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后期蒙汉互市及其社会影响(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饲养。为官府饲养马匹,对养马民户来说是极其沉重的负担,明代人冯时可指出:“国初民间养马,丁不编徭,后则概编,甚至丁消而马在者有之矣;地不起粮,后则概起,甚至地卖而马存者有之矣。或一家而养数马,或一身而充诸役,点验无宁岁,赔偿无虚日,迨呼于官司,需索于吏役,以致称贷不已,鬻产继之;鬻产不已,鬻子女不已,逃窜流亡继之。”⑩
互市贸易兴起后,蒙古地区成群的马匹输入汉族地区,使当时的马政起了变化。据《皇朝马政纪》卷五所载:“(隆庆)六年,山西镇将市夷马七百匹解京,发太仆寺寄养。……(万历)二年,议准将胡马先调一千匹兑给京营,以后渐次议增。……万历十年,题准每年太仆寺给银为市本,其所市马解京,发为本寺寄养马。”由于明朝政府能以较低廉的价格在互市上买到较多的马匹,使军队马匹的供给有了保证,所以明朝政府就对部分养马民户不再征收马匹,改为征收货币银两。据《皇朝马政纪》卷三所载:“万历元年题准,北直隶、山东、河南备用马本、折均配。真定、大名、济南、开封、卫辉、彰德六府为一半,保定、顺德、广平、永平、河间、东昌、兖州、归德八府为一半,年伴轮派,一半征解折色,一半征解本色。”养马民户缴纳折色银两以代马匹,政府以折色银两在互市向蒙古族地区输入马匹,这样,一方面减轻了养马民户的经济负担,松弛了封建剥削关系,另一方面推动了我国地区间的专业分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经济的进步。万历《恩县志》卷三曾对此评述说:“迨虏王款贡,腾霜凝露充轫口阃,而内地之孳生无庸矣。编户省刍秣,外藩备驰驱,此咸宾盛事页。慎德以风之,岂徒赤县苍生之幸!”
第四,互市贸易的发展,改善了明朝政府的财政状况。互市贸易兴起后,和平通商替代了战争掠夺,明朝政府的“边费”大为省减。张居正在论及万历初年的财政状况时说:“嘉隆之间,海内虚耗,公私貯蓄,殊可寒心,自皇上临御以来,躬行俭德,覈寔考成,有司催征以时,逋负者少。奸贪犯赃之人,严并不贷,加以北虏款贡,边费省减。又适有天幸,岁比丰登,故得仓库貯积,稍赢余。”①固然,万历初年明朝政府财政情况的好转,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北虏款贡,边费省减”却是一个主要的原因。万历五年,方逢时说:“财货之费,有市本,有抚赏,计三镇岁费二十七万,较之乡时户部客饷七十余万,太仆马价十数万,十才二三耳。而民间耕获之人、市贾之利不与焉。”②当年明朝政府“岁入四百三十五万九千四百余两”③,而互市贸易的兴起,使明朝政府每年“所省征调费不啻百万”④,节省军费几乎占当年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
不仅如此,明朝政府通过互市税收,又增加了财政收入。如大同互市,“原有税课司一处,一官一吏,征收税银,岁约计少者五六千两,多者六七千两”⑤。另外,政府官营马匹亦是一项增加收入的来源。仅以隆庆五年为例,据《万历武功录》卷八的统计,该年大同得胜堡新平堡和宣府张家口三处互市,官府共易马4089匹,每匹马的平均价格为白银7.07两,然后将其中质量稍次的马859匹转卖给商人,每匹马的平均价格为白银9.35两,转手之间赚取差价为白银2.28两,共计获得利银1958.52两。隆庆五年以后,随着互市贸易的发展,官营马匹数量增多,明朝政府获利也就更多了。还有马政演变后,马匹折色对明朝政府的财政收入亦大有俾益、王崇古说:“互市中的上等蒙古马每匹只用银八两余,中等者七两余,下等者六两余,而民间折价一马二十四两”⑥。蒙古马匹不仅质量好,·而且价格便宜。购买一匹蒙古马可赢利十五、六两银子,这对管理马政的太仆寺来说是一笔十分可观的收入。据记载当时太仆寺老库积银“几至千万”,其中仅“户部所借本寺”的银两就达”柒百余万”⑦。
第五,人民的经济负担有所减轻。嘉靖年间,由于蒙汉两族战争连绵不断,明朝政府军费开支激增,财政困难,曾对人民实行加派赋税的政策。“俺答犯京师后,羽书旁午征兵饷。应奎乃建议加派。自北方诸府暨广西,贵州外,其他量地贫富,骤增银一百十五万有奇,而苏州一府乃八万五千”⑧。到了万历初年,互市贸易兴起,政府财政好转,张居正便“请皇上特下蠲租之诏,以慰安元元之心”⑨。显然,这对人民是有益的。
综上所述,作为商品交换的贸易,首先是由生产以及整个社会经济的状况所决定的,同时又受到政治等上层建筑的左右。但是,贸易并不是消极的东西。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贸易的发展对生产、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都具有极大的反作用,甚至对政治、军事、民族关系都有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国内民族间的贸易往来,对于民族融合,对于中华民族经济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都具有积极的影响。在互市贸易中,蒙汉人民相互交换商品,是两族人民经济生活的共同要求,这种频繁的贸易往来是维系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紧密纽带。
(资料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87年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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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明史》卷三百二十七,《鞑靼传》。
[②]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页。
[③] 《明史》卷三百二十七,《鞑靼传》。
[④] 《明经世文编》卷二百二十五;翁万达:《复河套议》。
[⑤] 《明世宗实录》卷三百七十一,嘉靖三十年三月壬辰。
[⑥] 《明孝宗实录》卷一百三十九,弘治十一年七月己亥。
[⑦] 《明孝宗实录》卷一百五十,弘治十二年五月壬午。
①《明经世文编》卷三一七;王崇古:《确议封贡事宜疏》。
②《万历武功录》卷八,“俺答列传”。
③《明经世文编》卷三一七,王崇古:《确议封贡事宜疏》。
④《万历武功录》卷八,“俺答列传”。
⑤《明经世文编》卷三一八,王崇古:《条复收胡马疏》。
⑥《明经世文编》卷三一七,王崇古:《确议封贡事宜疏》。
⑦《明经世文编》卷三一八,王崇古:《条复收胡马疏》。
⑧《明经世文编》卷三二〇,方逢时:《为恳乞议处疏通市马疏》。
⑨《明经世文编》卷三一七,王崇古:《确议封贡事宜疏》。
⑩《万历武功录》卷八, 《俺答列传》。
11《明经世文编》卷三一七,王崇古:《为遵奉明旨经划北虏封贡未妥事宜疏》。
① 王土琦:《三云筹俎考》卷二,《封贡考》。
②《明经世文编》卷三二六,张居正:《与王鉴川计四事四要》。
③《万历武功录》卷八,《俺答列传》。
④ 王士琦:《三云筹俎考》卷四,《军实考》。
⑤《万历武功录》卷八,《俺答列传》。
⑥《明经世文编》卷四五二,梅国祯:《再请罢榷税疏》。
⑦《明经世文编》卷三—七,王崇古:《确议封贡事宜疏》。
⑧ 以上引文俱见《明经世文编》卷四五二;梅国祯:《请罢榷税疏》。
⑨《明经世文编》卷三一七;王崇古:《确议封贡事宜疏》。
⑩《万历武功录》卷八,《俺答列传》。
①《明经世文编》卷三一八;王崇古:《酌许虏王请乞四事疏》。
②《明经世文编》。卷四五一,梅国祯:《再请罢榷税疏》。
③《万历武功录》卷八,《俺答列传》。
④《明经世文编》卷三一八,王崇古:《酌许虏王请乞四事疏》。
⑤《万历武功录》卷八,《俺答列传》。
⑥《明经世文编》卷三一八;王崇古:《酌许虏王请乞四事疏》。
⑦《明经世文编》卷三一七;王崇古:《为北虏纳款执叛求降疏》。
⑧ 方孔炤:《全边略记》卷二,《大同略》。
⑨ 方逢时:《大隐楼集》卷十五,《辕门记谈》四。
⑩ 陈仁锡:《无梦园集》卷二,《纪插酋》。
11 方孔炤:《全边略记》卷二,《大同略》。
12《明神宗实录》卷四十七,万历四年二月庚寅。
① 方逢时:《大隐楼集》卷十二,《与内阁兵部论边情书》。
②《明经世文编》卷四五二,梅国祯:《再请罢榷税疏》。
③ 王土琦:《三云筹俎考》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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