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田法在农业实践中的应用——兼论其在中国农业史上应有的地位(4)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的异同及笔者观点的依据,详见拙稿《对战国后期耕作方法中几个问题的探讨》(《中国农史》1984年第4期)。
[3]刘安《淮南子》卷九《主术训》:“一人蹠耒而耕,不过十亩。”桓宽《盐铁论·未通第十五》:“民蹠耒而耕,负檐而行。”
[4]多数学者根据崔寔《政论》的记载认为赵过还应用了三脚耧车,但三脚耧未见于《汉书·食货志》。另外,张履鹏《汉代推行的“代田法”在农业技术改革中的作用》中提出用三脚耧播种时应是一个宽垄背与播三行作物的垄沟相间,而不是通常理解一尺宽的垄与一行作物的甽相间(此文见新乡农科所打印本,系张先生所惠赠)。张先生这个从农业生产实践中得出的论点很重要,他指出了三脚耧与《汉书·食货志》所记载赵过代田法中的一亩三甽有矛盾之处,发前人所未言。不过,在怎样解决这一矛盾的问题上,我与张先生的观点不同。前人已有怀疑耧车可能出现在赵过之后的,我认为张先生所提出的这个矛盾之点,恰为那种怀疑提供了旁证。《汉书·食货志》中记载的赵过代田法的“一亩三甽“的含义是比较明确的,应是垄甽相间,每甽中播种一行的。三脚耧与之相矛盾,正说明当时还未应用耧车,或至少不是《政论》中所记载的三脚耧。三脚耧的应用当在赵过之后,但由于当时较为流行的托古之风,而被冠之以赵过之名。
[5]《汉书》卷24《食货志》,以下关于代田法的引文皆出于此。
[6]以上关于代田法的介绍参见西嶋定生《中国经济史研究》第一部第三章《代田法的新解释》。
[7]参见陈直《西汉屯戍研究》,收入《两汉经济史料论丛》。
[8]据《九章算术》,牛价在一千二百至三千七百钱左右,麦一斗四钱,黍一斗六钱。陈直《汉代的米谷价及内郡、边郡物价情况》统计汉代米谷价相差很大,取其中者每石亦在百钱以下,三十钱以上(《两汉经济史料论丛》所收)。一头牛约值谷四十石或更多,而据《汉书·食货志》,五口之家全年口粮不过九十石。另外,据汉简,居延地区米粟价每石在百钱左右,牛价约二千五百至三千钱(劳干《汉简中的河西经济生活》,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所集刊》第十一本),虽然米粟价较内地为高,但亦可作为参考。
[9]参见宁可《有关汉代农业生产的几个数字》,《北京师院学报》1980年第3期。
[10]桓宽《盐铁论·水旱第三十六》
[11]《汉书》卷7《昭帝纪》始元二年、四年,元凤二年、四年,元平元年;卷8《宣帝纪》本始三年;卷10《成帝纪》建始二年。
[12]《汉书》卷8《宣帝纪》地节元年、三年;卷9《元帝纪》初元元年、二年,永光元年。
[13]石声汉《氾胜之书今释》中认为关于氾胜之的记载仅此两条可信。
[14]此书辑佚工作始自清代,目前以石声汉《氾胜之书今释》、万国鼎《氾胜之书辑释》为最好,本文所引《氾胜之书》除注明者外,皆引自万国鼎《氾胜之书辑释》。
[15]沟种法的具体内容与操作方法可参见石声汉《氾胜之书今释》和万国鼎《氾胜之书辑释》中所作的说明。
[16]《齐民要术》卷1“种谷第三”引《氾胜之书》,但《后汉书》卷39《刘般传》李贤注及《文选》卷53嵇康《养生论》李善注所引之氾书皆谓间隔七寸。考之于每亩区数,石声汉、万国鼎、西嶋定生等都认为以九寸为是。可见唐初氾书虽存,但经辗转,已多讹误。
[17]对区田法亩产量的讨论详见下文。
[18]该书上册第6章第6节“高额丰产区种法的原理与技术。”
[19]此句万国鼎《氾胜之书辑释》收在“溲种法”一节,认为与区种法无关。但从现存对《氾胜之书》引用较完整的《齐民要术》内容的排列看,应归之“区田法”一节。此处从石声汉《氾胜之书今释》。
[20]《氾胜之书辑释》第92~95页。
[21]石声汉《从齐民要术看中国古代的农业科学知识》,按:在这里需要说明一点,万国鼎先生《氾胜之书辑释》第91页引用石先生此句,以之作为石先生认为亩产百石是有可能达到的证据。其实仔细阅读石先生的原文,即可看到石先生认为可能达到的是上田亩产十九石,而非百石,万先生忽略了上文的条件,因而引起误解。
[22]《后汉书》卷39《刘般传》。
[23]《三国志》卷28《邓艾传》,《晋书》卷26《食货志》、卷48《段灼传》。
[24]《晋书》卷47《傅玄传》记载西晋时屯田面积增加而单位面积产量大大下降,说明至少在那时已不再应用区田法。
[25]仅咸宁元年,晋武帝纳社预之议,就分典牧种牛三万五千头付将吏士庶(《晋书·食货志》)。
[26]《晋书》卷113《苻坚载记(上)》。
[27]《金史》卷50《食货志(五)》,《元史》卷93《食货志》农桑条。
[28]陆世仪:《思辨录辑要·修齐篇》卷11,转引自王敏瑚《区种十种》,以下文中及表格引自王先生此书者,不再一一注出。
[29]如晋代郭文(《晋书》卷94《隐逸传》),清代潘曾沂(潘曾沂《丰豫庄本书》)以及清末因受冯绣影响而试验区田法的一些人等(冯绣《区田试种实验图说》)。
[30]据《中国古代度量衡图集·图版说明》,图76(清)牙嵌木尺为清代量地尺,长34.18公分,以五尺为步,二百四十步为亩记,清代一亩约相当于市亩一亩五厘。又,图151(清)户部铁方升,每升容积为1043毫升。依此,清代亩收八、九十石,折合为市制,则每市亩产量约在一万二千斤以上。不过,盛百二《增订教稼书》中言架谷法是把地“画为方格,计一步可画四、五格。隔一格,种一格,格留一苗。”为防止倒伏用杉木或竹等物将穗架住,架谷之名即由此而得。这样,虽每株收获较多,但每亩至多不过三千余株,因此,不仅肯定达不到其记载的产量,而且也不会达到氾胜之的理论数字。
[31]据《中国古代度量衡图集》所记载的传世北魏铜尺,并参见《隋书·律历志》,北魏时期一亩约为现在市亩的一亩至一亩二分。又据《隋书·律历志》及《春秋左传正义》卷55定公八年孔颖达疏,北魏时期一斗的容值约相当于今三百至四百毫升。是知刘仁之的亩产一百二十三石至少相当于现在每市亩产三十市石以上,即亩产粟四千市斤以上。
[32]冯绣《区田试种实验图说》前所附之张履鹏所作说明(北京农业大学所藏钞本。承杨直民先生惠借,特致谢意)。
[33]参见张履鹏《古代相传的作物区田栽培法》,《农业学报》第8卷第1期;杜豁然《区田、甽田耕作制简介》,《陕西日报》1958年4月4日及《陕西日报》同日所载报道《旱原山坡变成刮金坡一吴家畔社闹区田走在前边》。
[34]元司农司编《农桑辑要》中所引。
[35]王祯《农书》中作区方法为一尺五寸作一区,隔行种行,隔区种区,每亩共六百六十二区,与《氾书》原记载不同,从操作上讲要简单一些。
[36]《氾胜之书今释》附录。
[37]其作者未注意到氾胜之试验区田法的实际收获并未达到“亩收百斛”,而因袭了前人之误,把这当成氾胜之已达到的水平。
[38]参见该书上册第六章第六节《高额丰产区种法的原理与技术》。
[39]这两本书也认为“亩收百斛”还是有些夸大的。
[40]《中国经济史论丛》下册第246页。
[41]《中国经济思想史》中册第126页。
[42]大岛利一《氾胜之书につぃて》,《东方学报》(京都)第15册3分册。
[43]西嶋定生《中国经济史研究》第一部第二章第三节《氾胜之书の成立》。另外,著名农学家天野元之助曾发表《代田と区田──汉代农业技术考》,载《松山商大开学纪念论文集》,惜未能获见。
[44]如《中国经济史论丛》把区田法列为东汉时期发展农业措施的第一条(见上册第262页0,根本未提氾胜之系何时代人,所引材料出于《后汉书》李贤注,而对材料中的错误亦未说说明(参见本文第二部分)。既然把区田法出现的时间搞错,对其意义自难作出正确的分析。与此相似的还有黄正隆的《中国农业发展史──古代之部》,该书亦把区田法列为东汉时的耕作方法,而且称氾胜之“于汉明帝时为议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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