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朝的“市”:制度、行为与观念——兼论研究中国古史的方法(3)(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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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研究者不仅要注意古今之别,还应看到古人的世界也不是一致的,存在不同的立场。我们必须仔细辨别研究所凭依的史料所隐含的立场,不能为史料作者的好恶、选择所迷惑。为此,需搜集多种资料,包括不同立场的作者的作品、属于“无意史料”的考古资料等,这样才能唤起历史上被压抑的声音、纠正被扭曲的画面,展现当时社会的复杂面貌。
注释:
[152]《魏书》卷19中《元澄传》,页476。
[153]《北史》卷24《王晞传》,页890。
[154]《隋书》卷75《何妥传》,页1710。
[155]《北史》卷81《儒林传》序,页2708。
[156]参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页107、111;瞿同祖:《中国法律之儒家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1981年版,页337-345论之甚详。
[157]详参瞿同祖上引书,页270-303。
[158]《北齐书》卷45《乐逊传》,页612。
[159]《魏书》卷111《刑罚志》,页2871。
[160]详参《晋书》卷69《刘隗传》,页1837;卷72《郭璞传》,页1902;卷28《五行志》中,页840。
[161]如《魏书》卷7下《高祖纪》,页164,太和十二年(488年)九月诏;《周书》卷5《武帝纪》,页65,保定元年(561年)七月诏,等等。
[162]《汉书》卷23《刑法志》,页1079。
[163]见《司马法·天子之义》,《四部丛刊》初编本,卷上,页3下。
[164]《魏书》卷111《刑罚志》,页2888。
[165]《魏书》卷111《刑罚志》,页2876。
[166]《魏书》卷60《韩显宗传》,页1340。
[167]在这方面,东、西方君主们的作法极类似。迟至18世纪、欧美的统治者们仍采用公开行刑的办法处决犯人,事先多游街,行刑地点往往是广场或路旁,目的也是以儆效尤。参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刘北成等译,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一部分,特别是页63-65。
[168]徐元瑞:《吏学指南·杂刑》,杨讷点校本,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页78。
[169]《论语·颜渊》。
[170]刘向:《说苑·君道》。
[171]参巨焕武:《明刑与隐刑——沈家本考论执行死刑的方式及其场所》,《中国法律的传统与现代化》,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6年版,页76-104。
[172]《隋书》卷77《隐逸·李士谦传》,页1754。
[173]米歇尔·福柯前引书,页81-83;巨焕武前引文,页102,及注(1)所引调查。
[174]参相田洋前引书,页114-116。
[175]《魏书》卷103《蠕蠕传》,页2296。
[176]《隋书》卷67《裴矩传》,页1581。
[177]《魏书》卷103《蠕蠕传》,页2296。
[178]克利福德·格尔茨:《尼加拉:十九世纪巴厘剧场国家》,页12、146。
[179]谷川道雄:《六朝时代城市与农村的对立关系——从山东贵族的居住地问题入手》,牟发松译,《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15辑,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页1-3、13。
[180]参华勒斯坦等著:《开放社会科学》,刘峰等译,页39-40,三联书店,1997年。
[181]张光直等:《商周青铜器与铭文的综合研究》,中研院史语所专刊(1973),62.i页,转自同氏:《中国考古学论文集》,三联书店1999年版,页298。
[182]参王铭铭:《市场与社会结构理论批判》,《社会人类学与中国研究》,三联书店1997年版,页145。
其次,研究者不仅要注意古今之别,还应看到古人的世界也不是一致的,存在不同的立场。我们必须仔细辨别研究所凭依的史料所隐含的立场,不能为史料作者的好恶、选择所迷惑。为此,需搜集多种资料,包括不同立场的作者的作品、属于“无意史料”的考古资料等,这样才能唤起历史上被压抑的声音、纠正被扭曲的画面,展现当时社会的复杂面貌。
注释:
[152]《魏书》卷19中《元澄传》,页476。
[153]《北史》卷24《王晞传》,页890。
[154]《隋书》卷75《何妥传》,页1710。
[155]《北史》卷81《儒林传》序,页2708。
[156]参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页107、111;瞿同祖:《中国法律之儒家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1981年版,页337-345论之甚详。
[157]详参瞿同祖上引书,页270-303。
[158]《北齐书》卷45《乐逊传》,页612。
[159]《魏书》卷111《刑罚志》,页2871。
[160]详参《晋书》卷69《刘隗传》,页1837;卷72《郭璞传》,页1902;卷28《五行志》中,页840。
[161]如《魏书》卷7下《高祖纪》,页164,太和十二年(488年)九月诏;《周书》卷5《武帝纪》,页65,保定元年(561年)七月诏,等等。
[162]《汉书》卷23《刑法志》,页1079。
[163]见《司马法·天子之义》,《四部丛刊》初编本,卷上,页3下。
[164]《魏书》卷111《刑罚志》,页2888。
[165]《魏书》卷111《刑罚志》,页2876。
[166]《魏书》卷60《韩显宗传》,页1340。
[167]在这方面,东、西方君主们的作法极类似。迟至18世纪、欧美的统治者们仍采用公开行刑的办法处决犯人,事先多游街,行刑地点往往是广场或路旁,目的也是以儆效尤。参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刘北成等译,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一部分,特别是页63-65。
[168]徐元瑞:《吏学指南·杂刑》,杨讷点校本,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页78。
[169]《论语·颜渊》。
[170]刘向:《说苑·君道》。
[171]参巨焕武:《明刑与隐刑——沈家本考论执行死刑的方式及其场所》,《中国法律的传统与现代化》,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6年版,页76-104。
[172]《隋书》卷77《隐逸·李士谦传》,页1754。
[173]米歇尔·福柯前引书,页81-83;巨焕武前引文,页102,及注(1)所引调查。
[174]参相田洋前引书,页114-116。
[175]《魏书》卷103《蠕蠕传》,页2296。
[176]《隋书》卷67《裴矩传》,页1581。
[177]《魏书》卷103《蠕蠕传》,页2296。
[178]克利福德·格尔茨:《尼加拉:十九世纪巴厘剧场国家》,页12、146。
[179]谷川道雄:《六朝时代城市与农村的对立关系——从山东贵族的居住地问题入手》,牟发松译,《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15辑,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页1-3、13。
[180]参华勒斯坦等著:《开放社会科学》,刘峰等译,页39-40,三联书店,1997年。
[181]张光直等:《商周青铜器与铭文的综合研究》,中研院史语所专刊(1973),62.i页,转自同氏:《中国考古学论文集》,三联书店1999年版,页298。
[182]参王铭铭:《市场与社会结构理论批判》,《社会人类学与中国研究》,三联书店1997年版,页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