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民要术》的撰者、注者和撰期——对祖国现存第一部古农书的一些考证(4)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认识到贾思勰是后魏末叶人;所以其撰期不难肯定为后魏末叶。但,其成书的绝对年份却不可考了。至其近似年份,这里,从撰者自注“西兖州刺史刘仁之,老成懿德,谓余言曰……”①的一句注文中,认为还可以考,且可以考定其撰成期当在刘仁之任西兖州刺史后至其未卒前的11年间。考《魏书》本传:仁之在出帝(公元532—534)初,任著作郎兼中书令,以后才出任卫将军西兖州刺史。其时,最早亦应在出帝即位的第二年或更后一些。其卒期系在东魏武定二年(公元544)。他最后一任的官就是西兖州刺史。在州较有政绩②,卒后得到“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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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见原书种谷篇。
② 《魏书.刘仁之传》:“出除卫将军,西兖州刺史,在州有当时之誉”。
大将军、吏部尚书、青州刺史、谥曰敬”的赠典。为什么说原书撰成于他任西兖州刺史后呢?很显然这在撰者自注中所引及的官衔,已足证明,不必赘。为什么说原书撰成于他未卒前呢?因为,当撰者着手写自注时,大概系在全书正文全部或泰半脱稿后,距撰成期不会远。而其时,即写自注时,述及刘仁之方面,还称“老成懿德”,且称“西兖州刺史”而不称“故西兖州刺史”,又不称“青州刺史”或其他追赠的官衔,可见当时他还是生存的。所以,本书很可能是撰成于刘仁之未卒前。由于这些论据,可以说:本书的撰期,特别是撰成期,应在永熙二年至武定二年,即公元533—544年的11个年头间或稍后。相信如此估计,“虽不中,亦不远矣”。
至此,本文还得简要地总结一下:(1)《齐民要术》的撰者,其名字不应作贾勰或贾思协。而应作贾思勰,其年代不是后汉而是后魏,且是后魏末叶;其籍贯和履历并不是完全“未详”,而是略可考知是今山东境人,且很可能是青州齐郡益都人,跟贾思伯贾思同是同族、是弟辈,跟刘仁之是相识。曾任瀛州高阳郡太守,其宦游所经,除其原籍山东境外,曾到过今山西境的南部、东部、中部、北部和今河北境的西部等地。后来回原籍家居。以农牧为业,同时“采捃经传,爱及歌谣,询之老成,验之行事”①。撰成了《齐民要术》一书。(2)书内有不少注文,但并不如一般人所想像,认为“全是自作”或“全是他人作”,而是“非出自一手”。其中,有四类型:一属训诂性质,这一型当是北宋孙氏作;一属校勘性质,这一型可能是孙氏作,也可能是后人写刊时附人;一属补充或引伸性质,跟正文互相发明,这一型应是撰者自作;一原属正文而偶混作注文,这一型当也是撰者自作。这四类型中,以撰者自作部分的注文为较多且较主要。(3)本书正文及撰者自作部分的注文。其撰成期当在永熙二年至武定二年,即公元533--544年的11个年头间或稍后。
这里,应该指出:本文对《齐民要术》的撰者、注者和撰期方面,虽说是做了一些考证。但并不能说一千多年来这方面穋辐不清的问题,已“拨云雾见青天”大部澄清了或肯定了或解决了,事实上,本书是祖国现存第一部最古的农业文献,内容至为丰富。不但包括当时的,而且还包括当时以前的农民所实践所认识的成就。它接触到的方面相当广,有待深入研究的方面相当多。像本文这些考证,只是初步的,且还没有进一步接触到内容实质;可是对目前要向本书喊着“开步走”的研究者们,相信是有其一定的帮助作用的,特别在有关祖国“农学史”“农业史”“经济史”“文化史”发展阶段上的“时间性”和“空间性”的说明方面。
这里,也应该指出:一千多年前,祖国劳动人民给予我们的农业遗产,是多么辉煌!在今天,要如何更好地去继承它,整理它,发挥它,从而把它珍重贡献到世界文化宝库上去呢?这是我们“责无旁贷”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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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见原书种谷篇。
② 《魏书.刘仁之传》:“出除卫将军,西兖州刺史,在州有当时之誉”。
大将军、吏部尚书、青州刺史、谥曰敬”的赠典。为什么说原书撰成于他任西兖州刺史后呢?很显然这在撰者自注中所引及的官衔,已足证明,不必赘。为什么说原书撰成于他未卒前呢?因为,当撰者着手写自注时,大概系在全书正文全部或泰半脱稿后,距撰成期不会远。而其时,即写自注时,述及刘仁之方面,还称“老成懿德”,且称“西兖州刺史”而不称“故西兖州刺史”,又不称“青州刺史”或其他追赠的官衔,可见当时他还是生存的。所以,本书很可能是撰成于刘仁之未卒前。由于这些论据,可以说:本书的撰期,特别是撰成期,应在永熙二年至武定二年,即公元533—544年的11个年头间或稍后。相信如此估计,“虽不中,亦不远矣”。
至此,本文还得简要地总结一下:(1)《齐民要术》的撰者,其名字不应作贾勰或贾思协。而应作贾思勰,其年代不是后汉而是后魏,且是后魏末叶;其籍贯和履历并不是完全“未详”,而是略可考知是今山东境人,且很可能是青州齐郡益都人,跟贾思伯贾思同是同族、是弟辈,跟刘仁之是相识。曾任瀛州高阳郡太守,其宦游所经,除其原籍山东境外,曾到过今山西境的南部、东部、中部、北部和今河北境的西部等地。后来回原籍家居。以农牧为业,同时“采捃经传,爱及歌谣,询之老成,验之行事”①。撰成了《齐民要术》一书。(2)书内有不少注文,但并不如一般人所想像,认为“全是自作”或“全是他人作”,而是“非出自一手”。其中,有四类型:一属训诂性质,这一型当是北宋孙氏作;一属校勘性质,这一型可能是孙氏作,也可能是后人写刊时附人;一属补充或引伸性质,跟正文互相发明,这一型应是撰者自作;一原属正文而偶混作注文,这一型当也是撰者自作。这四类型中,以撰者自作部分的注文为较多且较主要。(3)本书正文及撰者自作部分的注文。其撰成期当在永熙二年至武定二年,即公元533--544年的11个年头间或稍后。
这里,应该指出:本文对《齐民要术》的撰者、注者和撰期方面,虽说是做了一些考证。但并不能说一千多年来这方面穋辐不清的问题,已“拨云雾见青天”大部澄清了或肯定了或解决了,事实上,本书是祖国现存第一部最古的农业文献,内容至为丰富。不但包括当时的,而且还包括当时以前的农民所实践所认识的成就。它接触到的方面相当广,有待深入研究的方面相当多。像本文这些考证,只是初步的,且还没有进一步接触到内容实质;可是对目前要向本书喊着“开步走”的研究者们,相信是有其一定的帮助作用的,特别在有关祖国“农学史”“农业史”“经济史”“文化史”发展阶段上的“时间性”和“空间性”的说明方面。
这里,也应该指出:一千多年前,祖国劳动人民给予我们的农业遗产,是多么辉煌!在今天,要如何更好地去继承它,整理它,发挥它,从而把它珍重贡献到世界文化宝库上去呢?这是我们“责无旁贷”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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