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的班超经营西域30余年,比较成功地处理了西域诸国与东汉政府以及西域内部各民族间的关系,使西域各民族(政权)与东汉政府结成了较为稳定的联盟关系,为西域与内地的经济、文化交流营造了畅通的渠道和良好的环境。《后汉书·班梁列传》载:“西域五十余国、悉皆纳质内属焉”。班超在谈到处理民族关系的原则时,用“宽小过,总大纲”6个字加以概括。“宽小过”,即对各个民族的不同利益要加以照顾,对因局部利益冲突而产生的矛盾要采取协诃、疏通的办法,而不能采取强制、胁迫等激化矛盾的手段;“总大纲即在对待涉及整个中华民族最高利益的原则问题上,则要旗帜鲜明,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这里,班超提出了一个协诃内部民族关系的重要原则,即求大同,存小异,照顾不同民族的特殊利益,维护民族整体统一、稳定的重大策略原则。
(二)绥之以德,抚丸族以仁。
汉代,王莽篡政时期一反传统的联盟政策,对少数民族采取各种歧视政策。收回函议政府授予各少数民族的印章,还用侮辱性的称谓来称少数民族并强行取消他们的自治权。结果,引起了各少数民族普遍不满和反抗。五代十国是古代中国“以德治国”最弱的时期,五代十国”4个字眼,正是国家四分五裂的代义词,也是南北对峙各代各国竞相割据争夺的代名词。五代十国国家分裂的原因正如历史学家范文澜所说“五代时,道德完全破坏一武夫们分裂成毫无粘性的无数碎片,组成的朝廷,坏到固然很快就消灭,偶有较好的同样不免被劫夺,统治阶级丑恶到如此地步,社会就无法得到安定。”
与此相反,唐代太宗年问“抚九族以仁”,实施“绥之以德”的“民族自治”策略,创造了各民族共同发展和繁荣的德治实践。唐太宗摒弃以武力镇压少数民族,主张实行团结安抚的政策。当益州奏报僚人反叛,要求派兵镇压时,他认为僚人居深山,有时出掠,不能当作反叛,如果地方官公平对待,自然相安无事,决不可轻动干戈杀害他们。《贞观政要》载太宗日:“朕即位之初,有上书者非一人……或欲耀兵振武,慑服四夷,惟有魏征劝朕偃革兴文,布德施惠,中国既安,远人自服。九夷重译,相望于道。”从而营造出“胡越一家,自古未之有也”的新局面。唐太宗还从民族融浩、政治稳定的高度论述了民族平等的重要性。他说“夷狄亦人耳,情与中夏不殊。人主患德泽不加,不必猜疑异类。盖德泽恰,则四海可使如一家;猜忌多,则骨肉不免为仇敌。JJEtt:“德泽恰”,即不分彼此,一视同仁,绥之以德,则汉夷各族团结融浩,犹如一家;“猜忌多”,互不信任,歧视侮辱,则只能造成仇恨和冲突。因此,他在总结自己成功地处理民族问题的经验时说:“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故其种落皆依朕如父母。”一在唐王朝的开明政策下,主动与一些少数民族建立亲戚加君臣关系则沿袭成风。唐太宗把文成公主嫁给吐着首领松赞干布。唐太宗死后,高宗授松赞干布为驸马都尉,封为西海郡王。中宗时,又以金城公主嫁给吐着赞普弃隶洮赞,长庆元年(821年),唐朝与吐蕃会盟,建立了“长庆会盟碑”。这块称颂“社稷如一的石碑至今仍然保存在拉萨大昭寺。
三
人类的道德文化提供估价人类行为的范畴和标准,道德文化作为人类行为选择的标准体系,既是人类行为的直接结果,又是人类行为的指针,这对中华民族也不例外。中国历史上“德治”民族关系理论和实践为人类的道德文化提供了优秀的道德范例。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一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在内的
中华民族崇尚爱国主义,这是“德治民族关系理论和实践的核心内容。所谓的“大一统”观念源远流长,在封建社会里,“奉中原正朔”是华夷无别的。元朝和清朝,是北方蒙古族和满族建立的“一统天下”,都在中华民族“正史”中占有不可或缺的一席之地。清雍正皇帝撰辑了一本《大义觉迷录》,颁行天下,强调“华夷无别”,认为自己虽是满族人,却可以和舜、文王一样舍法地做中国的皇帝。二是民族关系内部矛盾的调整处理上正确坚持“德主刑辅”的原则。从先秦开始用道德与法律两种根本手段,更提倡用“德”治理民族和国家关系。从汉代开始,“德主刑辅”思想在处理中国多民族关系方面和治国理念中更加深人人心。董仲舒使德教为先和“德主刑辅”思想成为封建社会的正统的指导思想此后一些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都承袭了这一思想,如王充的“文武张设”;李世民的。明刑弼教”;韩愈的“德礼为先而辅以政刑”丘睿的“礼教刑辟交相为用”;康熙的“以德化民,以刑弼教”,等等。中国封建社会之所以能够长期发展多民族的、统一的国家关系.与统治阶级施行德刑兼施、“德主刑辅”的治国方略不无关系。三是各民族共同体认为政者必须是一个德性高尚的人。德性高尚,注意修身、齐家和治国的统一,要“推己及人”,选择各民族德性高尚的人,从而能够帮助其他民族和服务于国家的根本利益,必要时能够尽忠献身。民族关系中的“道德”必须身体力行,主体民族以自己的榜样和模范行动来为各民族做出表率。儒家就认为“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四是注重德教特别是重视道德感化在处理民族关系中的作用。道德在改善民族关系、协调人际、维护统一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了特别重要的作用。孔子把“爱人放在为政之首,认为“爱民为大”,提出“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夸致期谓之贼。认为人多,要使富之,然后教之,要在富民的基础上施教,道德教育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以德治国”具有了各民族深厚的群众基础,成为约束的一种力量。应该说,在各族人民共同体认的“德治”观以外,还存在着每个民族自我认同的传统道德观,它是每个民族中产生的一种社会行为规范,它们同样便对其他民族都具有某种影响。中国主体民族重伦理、重家庭、重群体,各少数民族普遍保留着尊老爱幼、与人为善、助人为乐和热情好客和待人以诚等传统美德。因此,中国少数民族的道德既有中华民族的共性,又有曹苹明的民族个性;在不同基础结构上的道德习俗的差异性虽然十分突出,而由于各民族文化的相互交融,道德习俗的趋同性也很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