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实真相是如何被掩盖的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论文关 键 词:史实真相自我审视学科规范历史人物评价
  论文内容提要:史实真相的揭示是历史人物评价的第一步,也是困难重重的一步。这不仅是因为史实常与当下的利害关系相纠缠,其真相的揭示会受到各种现实因素的干扰阻碍,同时也由于学科规范的欠缺,规范在检视、识别和纠错上的功效甚微,使得被歪曲或掩盖的史实真相不能及时地获得纠正。
  
  “历史人物的评价”可以说是历史学中的“老、大、难”问题,“老”、“大”两字,可以不必解释,说它“难”,那是因为一个适当的评价,一方面取决于我们对史实真相的把握;另一方面取决于我们的评说标准是否合理,两者缺一不可。
  
  澄清真相谈何容易
  
  通常,我们总是相信事实是可以说清楚的,日常生活的经验也告诉我们,史实(诸如“昨晚邻家猫生子”之类)总是说得清的。评价可以不同,事实必须说清楚。一位历史学者如果对史实真相有所隐瞒、夸大、歪曲、甚至篡改,那就违反了学科的基本准则和行为规范,就该受到批评或谴责。不过,就历史学的现场来看,要做到这一点,困难实在不少。
  众所周知,历史中有许多史实真相说不清,是由材料的缺乏所造成,这可以称之为客观的原因。然而,并非只有客观原因。西方历史哲学家很早就注意到史实“说不清”的主观原因,比如历史哲学家沃尔什,在他的《历史哲学――导论》一书中就“造成历史学家之间意见不一致的因素”,列出了“个人的偏好”、“集体的偏见”、“各种互相冲突的有关历史解说的理论”、“根本的哲学冲突”等原因[1]。其实,从根子上说,史实真相的“说不清”都是由人们的“利益关系”的差异、或冲突所造成。人们能够理解因为史料的不充分而造成的说不清,却不太注意因“利益关系”的差异、对立而造成的对史实真相的隐瞒、歪曲和篡改。史学家汤因比对此曾有深切的体会,他说;斯堪的那维亚人究竟可曾对早期俄国历史做过什么贡献?在公元6世纪和7世纪,斯拉夫人究竟把希腊人赶出多远——今天的希腊人是大部分来自这些斯拉夫人,还是仍为纯粹的希腊人?罗马尼亚人是先于马扎尔人来到匈牙利呢,还是在马扎尔人已在喀尔巴阡盆地安家后才来到此地的?所有这些问题,都是按照政治——民族的路子来长篇大论地进行讨论的。只要政治上不卷进去的人,很快就会发现隐藏在这些论据后面的偏见[2]。显然,因为涉及了国家、民族的利益,史实真相就不容易说得清。或许历史学家“心里明白”,但他只能缄口不言,或者有所隐瞒,甚至不得不有所歪曲和篡改。由此可见,史实真相之说得清或说不清,全看史实与我们的关系。过去的史实一旦直接或间接地与当下人们的利益得失扯上了关系,它就不容易说清。
  自然科学的事实一般是中性的,社会历史学科中的事实则牵涉到人们的利益关系,在这个领域里,肯定或否定一个史实,揭示或掩盖一个真相,不仅仅是一个是否符合历史实际的问题,还纠缠着对谁有利、对谁有害的问题。这一点,其实马克思早已有所论述。[3]而且,有例可举。1923年10月,列宁曾最后一次回到莫斯科,“对于这次莫斯科之行,苏联时期的记载颇为奇怪。起初根本不提列宁曾经回莫斯科一事。后来,虽然提了,但把日期限定在10月19日,并且说一共呆了2-3个小时。最后,才承认列宁在18-19日回过莫斯科(四、五种传记、年谱),但所说的行程各不相同。这就使人不得不怀疑这中间隐藏着什么不想让人知道的东西”[4]。因为涉及当年苏联领导人的利益问题,史实真相就不允许你把它说清。史学家古奇在《十九世纪的历史学和历史学家》一书中,也列举了好几个这样的事例:意大利的王公拒绝穆拉托里查阅他们档案的要求,理由是他可能会找到一些否定他们领土权力的证据。詹姆斯派的卡特因为在附注中提到一个英国人的瘰疠症由于“僭望王位者”的抚摸而获得痊愈,便被撤消了伦敦市参议会授予的补助金,而他的著作也不让出售。一个老投石党人梅泽雷,由于对路易十四的先人的财政措施作了一些批评,结果被剥夺了养老金。姜诺内为了他的那不勒斯王国史而被流放,后来死于狱中。弗雷雷因为主张法兰克人不属于高卢族,而被投入巴士底狱。这样的事例,在中外的历史上是具有普遍性的。所以古奇认为,历史学家的职业几乎同新闻记者一样的危险,因为能够让历史学家勇敢而公正地说出历史真相的条件少而又少,在历史学中,因害怕而未能说出历史真相的,远比已经写出、说出的要多得多[5]。人们常说,“阐明历史真相”是历史学家的责任,也是历史学的基本规范,倘若社会未能建立有效的“生存保障”而要求历史学者都像南史氏、董狐那样为秉笔直书而冒死以赴,这样的规范非常人所能做到。于是,通称的做法只能委屈史实,让真相保持沉默。
  借用克罗齐的说法,历史编年处理的是“死的历史”,历史评价涉及的是“活的历史”,“活的历史”也就是与我们当下的生活发生联系、显示意义的历史,也就是最不容易说清楚的历史。相信史实真相总是可以说得清的,那是把历史研究看得过于简单了。
  
  “自我审视”与等待时机
  
  下面所录的一段话,虽写于20多年前,但现在还很难说是已经过时。这段文字是这么写的:历史研究是以真实为基础的。历史的本来面目是怎样就怎样,秉笔直书,不应有所避忌。……但是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却不同。一个事件、一种情况该不该讲,有“时机”问题,有“策略”问题。……应不应讲,什么时候讲,讲些什么,从政治上考虑都不是径情直遂、无所斟酌的。如果与此有牵连的历史问题(特别是现代史),其内容、趋向,与现实中的主题精神相一致,那自然好。但历史上的主题内容,论证起来与现实中的主题不协调、有分歧是经常的。碰上这种情况时如何抉择呢?不必迟疑,我们的历史工作者应首先尊重现实中的主题。这不是历史家放弃自己的职责,而是论证历史问题的任务与现实中之斗争的任务有轻重缓急之别。把进入历史档案中的问题暂时放置不做,将来可做,后人可做。这与涂抹篡改者不同,无损于历史家的风格。这样做,是历史家与人民在现实中统一步调,保持一致,恰是表现其政治上的严肃性,同时也无害于历史科学[6]。
  从学理上说,当一门学科的研究,在陈述其研究结果或者事实真相时,不可径情直遂、无所斟酌,还要看一看它是不是与现实主题相协调、相一致。这种学科的研究状况很难使人把它与科学精神、科学品格相联系。然而,这种有违科学精神的现象在中外的史学史上是普遍地存在,即许多历史学者会自觉或不直觉地对自己的研究成果进行一番“自我审视”,审视其与现实主题的关系,以便决定哪些是可以径情直遂、秉笔直书的;哪些是应该缄口不言、避而不谈的。然而,就破坏史实的真实性而言:缄口不言、避而不谈与涂抹、篡改,或许也只是“五十步”与“一百步”的区别。
核心期刊快速发表
Copyright@2000-2030 论文期刊网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ICP备07016076号;《公安部》备案号:33010402003207
本网站专业、正规提供职称论文发表和写作指导服务,并收录了海量免费论文和数百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过的具有国内统一CN刊号与国际标准ISSN刊号的合作期刊,供诸位正确选择和阅读参考,免费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谨防侵权。联系邮箱:25608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