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田法在农业实践中的应用——兼论其在中国农业史上应有的地位(5)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更是错上加错(见该书第四编第一章第一节,该书系台湾正中书局1963年出版)。
[45]《金史·食货志五》区田法条:“自是历代未有天下通用如赵过一亩三甽者”。
[46]不仅记载试验区田的农学著作很多,而且这些农学著作的翻刻本也很多,如帅念祖撰、许汝济注的《区田编加注》就有平阳府署、邺郡爱日堂、涿州署及山西友益书屋等不同版本(王毓瑚《中国农学书录》第223页)。
[47]清太原府同知朱龙耀《区田图说》:“(区田法)又招抚流移之善术也。”《区田编加注》涿州署本,知涿州事郝联薇跋曰:“散给城乡绅耆,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俾如法试种,为乡人倡,庶期推行日广,斯民永享丰年,永免流瘠。”
[48]作为地主的潘曾沂在劝诱佃农使用区田法时说:“即使每亩多收了数十斛,亦总是你们余下的,并不要加添租额,所以便宜。”(潘曾沂《丰豫庄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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