构中,即是研究性课程的缺乏与音乐表演类课程的流于形式。高师音乐学专业的硕士生导师大都来源于专业的音乐学院,是某一个领域的专长,他们拥有高超的音乐表演技能,而缺乏教育教学方面的知识和训练。他们的教学设计,即是单纯进行技能操练的教学设计,将音乐表演类课程错误地理解为音乐技能操练课程,这是不符合教育教学的规律的。
所以说,在高师音乐学专业发展的初期,适当借鉴专业音乐学院校的课程编制模式给高师院校带来的是有利的影响,但是在专业已经逐渐成熟的时候,对专业音乐院校的借鉴移植则会对音乐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带来不良的影响。
3 陈旧的就业岗位设计
据不完全统计,当前高师音乐学硕士生毕业后的就业领域主要分为以下4种:第一,中小学音乐教师;第二,高校政治辅导员;第三,社会培训团体;第四,专业音乐人才。在这4种职业领域中,中小学音乐教师事实上已成为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流入领域。而与之相左的是,音乐学硕士生毕业后最不愿从事的工作之一就是中小学的音乐教师;高师在培养音乐学研究生时,最不重视的一个就业岗位也是中小学音乐教师。高师丝毫不去考虑已悄然发生巨变的就业市场,依然保持着研究生教育发展初期的培养模式,仍在追求学生高超的音乐创作和表演能力,力图使学生都成为专业的音乐人才。就是这样一种陈旧的就业岗位设计,很难满足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对音乐师资素质培养的要求。
参考文献:
[1]邹建林,钟善金,解蔽与重构——我国高师音乐教育研究生教学质量问题的反思与构想[J],人民音乐,2005,(11):47-51
[2]郭声健,美国音乐教育考察报告[M],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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