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历史话语的颠覆——福柯《知识考古学》的后现代历史观(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是站不住脚的。以生物学为例,从布封到达尔文所谓构成进化论主题的东西却不是同一类别,我们根本不能够把它们作为一个单位。因为“这个主题与科学相比,它更接近于哲学,与生物学相比,它更接近于宇宙学;……这个主题所假设的总比人们所知的更多”[1](P44)。实际上,主题是一些话语策略选择的结果。话语策略确定了话语的可能的衍射点。这种衍射点造成了不同的陈述类型、概念可以进入同一陈述系统,互不相容的成分按同一方面和相同的规律组合,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以及在这两者基础上,派生出对象、陈述形式、概念的一致性系统。主题不仅受到与它所属的话语群的影响,而且还受到周围话语的影响。话语策略的选择还要满足非话语实践要求。如普通语法在教育实践中的作用,财产分析在政府的政治、经济决策及日常实践中的作用等等。
  二、陈述形成
  正如句子是语语的基本单位,它从属于文本,命题是逻辑学的基本单位,它从属于演绎整体一样,陈述是话语的基本单位,它从属于话语形成规则。话语就是陈述的整体,或者说,“陈述是话语的原子”[1](P98)。要揭示话语形成,还必须进一步探讨构成话语的基本单位——陈述。福柯在《知识考古学》中,把对陈述的描述放到十分突出的地位(注:德勒兹(Gilles Deleuze)指出,福柯在《知识考古学》中“似乎给予陈述以绝对至上的地位”。[2](P563))。
  第一,陈述与命题、句子和言语行为之间的关系。陈述与命题不是同一个单位。这是因为同一命题可能是完全不同的陈述。如,地球是圆的或者物种是进化的这样的命题,在哥白尼前后和达尔文前后,都不构成相同的陈述。反之,一个简单自律的陈述却可能是不完整或未完成的命题。像罗素所说的集合悖论或自我指涉的语句,在自我指涉时,会产生悖论,它只有在次一级命题中才能被确定为真实的。对命题而言,陈述是一种“滞留”的东西。句子也不同于陈述。“相同的句子,但不一定是相同的陈述”[1](P110)。如果它出自不同人之口,则不是一个陈述。况且,不是句子却可能是陈述。一幅画、一张图表、一个数学公式、一条曲线、某人的面部表情、云层分布等等,它们既不是句子,也不是通过语法规律连接起来的,但它们是陈述。对于语法来说,陈述是一个语言成分的体系,这种体系是我们或者能够、或者不能够识别某一句子的形式。陈述也不同于英国语言分析学派所说的“言语行为”。一方面,言语行为不是用来确定陈述,而是反过来被陈述确定;另一方面,言语行为只有在多个陈述被连接起来,而每个陈述各在其位的情况下,才能完成。因为“要完成一个‘言语行为’诸如:誓言、请求、合同、允诺、论证,通常需要不止一个陈述。这些行为在大多数情况下需要一些不同的格式或者相互独立的句子”[1](P102)。对于言语行为来说,陈述是作为可见物出现的。我们在句子、命题和言语行为中都没有找到陈述的单位,这是因为,陈述以其说是一个单位,不如说是一种功能。
  第二,陈述的功能。陈述功能的实施包括陈述对象、主体、共存范围和物质性领域四个方面。它们又是和上述话语形成的四个方面即话语对象、陈述方式、概念形成和策略选择一致的。福柯喜欢提及“键盘”例子。打字机上的键盘不是陈述,但是列在教科书上的键盘就是陈述。这种转换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符号体系与一个“它物”即陈述对象存在着某种关联。因为陈述的对象是一种对应空间,是由陈述本身派生出来的。“正是这个派生的对象被作为原始功能明确地限定在陈述变化线路的界限上”[2](P551)。从陈述的主体方面来看,由于陈述的主体不在语言的语义段中,所以陈述主体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句子中主语的语法成分。如“我很快乐”这个句子,它由我说出,或他人说出,或在小说中写出,其陈述主体显然是不同的。那么,陈述主体是否就是说出或写出那个表述的作者呢?我们只要想一下演员在背诵台词、小说中主人翁和小说作者,就会发现陈述主体与说出的或写出的作者,无论是在实体上还是在功能上都不相同。陈述主体实际上就是某些条件下可以由匿名的个体填补的位置,是这种可能的位置的游戏。正如命题真假由它的参照体系(或理论整体)来确定,句子的意义由语境来确定一样,陈述发挥其功能必须有一个陈述共存范围。任何一个陈述都是以其他陈述作为自己存在的前提。正是各种陈述构成的陈述共存范围,使一个陈述成为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且只有在其中的陈述游戏中才能发挥陈述的效果、功能和作用的分配。最后,陈述的物质性是指某种声音,某个表层提供的符号,在某个可感知成分中形成的,某种记忆或者在某个空间中留下的印迹。它既包括发言的实体或支撑物,也包括书写规则、使用和传播的可能性。陈述的这种物质性使陈述被重复、传播,同时成为人们操作、使用、转换、分配、重组甚至毁灭的对象。
  第三,陈述的特征。针对传统历史哲学强调总体性、内在性和起源分析方法,考古学反其道而行之,提出重视陈述的稀少性、外在性和并合性的研究方法。所谓总体性就是元叙述的原则,一切文本都被归于某一个共同意义或主题之中,诸如理性、人类解放、现代性等。运用它们作为历史研究中取舍真假、有无意义的标准。借用符号语言来说,就是把所有能指归为某一个宏大的所指之中。陈述稀少性就是要拆散和分割这种总体性,把陈述描述成一个欠缺的、局部的、异质的、支离破碎的和边缘性的踪迹。思想史对历史的描述是建立在显话语和隐话语、内在和外在对立基础上的,它从已经说出的东西表层之下,寻找没有说出的具有重大价值的东西如合目的性、无意识或结构之类。外在性旨在取消内外二重划分,是一种策略选择。它不承认陈述是隐藏着的,在已经说出的表层即实际语言的明显性。对陈述的分析就是要针对某种外在性的扩散,即它们呈现在眼前,供人阅读,有可能复用,可作种种用途或转换,在它物之中而又非它物的这种特殊性。思想史研究的另一个武器就是对起源的回溯,即把对陈述描述归结于某个遥远的起源。显然这是一个连续的线性回溯过程。并合性强调的是歧路、岔口,认为当我们试图追溯那个起源时,我们所遇到的是一张地形图一样的网络,根本不可能理清一条没有分岔的线路来。以其归结于某个起源不如看作是不同支岔并合而成的。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人们把福柯的历史哲学看作是地形学历史[3]。



  三、考古学描述
  福柯在对话语和陈述的分析的基础上,概括了考古学与传统思想史的主要区别,认为存在着四种重大差异,即:“关于新事物的确定;关于矛盾的分析;关于比较的描述;最后是关于转换的测定”[1](P176)。福柯通过这种区别完成了他对考古学的描述。
  第一,关于新事物的确定。总体化是传统思想史的一个重要主题,它建立在一套价值等级的预设基础上,即所谓新—旧事物区分,并且抑制后者张扬前者。新—旧事物区分和编年史时间先后相联系。由于历史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所以编年史的“后”要新于“前”。新—旧事物区分和独创与平凡相关。天才的话语是具有独创性的,而平庸者则对前者的模仿,前者为新,后者为旧。旧事物从属于新事物。这样,表面上人们使用多种多样的能指、句子、命题、陈述,但实际上说的是同样的所指、意义、真假判断、话语,即归结于新的、普遍的、宏大话语的东西。考古学拒绝总体化主题,认为编年史先后不能作为确定新旧事物的标准。同时,“也不能接受创造性陈述(它们呈现某些新的东西,传播新颖的信息,可以说它们是‘主动的’)和模仿性陈述(它们接收和重复信息,可以说是‘被动的’)之间存在性质上的差异的说法”[1](P185)。考古学所说的新事物不是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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