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傣族婚姻习俗与社会文化的关系(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构成家族的家庭具有很大的独立性,但同一家族的家庭之间又存在一些共同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必要的时候家族里的每一个成员都会得到家族的庇护和帮助。虽然在生产、生活中家族成员之间也会出现矛盾和摩擦,但在紧要关头家族关系的正面因素就会充分显示出来。每一个家族都有自己的祖坟和坟地。在过去,每到清明节,全家族的所有家庭都要拼凑钱物,准备祭品,由家族首领率领全家族的人前往祖坟扫墓,然后一同进餐。由此,家族成员之间的关系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每当家族里的某一家庭有婚丧嫁娶或者需要援助的时候,家族成员都会主动前往帮忙,助威助势。所以,德宏傣族人重视以血缘为纽带的父系家族关系,父系家族关系可延续若干代人。在房产和地产的继承问题上最能体现德宏傣族人对家族关系的重视。德宏傣族通行父系继承制,以儿子为房产和地产的当然继承人;如若没有儿子则由招亲人赘的女儿女婿为房产和地产的继承人;如若没有儿子也不招上门女婿,则由侄子为房产和地产的继承人;无子无女无侄子的孤寡老人,由所属家族里血缘关系最近的亲戚继承其房产和地产。具有姻亲关系而没有家族关系的人不能相互继承房产和地产。也就是说,一个人不能继承舅舅的房产和地产,也不能继承姑父和没有家族关系的姨夫的房产和地产。总之,血统、权利和房地产的继承都是以父系家族血缘关系为依据的。整个家族的人都被视为一家人,家族里的人无论年龄大小,一律按辈分相互称呼,同一辈分的都互为兄弟姐妹,不同辈分的都互为叔侄姑侄等,因此都不能互相结婚互为夫妻。不仅如此,更为重要的是,家族内的婚姻禁止还扩大到所有同姓的人。德宏傣族称姓氏为“很”,“很”的本意是家,把家引申为姓氏,这进一步证明德宏傣族社会对家族血缘关系的重视。人们认为同一姓氏的人都是同源共祖的,都是同一个祖先的后代,因此都是同一家人,都不能互相结婚。德宏傣族除了刀、龚、思、方、多、衍、孟等贵族姓氏以外,还有尹、管、寸、丰、李、板、克、冯、项、朗、莫、银、金、岳、邵等百姓姓氏。男性一律娶外姓女子为妻,女性一律嫁与外姓男人。同一姓氏的男女青年一般不相互谈情说爱和缔结婚姻。当互不相识的男女青年邂逅相逢想要谈情说爱之时,自然会首先打听对方的姓氏,若是双方同姓,即刻打消谈情说爱之念头。当男青年告知父母自己已有恋爱对象之时,父母要首先弄清楚女方姓氏,双方异姓,方可考虑婚事。在历史上偶有同姓婚的现象出现,但这种现象一般是通过拐婚亦即男女私奔的方式实现的,这种现象要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被公众视为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目前,德宏傣族人的家族观念已随着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复杂化而有所淡化,但德宏傣族人还一直保持着同姓不结婚的习俗。这种同姓不结婚的习俗主要出自于德宏傣族对父系家族血缘关系的重视和维护。

  四、经济成为建立婚姻关系的重要因素

    在德宏傣族的婚姻关系中,经济因素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男子将女子娶回家以前,必须付给女方一定数目的彩礼。德宏傣族的彩礼名目繁多,主要有以下几项:

    聘金。德宏傣语称为“索嘎兴”,意为身价钱。《德宏傣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一集中刊登的1954年调查的材料《潞西县傣族婚姻情况》写道: “傣族的婚姻费用很高,婚礼数额由司署规定,现在正式规定的婚礼费是男家交付女方家半开300个,酒60碗,肉60载(每载3市斤),若女方出嫁前有孕或寡妇改嫁者,婚礼费照原来的数额减去一半。但寡妇有孕后改嫁,只交付婚礼费原定数额的1/4a‑f='}(rz7e>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德宏傣族的聘金数额日渐增多,如今女方通常要求男方支付聘金一万元左右。

    礼肉。这是订婚时男方送给女方家的猪肉,用于分发给女方亲戚,其数目依照女方家族的大小和亲戚的多寡而定。目前多为100载。

    婚礼肉和婚礼酒。这是结婚时男方送给女方家的肉和酒,供女方宴请自家宾客。通常是猪肉100载左右,酒数十斤。

    哺乳费。数目各家不等,一般是数百元,以补偿女方父母养育新娘的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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