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现代观念起源研究和数据库方法(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尝试之二:追溯某些现代观念的起源和变化轨迹

 

以上分析可见,研究民主观念的重塑必须涉及几个关键词的统计分析。那么当我们追溯某一观念起源和演变轨迹时,应检索哪些关键词呢?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它决不是研究开展之前可以事先确定的。我们之所以用“民主”、“民治”、“德谟克拉西”等词来刻划五四后新青年群体民主观的重塑,这是基于对当时大量文献的阅读。必须注意,探讨某一观念起源的关键词组不一定等同于分析该观念定型时所包含的关键词组。就以民主观念为例,如果我们想进一步追溯新文化运动早期民主观的起源,仅仅依靠上述几个关键词就不够了。为什么这样讲?1918年前,用“民治”、“平民主义”、“德谟克拉西”等新词来指涉民主观念尚未普遍,而“民主”一词使用又不多,这就使人怀疑是不是存在其他更为常用的指涉民主观念的关键词?众所周知,新文化运动爆发之际,中国知识分子正热衷于学习和引进西方现代代议制政治。这时有关民主制度词汇在政治文献中出现那么稀少是不可思议的。换言之,从《新青年》“科学”和“民主”不对称这一现象出发,可以进一步提出另一个问题:当时是否有另外的词用于广泛指涉西方代议制政治?数据库检索《新青年》前四卷和“科学”一词频度不相上下的是另一个政治术语是“共和”。从图四可见,1918年前“共和”一词的频度一直远远高于“民主”。图四表明,到1919年以后,“民主”才超过并最后取代了“共和”。“共和”一词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英文译名被当代人了解,但在今日政治生活中已不常用。如果不读历史,中国人确实很难想像20世纪前20年,“共和”远比“民主”普及.民初的中国对西方代议制度的引进曾被白鲁恂(Lucian Pye)形容为“共和幻象”[7]。新文化运动对民主观念的重构与“共和幻象”的破灭以及用“民主”取代“共和”过程同步。

 

中国近现代观念起源研究和数据库方法

 

这样一来,要研究中国民主观念的起源,我们必须去研究五四以前包含“共和”与“民主”这两个关键词的所有句子。为此,我们建立了1830至1930年重要政治思想文献的全文录入文本的数据库。只有借助这一数据库,我们才能进一步考察民主观念起源及其相应的政治制度的思想史问题。这样一来,我们原先研究的范围也大为扩充,从对五四新文化运动既有观点的检验转化为研究自晚清西学东渐以来为何用“民主”和“共和”这两个词来指涉相应西方现代政治观念,以及它们中文意义与西方观念有什么差异、这两个关键词的意义在不同时代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等问题。其核心是什么社会和思想因素导致“民主”取代“共和”?也就是说我们的研究变成以关键词统计分析为经验基础的讨论中国民主观的起源和演变。

 

根据数据库检索我们做出图五。图五有一个最明显的特点,这就是1880年以前,“民主”、“共和”两词使用极少,自1880年至1915这三十余年间“民主”、“共和”这两个词出现频度明显可以分为两个时期。第一阶段为1898年即戊戌变法前十几年和后五年,“民主”出现频度高于“共和”;第二个阶段为1905年至1915年(即日俄战争到新文化运动之前这十年),这是“共和”凸显并超过“民主”的时期。表面上看,辛亥革命后共和制取代了君主制,这是“共和”高于“民主”的原因。但是图五表明,在辛亥革命前“共和”这一关键词的使用已远远高于“民主”了。这说明新文化运动早期人们习惯用“共和”指涉西方现代民主制度,这是晚清中国知识分子对民主观念的建构。

 

中国近现代观念起源研究和数据库方法

 

而新文化运动后期“民主”取代“共和”,则是对清未民初已形成的民主观进行再次重构的结果。这样一来,要理清清末民初中国人的民主观,则必须去研究为何新文化运动前十年“共和”会压倒“民主”?换言之,我们必须去考察“民主”“共和”这两个观念在传统中国文化中的意义,在什么时候“民主”“共和”被用于翻译西方democ- racy和republic?从19世纪到20世纪初这两个观念意义发生了什么样的改变①?

 

“民主”这个词在中国古已有之,早在先秦时期就在使用。《书·多方》云:“天惟时求民主,乃大降显休命于成汤。”“民主”的意义是万民之主,在中国传统帝制下,帝王是最高统治者,即民之主,故“民主”是帝王的别称。西方democracy起源于希腊文demokratia,由demos(人民)和kratos(权力,统治)两个词联缀而成,意为人民支配或统治。显而易见,中文中“民主”的本意同democracy正好相反!为什么要用一个意义相反的中文名词“民主”一词来译democracy?这是一个令人困惑也十分有趣的问题.数据库检索表明,“民主”现代意义最早出现在1864年,在此之前数据库中“民主”一词的意义均指皇帝。第一次用“民主”来指涉西方现代政治制度的中文文献是《万国公法》。《万国公法》是惠顿(Henry Wheaton)所著的“Ele- 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的中译本。[8]该书于1836年出版以来,一直是公认的著名国际法专著。1862年美国在华传教士丁韪良(W.A.P.Martin)开始翻译这本书,1863年由清政府总理衙门选派四名官员协助《万国公法》中译本文字润色定稿。恰逢此时,清政府依据该译本的国际法条例,及时有效地处理了发生在中国领海上普鲁士与丹麦商船的纠纷,证明其十分实用;于是,1864年由总理衙门批准北京崇实印书馆刊印300部,颁发奋省督抚官员参考。[9]换言之,西方民主观念传人中国最早缘于中国对国际法的接受。

 

“民主”一词类似,“共和”一词在中文里也是古已有之,用于表达君主缺位时少数政治精英共同执政的状态;如《史记·周本纪》所说:“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至今,尚未能确定是谁最早用“共和”来译re- public。据日本学者的研究,最早用“共和”来译republic应该是1845年箕作省吾在译有关荷兰地理《坤舆国识》时,就应如何译republiek向大櫬盘溪请教,大櫬根据中文中“共和”的意义,建议把republiek译成“共和政治”为好。[10](P114~16)而在我们的数据库中,最早是1830年代的《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中已使用“共和”一词,但当时仍是在传统意义上使用该关键词的。那么。中国人接受用“共和”翻译republic是否从日本传人的?有趣的是,早在20世纪初中曰文化大规模交流之前,即1890前后在传教士中文著述中介绍美国选举政治时,为了与“合众党”相区别,已有“共和党”的用法。数据库检索结果暗示,中国和日本似乎同样存在着用“共和”译republic的机制。那么,为什么中文用“共和”指涉西方现代政治制度要比用“民主”晚二十多年?我们发现,这和中国学者在1880年前用“民主”同时指涉democracy和republic有关。近年来西方学者已经发现,《万国公法》用“民主”指涉democracy某种程度上是误译,因为它本意是用于翻译republic。[11](p54)我们系统检查了《万国公法》中“民主”一词的意义,该关键词共出现了17次,对照中译本和英文文本可以发现,“民主”一词并不全是republic的误译。它有时同时包含republic和democracy两种意义。也就是说中国士大夫在接受国际法时,一开始并没有区别西方“民主”和“共和”的差别。这立即引发另一个问题:既然1860年代士大夫已用“民主”来泛指西方包含共和与民主在内的现代政治制度,为什么20年后又会选用“共和”一词并广泛使用、以致于20世纪初“共和”曾经压倒“民主”呢?为此,我们有必要对1915年以前“民主”一词意义变化进行分类统计,得到表二。

 

中国近现代观念起源研究和数据库方法

中国近现代观念起源研究和数据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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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这方面详细讨论可参阅:Jin Guantao and Liu Qingfeng:‘Republicanism’to‘Democracy’:China’s Selective Adoption and Reconstruction of Modem Western Political Concepts(1840—1924)(待刊)

 

由表二可见,从1864年至1915年间,“民主”一词有四种含义:一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民主”一词的本义:“民之主”即皇帝,1860年代就很少使用了。二是指西方民选的最高统治者,1895至1898年间常使用此意义。第三表达与君主世袭制对立的西方政治制度,即接受了《万国公法》用“民主”同时指涉democracy和republic的传统。第四种是“民作主”,在1896年以后常用。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第二种意义,1870—1890年代“民主”常用于指涉西方民选最高国家元首,如报道美国“选举民主”,这里“民主”乃民选国家元首,它往往与其英文的中文音译“伯理玺天德”(president)和“美皇”混用。由于中国没有民选最高统治者的政治传统,“民主”的意义由民选国家元首,过渡到第三种表达与君主世袭制对立的西方政治制度,就是很自然的了。由此例可见,对早期译名的意义类型分型,可以揭示思想史演化中十分细致的环节。

 

那么为什么后来人们又采用“共和”一词呢?请注意表二的统计揭示出“民主”一词意义变迁的过程,有另一个点特别值得强调。这就是1898年以后即自戊戌以来,“民主”的民作主之意所占的比重明显增加,但人们对其的评价基本是负面的。认识这一点对理解为何“共和”兴起并一度压倒“民主”十分重要.因为“民作主”具有人民统治和大众参政的意思,它与中国传统精英政治观念冲突很大;在19世纪末20世纪早期,即使主张向西方政治制度学习的士大夫也不同意在中国实现民作主。士大夫始终怀疑中国民众的素质能否与西方民主制配合,因此对民做主的评价也往往是负面的。戊戌以后,特别是20世纪初大力引进西方现代政治制度时,“民主”一词原先在观念上对西方民主和共和不作区分不再符合时宜,“民主”这一关键词含有民做主的意义,它不是政治改革的目标,这时“共和”从泛泛的“民主”区分出来势在必然。西方republic一词来自拉丁文res publica,原意为将政治视为公共事务,在19世纪前具有精英主义的色彩;[12]而“共和”的准确意义,很符合推动和参与中国政治改制的士大夫阶层的强烈精英政治倾向和道德精英主义。如主办《时务报》的汪康年在1890年代后期主张建立“君民共主之国”,大讲兴民权,其中的“民”并不是全民,而是在“明秀的士民中间选举议员,赴京人议院”[13](p97),即有参政权的“民”实为地方精英或绅士。在这一分析中可以看到,不但要对词意做出意义型的分析,而且,进一步对使用者的价值评判(-,0.+)的分析更是十分关键,它可以帮助我们对为何1901年以来特别是1905年后“共和”压倒“民主”这一令人迷惑现象作出深入的理解。

 

1901年清廷实行新政,而1905年日俄战争则促使清廷实行预备立宪,这意味着由当权者即社会精英推动的政治改革付之于实施。显然,为了和负面的“民作主”区别开来,以精英为主导的学习西方制度必须赋于准确的名义。特别是日本战胜俄国,在清廷和士大夫心目中是君主立宪制战胜君主制的证明,清廷也马上组织五大臣出洋考察预备立宪,社会精英参政意识空前高涨,君主立宪不可阻挡。这正是1906年“共和”一词使用高峰的原因。而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帝制推翻后将西方代议制引进中国乃当时大多数社会精英(城市化的绅士)所推崇,反映在文字言论中就是“共和”压倒“民主”。由此我们亦可以看到,新文化运动因袁世凯称帝及民初政治危机而引发,在新知识分子心目中,这不仅是精英式共和制度的破产,甚至连“共和”这个词本身也因为君主立宪被称为“虚君共和”而蒙上阴影,于是必须用新的词汇表达理想的西方政治制度了。正是张勋复辟引发了有关共和制度的大辩论,辩论中帝制被等同于虚君共和,这样,“民主”和“共和”就成为当时辩论双方两种对立的政治主张。也就是说新知识分子掀起新文化运动时,是用“民主”来反对、甚至取代绅士所主张的“共和”的,正是在这一条件下,“民主”在新文化运动早期才能与“科学”相提并论而突现出来。而且新文化运动中“民主”的含义和1915年前最大不同在于:1915年前民主观念是包涵共和的,之后,“民主”和“共和”互相排斥;只有这样,“民主”作为新知识分子反对旧精英的政治符号才显得格外有力.新文化运动之后,“共和”在中文政治术语中的使用不断减少,包含在共和观念中的精英式代议制、宪政和权力制衡也被遗忘了。而在和共和对立的民主观念中,突出的只是大众参与和民选国家元首制度,至今它仍然支配着大多数中国人对民主的理解。

 



  从个别观念到观念群:在新名词的背后

 

艾克顿有一句名言:“最激励人的莫过于去发现观念的来源。”在上述民主观念的分析中,我们展示了如何利用数据库方法、关键词意义的统计以探讨某一个现代政治观念从起源到形成的全过程。1999年后,我们系统展开了这方面的探索,通过“群”、“社会”、“个人”、“权利”、“经济”、“科学”、“公理”等关键词统计分析。讨论了若干重要现代政治观念在中国的起源和演变。例如从考察用什么词翻译rights研究中国的权利观念的起源和演变。[14]又例如从“群”到“社会”、“社会主义”探讨西方社会观念如何进入中国,[15]通过“天理”、“公理”到“真理”这三个词汇的统计发现表达政治制度正当性的观念变化,[16]用“格致”和“科学”这两个关键词意义变化分析中国近现代科学主义的结构,[17]以及为何用“经济”译economy并揭示表达社会组织蓝图的内在理念[18]等等;还发表了有关中国个人观念起源的论文[19]。换言之,我们从研究一个观念的演变开始进入到研究一组近现代政治观念的起源。虽然这一系列观念中每一个都有其特殊性不能用其它观念起源机制来代替,但对这一系列新观念起源和形成过程进行比较,立即发现它们存在着结构上的类似性。

 

为了说明这种结构上的类似性,让我们来看看代表西方现代性核心价值的个人权利观念是如何在中国起源的。表面上看,用“民主”来表达democracy和用“权利”译 right没有类似性可言。但只要仔细想一想,立即看到一个共同点,这就是这两个关键词在中国的原来意义同它们表达的西方观念相距极大。“民主”的中文原意和de- mocracy相反,在古文中“权利”主要指权势和利益,当作动词用时,是指权衡利害,与西方right具有正确、理应等价值判断大不相同。故20世纪初熟悉西方思想的严复就不同意用“权利”译rights,而主张用具有道德含义的“民直”和“直”来表达。但是,严复这种更为准确的译法在中文里并不流行。现代汉语最后仍用“权利”译rights。这表明rights传人中国和democracy传人中国类似,都是用一个中文里原有但意义和西方观念极不同的词来表达现代西方新观念的。前面我们讲过,最早用“民主”指涉西方现代政治制度起源于对国际法的翻译,由于中国从来没有这种制度,“民主”一开始亦用来指涉民选的最高统治者;即中国士大夫先是用类似于“格义”方法赋于中国原有词汇新含义,用其来逼近西方现代政治观念。十分有趣的是:用“权利”译rights背后的机制居然和用“民主”译democracy一模一样。虽然早在1830年代传教士编的《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中,传教士用了一个词组“人人自主之理”来表达rights,但该用法在相当长时间中没有被中国士大大接受。最早用一个确定的关键词和 rights对应亦是缘于国际法的翻译。正是在1864年出版的《万国公法》一书中,“权利”一词才和西方rights观念明确对应起来。

 

rights在英文中含义丰富,而其主体大多指个人。《万国公法》英文原文中有着大量个人权利的论述以及国家权利来源的理论报据,但其中译本却基本上忽略或大大简化了这些讨论。它作为国际法专著,在国际法层面讨论权利时,其主体全都是国家或国家的代表如大使。也就是说,正因为中国政府和士大夫是出于对国际法的需要而引进西方rights观念的,故一开始《万国公法》中“权利”一词的意义只是指国家的合法权力和利益,并没有与个人自主性相关联。由此可见,权利观念从一开始传人中国时就已经偏离right的主要意义,是用中国传统“权利”观对西方现代观念进行“格义”的结果。显然对国家利益,存在着政治经济两个方面,它们通常是用“权利”和“利权”两个不同的词来表达的。中文的“利”字则与经济利益相关,“利权”专指国家经济利益。“权利”更多地用于指自主性,即国家的政治自主性。

 

进一步考察1860—1925年间“权利”、“利权”两个词的频度分布,可以发现明显存在着三阶段。由图六可见,1860年至1900年间“权利”和“利权”两个词的使用频度大致相同(有时“利权”频度还略高于“权利”),这为第一阶段。1901年至1915年间“权利”出现频度开始超过“利权”(图七),这是第二阶段。新文化运动中“利权”一词却开始消失,构成了和前两个时期不同的第三阶段:当时一方面人们对权利的经济方面(个人经济权益和经济平等)高度重视,但另一方面却是“利权”一词的消失。当代汉语中已基本不用利权这个词,正是继承了新文化运动的结果。它说明权利观念再次发生某种结构性变化。

 

中国近现代观念起源研究和数据库方法

 

“权利”和“利权”这两个关键词统计分析发现存在着三个阶段,这只是现象,观念史研究必须透过现象看本质。我们发现,其背后正是权利观念意义的不同。如上所述,自《万国公法》将rights译为权利后,相当一段时间中国人把权利等同于国家合法的利益。显然就利益范畴而言,经济和政冶同等重要。这可以帮助我们理解“权利”和“利权”这两个词出现频度大致相当的思想史含义,即权利主体为国家。既然第一阶段(1860年至1900年间)“权利”和“利权”两个词的使用频度大致相同是因为权利主体均为国家所造成,那么,1901年至1915年间“权利”的频度高于“利权”必定意味着权利主体的变化。如果我们将数据库中这一时期的文献分为官方与民间两类,分别统计,则可发现官方文献中“权利”和“利权”使用频度分布和第一阶段同,如《清季外交史料》中权利主体是国家,“权利”出现259次,“利权”222次,使用频度大致相近。也就是说,只要权利主体是国家,这两词汇的使用就无论在第一阶段还是第二阶段是相同的。我们发现,以个人作为权利的主体是第二阶段“权利”使用频度高于“利权”的原因。事实上正是在这一时期,中文语境里出现了一个重要的新观念,这就是“个人”。“个人”一词在中文里虽早已使用,但它不是政治语汇,也不是今天的意思。它常用于小说诗歌中指某一特定的人,特别是所爱的人.“个人”成为新的政治术语是一件大事,意味着西方现代价值的核心individual进人中国。数据库检索表明,正是在1903年用“个人”用来翻译individual被主张革新的知识分子广泛接受。鲁迅在1908年也曾谈到这个新名词带来的冲击,他在《文化偏至论》中这样写道:“个人一语,人中国未三四年,号称识时之士,多引以为大诟,苟被其谥,与民贼同。”[20]图八表明民间文献中“权利”与“个人”两词的分布频度,两条曲线在1901年至1909年间十分类似,表明权利主体变化和个人观念出现的相关性。

 

中国近现代观念起源研究和数据库方法

 

分析这一阶段与权利观念相关例句,亦可以看到20世纪初权利观念与1900年前最大的不同正是权利主体的复杂化。1900年前不仅权利主体是国家,而且中文里权利观并不包含西方自然权利观念。正是在第二阶段因中国接受了个人观念,西方自然权利观念传人了,中国人所理解的权利观念才开始接近西方rights的原意。中国知识分子认识到,如果没有以个人自主为基础的权利,国家自主、民族独立则是不可能的。如1901年就有这样的言论:“一部分之权利,合之即为全体之权利;一私人之权利思想,积之即为一国家之权利思想。”[21]1902年,梁启超在《新民说》中曾这样提到:“如彼希腊人及斯拉夫人,虽能立地方自治之制,而不能扩充之。其能力全集注于此最小之公共团体,而位于此团体之上者,有国家之机关;位于此团体之下者,有个人之权利,皆非彼等所能及也。”[22]这里,原先被认为是以国家为主体之权利是由个人权利合成,即个人权利已成为国家权利和政治制度正当性的基础。

 

为什么这一阶段的权利主体会由原先代表国家转变为个人呢?初步找到的原因有以下两方面:一是受当时盛行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影响所致。梁启超在《十种德性相反相成义》一文中说:“盖西国政治之基础在于民权,而民权之巩固由于国民竞争权利寸步不肯稍让。”[23]又有人这样论证:“权利何自生?曰:生于强。……人人欲伸张己之权利而无所厌,天性然也。是故权利之物,必有甲焉先放弃之,然后有乙焉能侵入之”;“夫权利之竞争,亦若是则已耳。为国民者协力各尽其分内竞争之责,则侵压自不得行……”。[21]即这一时期讲“权利”时,往往把它与“竞争”和“公理”联系在一起;申张个人权利的言论是以时代最响亮的口号“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为根据的。换言之,在严复翻译的《天演论》巨大影响下,中国人接受了个体竞争是种族进步和民族独立的先决条件这一思想,“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被认为是适用于整个宇宙和人类社会的普遍规律。权利主体由国家变为个人,是社会达尔文主义传播的结果。

 

第二个原因,是由于这一时期官方意识形态的变化。1900年以后,清廷开始推行新政、预备立宪,为了一方面可以全面引进西方政治经济制度,另一方面又不破坏自己统治的合法性基础,这一时期的官方意识形态是采用中西二分的方法,即把社会乃至国家事务与家庭、个人事物划分为两个不同领域:儒家纲常名教只在家庭和维系传统社会架构中起作用;而西学是推行某些新政的公共事业的合法性依据。本来儒家伦理是阻碍中国知识分子接受个人自主性即个人为权利主体的主要障碍,现在这一障碍从公共领域退出,在家族之外的公共领域中权利主体亦随之从国家扩展至个人。也正因为如此,我们也可以理解,在第二阶段对西方权利观念接受时,仅仅在家庭以外的公共领域承认个人自主性为正当;即个人权利的有效性在家庭内部的私领域是不存在的。从前面引用的梁启超等人的言论可以明显看到,这一时期虽然强调个人自主性和个人权利,但是它大多只是与国家、社会事务的公共领域相联系,尚未进入家庭和个人伦理。

 

耐人寻味的是:上述两个促使中国人接受西方自然权利的动力到了新文化运动时期都不再存在了。社会达尔文主义因第一次世界大战受到普遍的批判,中西二分的二元论意识形态亦因共和尝试的失败而被抛弃。促使中国知识分子接受西方自然权利观念的前提既然消失,新文化运动(1915—1925)也就成为权利观念变化的第三阶段。首先个人自主的权利观念进入家庭内部,进而个人自主的权利观念也一度成为新知识群体的新道德。那么,是不是可以说中国知识分子全面接受了西方权利观念了呢?答案是否定的。为什么会这样呢?在西方现代政治思想中,个人权利为正当,它具有道德属性,但权利并不等同于道德。中国人是通过儒家伦理的结构来理解道德的,认为道德内容或它每一项要求(条款)都代表着善,且必须人人可做到。显然,权利并非如此,人权清单规定了人人有追求幸福的权利,但并不要求每个人一定可以得到幸福。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是以儒家道德伦理为合法性基础的,新文化运动批判并抛弃了儒家伦理的具体内容,并开始把权利作为一种新道德,并用它来论证政治制度的合法性。由于新知识群体是从中国式的道德角度来理解个人自主的权利观念的,从而使得权利观念在新文化运动中发生重构。

 

正因为新知识分子是从传统的中国式道德模式来理解个人权利的道德属性,如果它是不可欲、不是人人可以做得到的,也就有可能会怀疑、甚至否定权利的普遍性,重新界定其性质,结果是形成了不同于西方的中国式的权利观念。如前所说,1915年后“利权”一词开始消失,即作为经济利益和自主性的利权完全被纳人权利观念中。这样,权利平等很容易转化为经济平等,一旦身无分文的穷人不可能具有富人那样的经济自主时,作为新道德的权利被认为是虚假的。当时的新知识分子正是这样来理个人权利的。如《新青年》七卷二号中陶履恭在《欧美劳动问题》一文中说:“……此外还有那些有工作能力而无人雇用的和那些无工作能力的都要求他们工作的权利……只有劳动者是生产者,所以劳动者自身该有相当的权利,操纵生产,操纵与他们生命有密切关系的工业。”同期还有周作人的《新村的精神》也说:“人人有生存的权利,所以应该无代价的取得衣食住。”但在现实生活中,人的这些基本权利完全可能由于出身、经济状况等条件的制约而达不到。如果把权利等同于道德,对于贫穷的人来说个人权利毫无意义,即权利是不可欲的。我们知道,任何一种道德一旦不可欲,它也就不再是具有普遍性的道德,其内容被视为虚妄。这样,新文化运动的后期,不少新知识分子否定自由主义,接受了马克思主义,权利观念就不再被认为是具有个人自主性和普遍性了,它也不再是论证政治经济制度合法性的基础。如施存统在《马克思底共产主义》(《新青年》九卷四号)中说:“据马克思的意见,一切权利,都是有产阶级社会的残滓,劳动全收权也是一样……这个叫做‘平等权利’的权利,实在是对于不平等的劳动的不平等的权利……一切权利,都是不平等的权利。”

 

    权利观念在新文化运动中经过重构后,其含义在某些方面又回到和第一阶段类似的结构,指合法的权力和利益,不再包含个人自主为正当的意义;但当它同道德发生关系时,儒学的覆行义务才享有权利的结构也保存下来。这是第一阶段所没有的。这种权利观念一直维持到20世纪末,故在今日中国人心中,权利只被理解为个人只尽了某种义务才能享有的权益。由于它一直同个人能力有关,很多中国人至今不能划清权利和权力这两个观念的界线。

综上所述,从19世纪下半叶到新文化运动权利观念的意义经历了三次变迁。第一阶段是用中文里“权利”本义来理解西方rights:权利为国家正当利益。第二阶段个人成为“权利”主体,西方自然权利观rights的道德含义开始进入中国。第三阶段为对西方权利观念的重构,形成当代中国人熟悉的权利观。读者可能已经注意到,权利观念意义变化三阶段不仅在时间上和民主观念意义变化三阶段正好重合,而且和民主观念在中国的起源和演变存在着结构上的类似。上一节指出,中国当代民主观的形成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世纪下半叶,中国人用中文里原有的术语“民主”翻译西方民主观念,在介绍西方近代民主共和观时,夹带着从中国本土观念对西方现代思想的理解:很多时候是指民选最高统治者;故可称为选择性吸收期。第二个阶段是20世纪头15年,中国知识分子认识到西方“共和”与“民主”的差别,并用“共和”表达自己的政治理念。这是全面引进西方现代政治制度的学习阶段。第三个阶段是新文化运动,由于学习西方共和制度的失败,新知识分子对半个多世纪来引入的西方现代政治思想进行重构,形成了影响至今的中国式的以大众参与选举为主要内涵的民主理念。民主观形成的过程和权利观念形成机制一模一样!

 

从我们现有的研究结果来看,无论中国对“科学”的理解,还是近代西方经济观念和社会观念的传人,大致都经历了我们以中国近现代权利和民主观念起源和演化、定型为案例而总结出来的三步曲。也就是说,新观念的起源和演变呈现出的阶段性,不是个别现象,而是适用于某一类观念群体。我们发现政治思想范围内的几乎所有观念群形成都遵循着同一模式。正因为上述三阶段的普遍性,它可以帮助我们解释中国在接受西方近现代政治思想时一个颇为奇怪的事实。这就是中国基本上不用西方近代事物和观念的音译,而是采用中国文化中原有的词汇注入新意义以表达西方近现代政治观念。在自然科学术语上,这一不同于其他非西方文明的特点早已被科学史家所注意。其实它不仅表现在西方近现代器物的定名上,还普遍发生在对西方近现代政治思想的翻译和引进之中,这就是所谓西学东渐过程中的新名字问题。

 



  对中国近现代思想史分期的新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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