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后期蒙汉互市及其社会影响(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清州等地采购货物之外,还携“市本”远下江南,湖广等处采购货物,运到塞上与蒙古商民交易马匹。
“民市”的发展十分迅速,“客商岁得虏货之利,将源源自至”⑦。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由民间商人经营的“民市”,是明代蒙汉贸易发展中的新事物。“自隆庆五年北虏款贡以来,始立市场,每年互市,段布买白江南,皮张易之湖广。彼时督抚以各部夷人众多,互市钱粮有限,乃为广召四方商贩使之自相贸易,是为民市之始”。“民市”交易的出现标志了蒙汉间的贸易活动已经发展到—个新阶段,由官方间单—的贸易关系发展到既有官方贸易,又有民间贸易的多元化的贸易关系。“民市”交易的出现和发展是明代蒙汉地区商品经济发展的反映,是蒙汉之间经济联系不断密切的必然结果。民市中的商货,“段布狐皮一切杂货,来自苏杭湖广,由临清以至天津芦沟通湾,……乃至市口”。经营“民市”贸易的商人,“惟是机利雁民,市井无聊之辈,乃始称贷出息,跋涉山川,蒙犯霜露,担负重茧,以与胡儿争杪忽之利,以为蔽体餬口之资”⑧。“民市”的兴起,使许多城市无业游民找到了经商的谋生门路,这对解决当时的“流民”问题多少有所裨益。
在互市贸易的过程中,明朝政府按所定税例向蒙汉双方的贸易商民征收比较轻微的商税,“凡夷马商货,各有税例,每年即以收获银充抚赏之用”⑨。这里所谓“充抚赏之用”,就是明朝政府在每年互市结束之后,对恪守条规的蒙古守市人员,奖给一定数量的银两及其它物品,市易“即毕”,还要“筵宴酋长,犒劳诸夷酋,人日牛肉一斤,粟米五合,麦面一斤,时酒一瓶,小菜油盐酱醋及马草银七分二厘,饭柴炭银二分,皆取给尖丁银及商税”⑩。与此同时,对汉族守市人员也有一定的奖励。因此,蒙汉双方的守市人员都有维持互市秩序的积极性,从而使交易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蒙汉互市贸易兴起以后,蒙古牧民觉得互市每年仅开一次,周期太长,于是经常成群结队来到互市的市口,要求开设“小市”。尤其在每年春天,贫苦牧民缺少粮食,“愈见狼狈,有畜者每次于巡边各口,求官权易。一牛易米豆石余,一羊易杂粮数斗。无畜者或驮盐数斗,易米豆一二斗,挑柴一担,易米二三升。或解脱皮衣,或执皮张马尾,各易杂粮充食。其瘦饿之形,穷困之态,边人共怜之”①。因此,明朝政府在万历元年允许在宣府、大同、山西、陕西、宁夏、甘肃等地分别设立“小市”,亦称“月市”。
关于“小市”的详细情况,据梅国祯记载:“每月小市一次,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每次不过三二日。虏人擐甲市口之外,官兵擐甲市口之内,两相戒防,无异对垒。各夷或以羊皮,或以马尾,或以板木,谷米之数与口内军余互相贸易。原无奇货异产,每年所税银,少不过二三百两,多不过四五百两,俱佐前开赏功等项支用”②。这段史料说明:一、“小市”的开市日期为每月一次,每次仅二三天,一般于每月十五日以后开市二三天,让蒙古牧民前来贸易。二、“小市”开市之日,蒙汉双方都派出军队维护市场秩序,保障贸易正常进行。三、“小市”中交易的商品主要是粮食等人们的日常生活必需品。在“小市”中,蒙古牧民以牛羊、皮张、马尾、毡裘、盐碱、柴草、木材等商品,向汉族商民换取粮米、布匹、锅釜、耕具、绒线及其它日用百货,“牛,米豆石余;羊,杂糗数斗;无畜,间以柴盐数斗,易米豆可一、二斗,柴一担易米可二、三升”③。四、明朝政府要求驻扎“小市”的“参将守备官”,主持公平交易,“量抽税银”,④“关吏得税其物,以充抚赏”⑤。由于“小市”便于蒙古牧民生产的畜产品及时登市,就近交易,换取他们所急需的粮食、布匹等生活用品,因此对蒙古地区社会经济的影响,较之每年开市一次的“大市”要更为广泛深远。总之,“小市”开设以后,“虏中贵贱贫富,各遂安生,共感皇恩。沿边军民,各获虏利,免忧窃犯”。⑥“小市”的开设,不仅对蒙古牧民的经济说话关系十分密切,而且对“沿边军民”的经济生活也带来了益处。
综上所述,在明代隆庆,万庆年间,蒙汉间的互市贸易是十分繁荣兴旺的。互市贸易的发展使蒙汉两族的商业往来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突破了明朝政府与蒙古地方政权之间仅有“朝贡贸易”的旧格局,从而使贸易扩展为民间的更为广泛的贸易往来,使以奢侈品为主体的贸易发展为以人们生活必需品为主体的贸易。


 
隆庆、万历年间蒙汉互市贸易的发展,对蒙汉两族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正如当时宣大总督王崇古所说:“许以贸易,以有易无,则和好可久,而华夷兼利。”⑦
首先,互市贸易发展以后,民族团结取代了民族战争,出现了安定的政治居民。隆庆五年后,蒙汉两族人民“交易不绝”,“东自海冶,西尽甘州,延袤五千里,无烽火警”。⑧从此,在中国北部的蒙汉毗邻地区出现了“烽火不惊,三军晏眠,边圄之民,室家相保,农狎之野,商贾夜行”⑨的和平气氛。直到明末,“六十年来,塞上物阜民安,商贾辐辏,无异于中原”⑩,到处是民族团结、社会安定的新气象。
其次,互市贸易兴起以后,促进了蒙汉毗邻地区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
在汉族地区,农业获得了发展。久已荒芜的屯田此时又栽上了葱绿的禾苗,“边疆水陆屯田,悉垦治如内地”11;耕地面积也不断增长,万历四年,固原镇新增耕地一千六百三十七顷四十五亩12,万历十年,宣府地亩新增三分之一;粮食价格下跌,“市往来,一钱四五升,今且十余升矣”①!粮价下跌二分之一以上,市农业生产迅速增长的客观反映,另外,促进了宣府,大同等城市经济的发展。如大同向来被称为“至穷至苦”的城市,“地滨穷荒,土脉沙瘠,而风气寒冰异常,穑事岁仅一熟,稍遇旱荒,即一熟不可得,自谷荳稷黍之外,百物不产”②。“往岁虏马充斥,四时戒严,费饷劳师极矣。自受款以后,生齿渐烦,商旅凑集,军民乐业,啬人成功,非复昔日凋残景象”③。又如宣府,原是荒僻之地,互市发展后,这里的市镇,“贾店鳞比,各有名称”,出现了南京罗缎铺,苏杭绸缎铺,潞州绸铺,泽州帕铺,临清布帛铺、绒线铺,杂货铺……,“各行交易,铺沿长四五里许,贾皆争局之”④。所以,明代人谢肇制曾评论说:“九边如大同,其繁华富庶,不下江南。”⑤总之,互市贸易的发展,使得“九边生齿日繁,守备日固,田野日辟,商贾日通,边民始知有生之乐”⑥,出现了社会经济蓬勃发展的景象。
在蒙古族地区,互市贸易发展以后,由于畜产品的大量输出,刺激了蒙古族地区畜牧业的发展,“边地孳牧渐多”⑦,牧民的生活页得到了改善,“饱酥酪而暖毡毳”。而铁犁和种籽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输入,又使蒙古牧民学会了汉族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从而推动了当地农业生产的发展。如在呼和浩特一带的土默特地区,开垦耕地近万顷,“今观诸夷耕种,与我塞下不甚相远,其耕具有牛有犁,其种子有麦有谷有黍,此等传来已久,非始于今日。惟瓜、瓠、茄、芥、葱、韭之类,则自款贡以来,种种具备”。⑧蒙古族地区农业生产的发展,改变了单一的畜牧经济结构,对蒙古族地区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第三,互市贸易的发展,促进了明代马政的演化。马政是明朝政府加强军队实力装备的重要环节;而对人民来说,马政又是一项沉重的赋役负担。隆庆以前,除了政府自己养马之外,还编派养马民户代为政府饲养马匹。这些养马民户有的专门饲养“种马”,有的专门饲养“寄养马”。所谓“种马”者,“以马为种,视母课驹”⑨。据《明会典》卷一百五十记载:“洪武永乐年间,令民养官马者二岁纳驹一匹”。所谓“寄养马”者,是指饲养种马的养马民户中征取来的马匹。明朝政府把这些马匹集中寄养于北京附近,指派当地的民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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