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采用文献资料法对球迷骚乱问题进行探讨:不同角度下球迷骚乱的界定;从生理一心理一社会环境角度出发,探讨球迷骚乱的成因;用事实证明球迷骚乱的危害;防范与干预措施。
论文关键词:体育管理;体育社会学;球迷骚乱
球迷骚乱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棘手的体育社会问题,给追求人类社会和谐发展和竞技体育运动的开展蒙上了阴影。在我国球迷骚乱也时有发生,影响极为恶劣,而且极易蔓延到社会,形成一种不安定因素。近年来,有关球迷骚乱的研究已有不少,提出的相关对策有的也得到了很好的重视,其效果在实践中也有所体现,但总体上仍不尽人意。其原因何在?应引起人们的深思。只有揭开球迷骚乱的真正原因,才能更好地、更有针对性地探寻其干预措施,并对其加以遏制。为此,本文以生理一心理一社会环境为主线,对球迷骚乱现象的成因、危害及干预措施重新加以审视,以便为解决球迷骚乱问题提供有益参考。
一、不同角度下球迷骚乱的审视
所谓球迷,是指沉迷于球类运动的人,包括球类运动员和球类比赛的狂热观众。而狂热一词在1989年朱智贤主编的《心理学大辞典》中有如下解释:狂热“又称盲目性,对某一事物表现出过度的、不合情理的热情”,所谓骚乱即指混乱不安。因此,球迷骚乱就是指在球场上球迷之间由于个人生理及心理、社会环境、经济或竞争等诸因素而进行的有目的或是由于从众效应而导致的破坏或伤害行为。
从体育社会学角度来看,球迷骚乱是一种激情犯罪行为。激情是一种比较激烈的、爆发性的、时间短暂的情绪状态,狂喜、狂怒、恐惧等多是激情的表现。对于球迷而言,积极的激情就是竭尽全力为自己喜爱的球队呐喊助威,但又不失自我形象,而消极的激情却是在看球时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出现狂喜、暴怒等有伤身体甚至危及他人的行为;从社会学角度来看,球迷骚乱行为是一种“越轨行为或离轨行为”,即常指那些超出常规、违反社会规范的社会行为。该行为是对社会规范某种程度的背离,也是社会成员对其所属群体、社会或文化体系的行为模式或社会期待的偏离,这种背离或偏离可能使比赛趋向于“弱序状态”而冲击或打破原有的比赛秩序和稳定状态,若该状态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疏导、控制,就可能演变为球迷骚乱。另外,这种“越轨行为或离轨行为”又可分为违规行为、违警行为、违法行为,犯罪行为是违法行为中的一种特殊类型,对球迷的犯罪行为称为球迷骚乱;从社会心理学角度看,球迷骚乱是一种集群行为(CollectiveBehavior),从外文词义上看,又可译为“集聚行为”、“聚合行为”、“群体行为”或“集体行为”。人们的行为一般说来大都处在既定的社会规范制约下,但在一些特殊的情境中,也会产生一些不受通常的行为规范所指导的自发的、无组织的、无结构的同时也是难以预测的群体行为方式。
二、球迷骚乱成因的思考
球迷骚乱的产生和泛滥有极其深刻的历史文化背景和相当复杂的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等方面的原因,在这些方面的研究已有不少,本文试图从生理、心理及社会环境方面人手,对其成因进行进一步探讨。
(一)生理因素
社会心理学有一种理论认为:人具有一种与生俱来的攻击性,与一切动物的攻击性一样,是一种保护自我存在的必要条件。本能理论也认为攻击的倾向是人的天生的、独立的、本能的倾向。生理学研究表明刺激与反应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人接受一定的刺激,往往会产生一定的反应,而球迷骚乱的发生显然是有一个“可见性刺激”,如球场上队员每一种身体姿态、球员身体与身体之间直接的交流与冲撞。此时,舞动的身体似乎已作为一种符号而存在,正是这样一种运动着的身体符号的刺激,吸引了看台上成千上万的球迷尖叫、呐喊甚至迷狂,并且用自己的身体去迎合球员运动着的身体,如球场上著名的人浪造型,彼时彼刻,整个球场就是一个身体舞动的海洋。此时球迷往往通过身体的摇摆、晃动乃至更加疯狂的举动来表现自我,在群情激昂的体育场上,身体召唤能量是巨大的,观众对赛场上各种身体的认同与投入是空前的,甚至会身不由己地加人到狂欢的集体场景之中,正是这种身体舞动、狂欢的可见性刺激,在有些球迷失控的举止纵容下,极易造成骚乱现象。有研究表明,引起骚乱行为的刺激性因素要通过他们的生物系统发挥作用。该行为是在特定情况下发生的一种复杂行为,大脑有促进骚乱行为的神经中枢,使人在被激怒时以及缺乏控制时更可能产生骚乱行为。另外在比赛场上,由于刺激是在信息相对封闭状态下出现的,它与观众产生顺向反应,于是会激活人们的神经机制,使大脑皮层兴奋,若兴奋至极,必然导致意识、注意及思维的相对狭窄,使人的理性认知降低,盲目地起哄闹事,进而产生骚乱行为。
(二)心理因素
1.球迷的心理特征。球迷在球场上看球,可谓心态各异。从看球的目的和认知出发可把球迷分为求知型、审美型、娱乐型、求同型、发泄狂热型及不法分子型。在这六类球迷中,除肆意违法的不法分子外,其余均寄情于比赛或某一球队,心理倾向极为强烈,多数球迷对参赛队都有极度的感情倾向,支持和反对较为分明。正如英国著名的体育社会学家艾里克·唐宁所说,足球比赛环境下的球迷暴力的可能性会根据球迷对球队的热爱程度、在比赛中的感情投入程度以及对他们所看待支持球队胜、败的重要程度而变化。当所支持的球队不尽人意时,球迷便会表现出不满情绪,发出吼叫声,如“臭球”,此时,那些发泄型球迷的个体行为往往失范,这常是一种无意识的自我表现,由于个人的失范行为往往刺激了周围球迷的情绪,进而产生了情感上的互动,一旦受到不良诱因的作用,有时就会形成球场暴力或球迷骚乱,因此发泄型球迷是影响赛场秩序不稳定的关键群体,而不法分子更是借助于比赛的特殊环境从事违法乱纪活动的球迷典型,因此他们往往是球迷骚乱的罪魁祸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