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的发展与改革(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其工作提出建议并协调其活动。事实上,联合国根据有关规定而开展的国际经济与社会合作方面的活动,大部分是由这些专门机构作为执行机关来完成的。
(三)联合国职权范围的扩大
一般而言,国际组织的职权受其基本文件的制约,即国际组织只能在其组织章程所明确规定的职权范围之内进行活动。联合国作为一个一般性组织,是一个有史以来最大的、最有影响的国际组织。根据《宪章》第一条规定,联合国有四项宗旨:(1)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2)发展各国间的友好关系;(3)促进国际合作;(4)协调各国行动。可见,联合国的职权范围是相当广泛的。本文所述联合国职权的演变与扩大并不意味着联合国逾越其基本文件的规定,而主要是指它在《宪章》授权范围之内所从事的活动越来越多,职能日益广泛。
从联合国半个多世纪的历程来看,联合国组织的活动重心无时不在受世界风云的影响而产生一系列发展和变化。联合国成立初期,人们似乎习惯于认为联合国只是一个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政治性国际组织。这是因为战后仍然动荡的世界局势,联合国的工作重点主要集中在如何建立一个稳定的世界秩序,以实现其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目标。
到了60年代,国际关系呈现出新的变化。其中最突出的是一大批新独立国家登上了国际舞台。这一变化不但使联合国在结构上发生了很大改变,而且也使该组织的活动重心和范围有了明显的变化和扩展。1961年,联合国大会决定以60年代为第一个“联合国发展十年”,并号召全体会员国团结一致,坚持努力,冲破至今依然使世界上许多地区受到折磨的贫穷、饥饿、愚昧和疾病的循环。广大发展中国家以此为契机,在联合国发挥其数量优势,并利用大会这个讲坛,提出一些要求,旨在改变其政治独立后,在经济上仍得不到发展,在科学技术上落后和在政治上被歧视的地位。从而使得一些诸如种族平等、经济与社会发展、文化教育、环境卫生等方面的问题,在联合国开始受到重视。
1974年4月,联合国大会首次召开讨论国际经济的第6届特别会议。会议把注意力特别集中于原料与发展问题,最后通过了77国集团起草的“关于建立新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和“行动纲领”两个重要文件。1974年12月,大会又通过了依联合国贸易与发展大会制定的《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联合国所开展的在国际经济领域中的活动在70年代进入了高潮。
80年代以后,联合国的活动范围又有一些新的变化。随着苏联和一些东欧国家解体和冷战的结束,联合国一方面加强了其在处理一些地区性政治、安全和经济问题上的职能,特别是在维持和平行动方面的职能,同时也在裁军、国际人权、国际环境保护、世界人口、人道主义援助、毒品控制、反恐怖主义、国际司法等领域进一步开展活动。今天,联合国的职权范围,可以说是上至外层空间,下到海床洋底,包括生老病死等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与此相关,联合国及其各机关的官员和工作人员已由成立之初的2000多人增加到3万多人;联合国一年的正常预算也从1945年的不到2000万美元增加到现在的约13亿美元。(注:See Leon Gordenker,'UN at 50:institutional development',in Inemational Social Science Journal,June 1995,pp,247-248.联合国1998-1999两年的财政预算为25.83亿美元。)这些数字从一个方面反映联合国事业有了惊人的发展。但另一方面,联合国由于其自身的发展也出现了机构臃肿,各机构之间职能重叠和管理不善等弊端,从而影响到联合国的工作效率。加之半个多世纪来国际形势的巨大变化,《联合国宪章》中某些规定和条款已经失效或过时。因此,改革已成为联合国所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
二、联合国改革问题
(一)联合国改革的法律依据
为适应时代发展要求,联合国需要在适当时机与一定条件下进行改革。这是联合国组织创建者们预料之中的事情。《联合国宪章》规定了两种修正程序:一种是联合国大会对《宪章》的个别修正;另二种是联合国会员国全体会议对《宪章》进行重新审查和更改。
根据《宪章》第108条规定,联合国大会对宪章的任何个别修正案,都应经过大会会员国2/3表决通过并包括安全理事会全体常任理事国,各依其宪法程序批准后,才对联合国全体成员国发生效力。联合国成立以来,依照这一程序对宪章的第23条、27条和61条等条文进行了修正。内容都是关于增加安理会和经社理事会理事国和与此相关的,即1963年将安理会原来的11个理事国增加到15个,经社理事会原来的18个理事国增加到27个;1971年再次将经社理事会理事国增加到现在的54个。
《宪章》第109条规定了第二种修正程序。根据该条规定,旨在重新审查宪章的联合国会员国全体会议,可以在大会会员国2/3和安理会任何9理事国(含5个常任理事国)的表决所确定的日期与地点举行;全体会议以2/3所建议的对宪章的任何更改,都应经过联合国会员国,包括安理会全体常任理事国,依照各自的宪法程序批准后,发生效力。该条并规定,如果宪章生效后在大会第十届年会前此项全体会议尚未举行,则应将召集全体会议的提议列入大会第十届会议的议程;如得大会会员国过半数及安理会任何7理事国之表决,此项会议应即举行。这一规定对于《联合国宪章》的修正实际上持促进或鼓励态度。
本来,随着国际形势的发展,一些中小国家很早就提出了召开审查宪章会议以修改宪章的要求。但出于政治和利益上的考虑,一些大国和西方发达国家长期对此持反对意见。直到1974年,联合国大会以压倒多数通过决议,建立一个由42个会员国组成的“联合国宪章问题特设委员会”。其任务包括讨论各国政府对审查宪章的意见,讨论在不需修改宪章的情况下如何提高联合国工作效能的建议。1975年,大会又将42国委员会改为47国参加的“联合国宪章和加强联合国作用特别委员会”。该委员会成立后一直在根据联大历次决议所交付的任务进行工作。而联合国至今也未适用第109条所规定的程序。
尽管如此,联合国改革问题近年来似乎有了新的转机。1995年是联合国成立50周年。来自全世界180多个国家或地区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及代表出席了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的特别纪念会,并在会议上发表演讲。他们总结经验,展望联合国在今后世界事务中的作用和使命,并提出一系列具体改革建议。在这种情况下,新一任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当选后即着手联合国改革计划,并于1997年7月向第51届联合国大会提交了一份题为“更新联合国:改革方案”的报告。联合国改革问题又一次提上联合国的议事日程。
(二)联合国改革的主要问题
目前,国际社会讨论的联合国改革问题涉及面非常广泛。从问题的性质看,有属于实质性或政治性一类的,这类问题涉及修正《联合国宪章》,如安理会改革问题、经社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改革问题,《宪章》中的其他有关内容和条款问题等。另一类是行政或职能性改革,如精简机构和议程,缩短会期,减少正常预算开支,确定项目优先顺序,集中资源于一些最重要的问题和方案等。这类改革一般不涉及宪章的修正问题。就最近一次安南秘书长的改革方案而言,既有实质性的,也有职能性的,但该方案却避开了最敏感的安理会改革问题。本文拟就各方普遍关注的几个主要问题略加阐述。
1.安理会改革问题 安理会是联合国最重要的机构,因之其改革也是全体会员国最为关注的敏感问题。安理会的改革实际上涉及两方面的具体问题,即安理会的构成和否决权的废存或限用问题。
关于安理会的构成问题,联合国早在1979年第34届联合国大会就开始审议一项题为“安全理事会席位公平分配和增加成员数目的问题”的议案。问题的核心是扩大安理会的
(三)联合国职权范围的扩大
一般而言,国际组织的职权受其基本文件的制约,即国际组织只能在其组织章程所明确规定的职权范围之内进行活动。联合国作为一个一般性组织,是一个有史以来最大的、最有影响的国际组织。根据《宪章》第一条规定,联合国有四项宗旨:(1)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2)发展各国间的友好关系;(3)促进国际合作;(4)协调各国行动。可见,联合国的职权范围是相当广泛的。本文所述联合国职权的演变与扩大并不意味着联合国逾越其基本文件的规定,而主要是指它在《宪章》授权范围之内所从事的活动越来越多,职能日益广泛。
从联合国半个多世纪的历程来看,联合国组织的活动重心无时不在受世界风云的影响而产生一系列发展和变化。联合国成立初期,人们似乎习惯于认为联合国只是一个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政治性国际组织。这是因为战后仍然动荡的世界局势,联合国的工作重点主要集中在如何建立一个稳定的世界秩序,以实现其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目标。
到了60年代,国际关系呈现出新的变化。其中最突出的是一大批新独立国家登上了国际舞台。这一变化不但使联合国在结构上发生了很大改变,而且也使该组织的活动重心和范围有了明显的变化和扩展。1961年,联合国大会决定以60年代为第一个“联合国发展十年”,并号召全体会员国团结一致,坚持努力,冲破至今依然使世界上许多地区受到折磨的贫穷、饥饿、愚昧和疾病的循环。广大发展中国家以此为契机,在联合国发挥其数量优势,并利用大会这个讲坛,提出一些要求,旨在改变其政治独立后,在经济上仍得不到发展,在科学技术上落后和在政治上被歧视的地位。从而使得一些诸如种族平等、经济与社会发展、文化教育、环境卫生等方面的问题,在联合国开始受到重视。
1974年4月,联合国大会首次召开讨论国际经济的第6届特别会议。会议把注意力特别集中于原料与发展问题,最后通过了77国集团起草的“关于建立新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和“行动纲领”两个重要文件。1974年12月,大会又通过了依联合国贸易与发展大会制定的《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联合国所开展的在国际经济领域中的活动在70年代进入了高潮。
80年代以后,联合国的活动范围又有一些新的变化。随着苏联和一些东欧国家解体和冷战的结束,联合国一方面加强了其在处理一些地区性政治、安全和经济问题上的职能,特别是在维持和平行动方面的职能,同时也在裁军、国际人权、国际环境保护、世界人口、人道主义援助、毒品控制、反恐怖主义、国际司法等领域进一步开展活动。今天,联合国的职权范围,可以说是上至外层空间,下到海床洋底,包括生老病死等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与此相关,联合国及其各机关的官员和工作人员已由成立之初的2000多人增加到3万多人;联合国一年的正常预算也从1945年的不到2000万美元增加到现在的约13亿美元。(注:See Leon Gordenker,'UN at 50:institutional development',in Inemational Social Science Journal,June 1995,pp,247-248.联合国1998-1999两年的财政预算为25.83亿美元。)这些数字从一个方面反映联合国事业有了惊人的发展。但另一方面,联合国由于其自身的发展也出现了机构臃肿,各机构之间职能重叠和管理不善等弊端,从而影响到联合国的工作效率。加之半个多世纪来国际形势的巨大变化,《联合国宪章》中某些规定和条款已经失效或过时。因此,改革已成为联合国所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
二、联合国改革问题
(一)联合国改革的法律依据
为适应时代发展要求,联合国需要在适当时机与一定条件下进行改革。这是联合国组织创建者们预料之中的事情。《联合国宪章》规定了两种修正程序:一种是联合国大会对《宪章》的个别修正;另二种是联合国会员国全体会议对《宪章》进行重新审查和更改。
根据《宪章》第108条规定,联合国大会对宪章的任何个别修正案,都应经过大会会员国2/3表决通过并包括安全理事会全体常任理事国,各依其宪法程序批准后,才对联合国全体成员国发生效力。联合国成立以来,依照这一程序对宪章的第23条、27条和61条等条文进行了修正。内容都是关于增加安理会和经社理事会理事国和与此相关的,即1963年将安理会原来的11个理事国增加到15个,经社理事会原来的18个理事国增加到27个;1971年再次将经社理事会理事国增加到现在的54个。
《宪章》第109条规定了第二种修正程序。根据该条规定,旨在重新审查宪章的联合国会员国全体会议,可以在大会会员国2/3和安理会任何9理事国(含5个常任理事国)的表决所确定的日期与地点举行;全体会议以2/3所建议的对宪章的任何更改,都应经过联合国会员国,包括安理会全体常任理事国,依照各自的宪法程序批准后,发生效力。该条并规定,如果宪章生效后在大会第十届年会前此项全体会议尚未举行,则应将召集全体会议的提议列入大会第十届会议的议程;如得大会会员国过半数及安理会任何7理事国之表决,此项会议应即举行。这一规定对于《联合国宪章》的修正实际上持促进或鼓励态度。
本来,随着国际形势的发展,一些中小国家很早就提出了召开审查宪章会议以修改宪章的要求。但出于政治和利益上的考虑,一些大国和西方发达国家长期对此持反对意见。直到1974年,联合国大会以压倒多数通过决议,建立一个由42个会员国组成的“联合国宪章问题特设委员会”。其任务包括讨论各国政府对审查宪章的意见,讨论在不需修改宪章的情况下如何提高联合国工作效能的建议。1975年,大会又将42国委员会改为47国参加的“联合国宪章和加强联合国作用特别委员会”。该委员会成立后一直在根据联大历次决议所交付的任务进行工作。而联合国至今也未适用第109条所规定的程序。
尽管如此,联合国改革问题近年来似乎有了新的转机。1995年是联合国成立50周年。来自全世界180多个国家或地区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及代表出席了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的特别纪念会,并在会议上发表演讲。他们总结经验,展望联合国在今后世界事务中的作用和使命,并提出一系列具体改革建议。在这种情况下,新一任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当选后即着手联合国改革计划,并于1997年7月向第51届联合国大会提交了一份题为“更新联合国:改革方案”的报告。联合国改革问题又一次提上联合国的议事日程。
(二)联合国改革的主要问题
目前,国际社会讨论的联合国改革问题涉及面非常广泛。从问题的性质看,有属于实质性或政治性一类的,这类问题涉及修正《联合国宪章》,如安理会改革问题、经社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改革问题,《宪章》中的其他有关内容和条款问题等。另一类是行政或职能性改革,如精简机构和议程,缩短会期,减少正常预算开支,确定项目优先顺序,集中资源于一些最重要的问题和方案等。这类改革一般不涉及宪章的修正问题。就最近一次安南秘书长的改革方案而言,既有实质性的,也有职能性的,但该方案却避开了最敏感的安理会改革问题。本文拟就各方普遍关注的几个主要问题略加阐述。
1.安理会改革问题 安理会是联合国最重要的机构,因之其改革也是全体会员国最为关注的敏感问题。安理会的改革实际上涉及两方面的具体问题,即安理会的构成和否决权的废存或限用问题。
关于安理会的构成问题,联合国早在1979年第34届联合国大会就开始审议一项题为“安全理事会席位公平分配和增加成员数目的问题”的议案。问题的核心是扩大安理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