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婚姻习俗发生变化的原因
一个民族或地区的文化传统的形成、传承和发展变化与其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各个方面是相适应的。依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事物的发展变化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内因起决定作用,外因也必不可少。以下就这两方面来分析其发生变化的原因。
(一)内因
这里的内因主要指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变化,当然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当地的自然环境。
新民中寨是个侗族村寨,都柳江把寨子与外界隔离开来。居民住房以干栏式建筑为主。
长期以来寨子居民以农业为主,种植水稻、小麦、红薯,也种烟叶、油菜、棉花、大豆、衫树、竹子等经济作物,每家每户都养鸡、鸭、鹅,养猪、牛,在稻田套养鱼,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他们的主要经济形式。
改革开放以后,在市场经济浪潮的冲击下,落后的自然经济迅速解体。寨里的人不再满足于仅仅吃饱穿暖,为了寻求更美好的生活,很多人外出打工,渐渐地,外出务工成了他们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
经济实力的增强带来了物质文明和思想观念的更新,一些现代化的物质文明如彩电、冰箱、影碟机等涌入村寨。另外,在外打工的年轻人不再唱而且也不会唱侗族大歌了,而转向流行歌曲。
由依靠自然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大潮,表面上看只是他们谋生手段的变化,实际上,在他们为生计奔波的同时,会在潜移默化受到当地文化的影响,当他们回到家乡,就会不自觉地表现出异文化来,渐渐地,就会使一些原有的文化发生改变。
(二)外因
“每一种文化的萌生、演化、发展,都依赖于特定的生态环境,都是适应不同自然生态环境的结果,因而都具有特定意义和存在价值”。可以说,文化就是环境的产物。自然环境的变化以及社会文化环境的变化这一外因,在文化变迁中是必不可少的。
自然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当然也是文化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基础。以前由于交通的不便,寨子里的人一直以来都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中生存。近年来,国家大力投资公路建设,打破了封闭的自然环境,使城乡、乡乡间的联系日益密切。交通的便利使民族间接触的机会增多,民间自然交往频繁,你来我往中很容易就受到他族文化的影响。
在社会文化环境的变化中,政治制度改变的影响是不容忽略的。民国时期,民国政府认为“不落夫家”的习俗伤风败俗,多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以经济处罚为手段明令禁止,使本来就没有过多经济来源的人民迫于政府的压力逐渐改变了这一习俗。新中国成立后,政府推行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政策,尊重各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使一些根深蒂固的习俗重新走进人民的生活。
另外,教育的发展也是促使文化变化的重要原因。在影响文化变化的因素中,经济环境、自然环境和社会文化环境三者并不是截然分开的,而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
总之,“文化的稳定是相对的,文化的变迁是永恒而绝对的”,一个民族、地区文化的产生源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文化的发展和变化同样是适应生产和生活需要的结果。适应当地人民生产生活需要的民族文化会被一代代传承下来,不适应生产生活的民族文化会在传承中发生改变,阻碍人民生产生活的民族文化会逐渐被人们抛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