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与大学生道德自我发展(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5-02-19
三、大学生道德自我发展的路径探析
既然社会主义荣辱观对大学生道德自我发展有规范、导向的作用,那么大学生如何运用社会主义荣辱观这一价值标准发展自己?作为道德行为的主体,大学生在具体的道德实践中如何完善、提升自己?本文认为用社会主义荣辱观指引大学生道德自我发展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做起。
(一)自我认同社会主义荣辱观。并把理论内化为自我的道德品质
在道德实践中,大学生道德自我发展的优劣取决于个体对自我道德状况的理性认识,即自我能对社会存在的道德现象做出客观理性的判断、评价。要做到这一点,道德自我要自觉认同社会主义荣辱观这一普遍的道德规范,并能把这一社会客观存在的道德要求内化为自我的道德品质。道德自我认同、内化的过程就是大学生主体自觉地认知自己德性的过程,也是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形成、自我发展的过程。当代大学生要认真学习领会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深刻内涵,用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价值标准来衡量道德自我发展的得失。在网络科技突飞猛进的今天,大学生可以利用网络媒体的交流平台,记录自己学习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心得体会,广泛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意义和价值。同时可以通过网络,学习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先进典范,为大学生道德自我发展树立榜样模范作用。大学生在理论学习中不仅要掌握理论的深刻内涵,更重要的是要通过理论的学习指导自己的道德实践,以达到道德自我认知和道德自我行为的一致性,做到求知识之深、知荣辱之言、践道德之行,在道德实践中发挥道德自我的理性自觉,增强大学生的道德责任意识。
(二)从道德他律走向道德自律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一书中指出:“人双重地存在着:主观上作为他自身而存在着,客观上又存在于自己生存的这些自然无机条件之中。”马克思的阐述说明人既有自己的生存需要,同时又不能脱离社会关系而存在,是应然存在与实然存在的统一。处在社会关系中的每一个个体是相对自由的,而由于每个人都要受到特定道德规范的规约和限制,处于道德责任的调控之下,此时的道德自我处于他律阶段。道德,作为社会生活中的规范体系,本身对道德主体具有一定的外在约束性。但马克思曾经说过:“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随着个体社会化进程的发展,人们主体性、自觉性意识的增强,道德自我不再受外在道德规范的支配,而是不断认同、欣然悦纳社会道德规范,逐渐将其转化成自我心灵成长的需要,成为一种自我约束,并能在道德实践中自觉地遵从、履行。由此,道德他律上升为道德自律,道德自我在转化中也逐渐认识到道德规范的价值与践履道德行为的意义。当代大学生只有心悦诚服地接受社会主义荣辱观,以此作为道德行为的规范和准则,不但能认识到按照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去尽道德责任和义务的重要性,而且还能将其转化为道德自我发展的需要,这样才能完善、提升道德自我。道德自律能使个体道德升华到最高境界——道德自然。
(三)正确处理“为己”与“为他”的关系
“为己”和“为他”的关系,是道德自我在道德实践中不可回避的问题,也是分析道德自我发展的重要方面。道德自我发展不能停留在自我完善的狭隘层面,而必须将其发展与他人、社会的发展联系起来,这就是道德自我的社会性特质。由此,在道德实践中,我们要处理好“为己”与“为他”的关系。道德自我的成就表现为“为己”与“为他”两个方面。“为己”表现为自我在道德实践中的发展与提升,是对道德自我负责。“为他”主要是道德自我帮助他人实现道德目标与理想,是对他人负责,孔子的“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就是很好的实例。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一方面带来了物质产品的丰富,另一方面也产生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损公肥私、见利忘义、欺诈勒索、诚信度滑坡等一系列不良现象。当代大学生受不良现象的影响,加之物质利益的诱惑,当自我与他人、集体发生利益冲突时,一部分大学生把“为己”放在第一位,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无视他人、集体利益,这样很容易出现道德失范的行为。当然一部分大学生还是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在道德范围内做到“为己”但不损人,兼顾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对有不良倾向的大学生,我们应该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对其进行教育与引导,指引大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念,要“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唯有如此,我们才能正确处理“为己”与“为他”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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