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历史上发展统一多民族国家关系的“德治”理论与实践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论文关键词:德治 民族关系 理论 实践

论文摘要:在中国历史上无论哪个民族建立的中央政权,都把实行“德浩作为协调民族关系的实战策略,成为以德治国发展统一多民族国家的重要内容。这是中国历史上沿着统一多民族国家建谩方向上积累的重要“德治”理论与妾战经验。

我国是一个有5000年文明历史、民族众多的国家。在中华民族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的道路上,“法治”与德治”作为社会规范和社会力量相互支撑、殊途同归。当法治”范围尚未达到或法律也约束不了周边民族地区时,统治阶级经常发挥“德治”在协调重大民族关系上的社会作用。德治”成为凝聚中华民族沿着建立多民族、统一国家方向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是中华民族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发展的一个特质。

法律是阶级社会的产物,而原始民族间朴素的道德风尚则在阶级社会产生之前就已经存在。在我国氏族血缘社会共同体时期,就奉行着“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的朴素道德风尚。《尚书·尧典》说:“帝尧日放勋,铁明文思安定,允恭克让,光被四表,格于上下。克明俊德,以柔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俊德,即美德。明俊德的且的是亲睦九族、协和万邦,求得民族之间的普遍和谐。尧、舜、禹还最早确立了民族关系的“敬德慎罚”原则。舜时使契为司徒,确立了“敬敷五教”,“慎徵五典”。“五教”即后来孟子所解释的“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五典”即《左传》上讲的“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尧、舜、禹本人亦是最好的道德典范。

经过夏文化的发展,到殷、周时代,中国历史上形成了统一的华夏民族大融合的局面。特别是周初武王、成王时,出现了反映这一历史事实的“中国”的概念,《尚书》和《何尊》铭文等反映了当时贵族社会对王城和边疆不同地域的各族人民的政治态度、管理方式。西周开始实行王畿与诸夏不同的政策,一度造成“成康之际,天下安宁”,40年不用刑法的局面。[1商周社会,华夏民族相互融合孕育了中国早期民族关系的德治实践。殷、周德治实践有如下特点:

其一,“德”作为一个新词在商周两代产生了“利民”、“保民”的新含义。甲骨、金文中已出现了“德”字,到《尚书·商书》出现“德”15处。其中《汤誓》篇说道:“夏王率遏众人,率割夏邑。有众率怠弗协。”意思是说夏王耗尽民力,剥削夏国民众,众庶怠而不和于君。商代统治者吸取夏代的教训,“在昔殷先哲王迪畏天显小民,经德秉哲”,意思说,殷代圣明的先哲王上畏天命,下畏小民,行德合乎明哲周人在治国上进一步探讨了夏、商灭亡的原因,《尚书·立政》称夏桀“是惟暴德,罔后”,《史记·楚世家》也说:“集有乱德,鼎迁于殷。”口一不难看出,“德”在殷、周政治实践中出现“敬民”、“保民”的新含义,诸夏的道德文化在与内迁夷狱之间发展、巩固民族关系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

其二,周人的“德”往往通过民族和国家关系的政治领域来表达。周人对“德”的普遍看法是:“德”是沟通天人关系的纽带,一个国家之所以能打败另一个国家,乃是由于统治者具备了符合上天意志的吉德,故上天赐之以大命;反之,一个国家之所以被另一个国家打败,乃是由于统治者丧失了符合上天意志的吉德,而具备了违背上天意志的凶德,故上天取消了他的大命,命有吉德者对他进行征伐。从今天可见到的记载西周社会历史的《尚书》周代部分,以及《诗经》的雅、颂部分可以看出,敬德、用德、保民、利民是西周初期每一次官方讲话和每一首朝廷乐章都要致力于表达的主题,体现出早期中国文化注重民族关系的明德与协和的政治价值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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