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中国传统公文制度中的“押”与“花押”(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宋制,官员处理公文时必须押字,不押字则公文无效。由于公文众多,押字竟成为苦差。范成大《范石湖集·诗集》卷22(坐啸斋书怀》:“老来穷苦事相违,兀坐铃斋竟日痴。眼目昏缘多押字,胸襟俗为少吟诗。”虽然如此,押字仍有责任,不能胡来。吕本中《官箴》引朱熹语:“当官处事,但务着实。如涂擦文书,追改日月,重易押字,万一败露,得罪反重,亦非所以养诚心事君不欺之道也。”
实际上,宋代平民也普遍使用押字,尤其是在签订契约时。《袁氏世范》卷下《田产宜早印契割产》:买卖田产,“如有寡妇、幼子应押契人,必令人亲见其押字”,并当场书填价格、亩数、年月。而《作邑自箴》交代诉状格式,状末应写“姓某押状”,如果起诉人不会写字,则由代笔人当众宣读,“亲押花字”。《水浒传》第八回写林冲刺配沧州前休妻道:“林冲当下看人写了,借过笔来,去年月下押个花字,打个手模。”
有意思的是,宋人书信往来时也使用“花押”。宋人程大昌《演繁露》载:“国初人简牍往来,其前记语处皆书名,后结语处即以花书不再出名也。花书云者,自书其名,而走笔成姘,状如花葩也。”不同的是,人们在正文前都要写下名字。
“押”本应亲署,但也有刻印为之者。比如宋代皇帝就有押字印宝。这种花押印一般没有边框,是一种镌刻花写姓名的印章,让人不容易摹仿。从现存徽宗绘画上的御押看来,他使用的押字符号远不止一个。有的像是“天水”两字的草书连写,有的像是“天下一人”四字的连写。官员也有押字印章。《南村辍耕录》卷2《刻书印》:“今蒙古色目人之为官者,多不能执笔花押,例以象牙或林木刻而印之。宰辅及近侍官至一品者,得旨,则用玉图书押字,非特赐不敢用。按周广顺二年,平章李谷以病臂辞位,诏令刻名印用。据此,则押字用印之始也。”元代,花押印使用非常普遍,故又有“元押”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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