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深受宗教思想影响的(摩奴法典》、(摩西律法》和(古兰经》等古代法律,在法理思想上不够健全,甚至有扭曲与变形。用民主和法治的法治标尺来衡量,其落后性是无庸置疑的。
首先,古代法律集立法、执法于一身,人治大于法治。资本主义的法国最先实行司法权与行政裁判权分立的原则,美国确立“三权分立”原则,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本质上说,这是资产阶级专政的政治制度,是资产阶级统治形式之一,保护资本主义私有制。但是,从法学角度考量,三权分立避免权力过分集中,成为法理原则之一。受宗教思想影响的(摩奴法典)、(摩西律法》和(古兰经》未能完全体现人权、自由权和平等原则的法理思想。他们集立法与执法于一身,人治大于法治。这些法律法典的问世不是立法机构的产物,而是传说中的人摩奴、摩西和穆罕默德个人所创制的,法律出于个人。不仅如此,问题还在于这些宗教领袖还身兼执法官,没有建立执法机构与行政机关分开的司法制度。(摩奴法典)规定国王就是全国最高法官,如果有人犯罪,由国王决定如何处罚。例如谁冒犯了婆罗门教法,国王就把热油灌进他的嘴和两耳。(摩西律法》也规定,主耶和华通过摩西来执行处罚。耶和华集立法与执法于一身。“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f210(古兰经)也把真主安拉视为立法与执法者。谁违背了真主安拉降示的经典,“他们将受痛苦的刑罚。”[‘]
事实表明,受宗教思想影响的古代法制是受非理性因素影响的法制。不仅具有法律的神权色彩,而且把行政权、执法权与神权统统融为一体,难以区分,集立法、司法于一身。实际上是具有宗教神性的人治专制。这种法制与“自由权”原则、“人权”原则等法理精神相去甚远。因此,受宗教思想影响的古代法制对基本法理原则进行扭曲,使之变形。落后性可见一斑。
其次,法律不公,缺乏平等原则。众所周知,现代社会法制的一个重要法理精神就是平等原则,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行不歧视政策。这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表征。然而,受古代宗教思想影响的法律就是缺乏这种平等原则,存在人与人在法律面前不平等,诸如信教与不信教不平等、种姓不平等、男女不平等、阶级不平等。这就存在法律不公问题。(摩奴法典》规定第一种姓婆罗门的特权地位,“婆罗门的出生就是法的不朽的化身。”〔‘]第四种姓首陀罗处于受奴役的卑贱地位,“只让首陀罗做再生人的奴隶”。〔‘]法律规定“婆罗门可以毫不犹豫地去拿首陀罗的东西,因为他不存在任何财产”。〔‘](摩西律法》规定主人用棍子打奴仆或婶女致死可以不受刑罚,因为奴仆或脾女是用钱买来的。《古兰经》明文规定“男人的权利,比她们高一级”。〔‘]伊斯兰法允许一夫多妻,丈夫可以对妻子体罚。事实表明,受宗教思想影响的法制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法律不公。这种法律歧视是对法理精神的严重背离。
三宗教法规反映法律的初级性特点
人类社会的早期,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的科学知识与认识能力都很低,因此对自然力十分崇敬。宗教的产生正是适应了这种社会环境的需要。古代宗教反映了人类早期的思想幼稚性。从而宗教性的法律表现出法律的初级性和不成熟性。古代法律普遍存在的“血亲复仇”、“同态复仇”是法律初级性的表现。按现代文明社会做法,任何人触犯刑律只能按“罪刑法定”原则进行判决,实行量罪定刑,不搞亲疏与复仇式的报复行为。“血亲复仇”与“同态复仇”是氏族社会遗留下来的旧习,刑罚仅停留于直观式、报复式的惩治,折射出法律思想的幼稚性,没有升华到“罪刑法定”的理性认知境界。受宗教思想影响的古代法律未能幸免法律的初级性。《摩西律法》规定:“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2l0这就是“同态复仇”的明文规定。《古兰经》也规定:“今以杀人者抵罪为你们定制,公民抵偿公民,奴隶抵偿奴隶,妇女抵偿妇女”。〔‘]“血亲复仇”的惩罚也有存在、《摩西律法》规定:“若有人恨他的邻舍,埋伏着起来击杀他以致于死,便逃到这些城的一座城,本城的长老就要打发人去,从那里带出他来,交在报血亲仇的手中,将他治死”。(2l0这是“血亲复仇”的法律条规。古代法律所存在的“同态复仇”、“血亲复仇”的惩罚规定,表明其法律的初级性。
另外,古代法律的初级性还表现在法律惩治的残酷性上。刑罚的残酷不意味着严厉,而是落后。刑罚的残酷性与法理精神及社会文明是悖逆的。现代文明社会均废除酷刑。纵使死刑,也尽量减少罪犯的皮肉痛苦。所以,刑罚的残酷性只能表明法律的不成熟性与初级性。《摩奴法典》规定;“凡是出身低贱者用以伤害出身高贵者的肢体都应该被斩断”。〔‘](摩奴法典》还列举了种种酷刑,诸如火刑、热油刑、断舌刑、断肢刑、切两唇、切阴茎、切肛门等等。古代法律有大量的残酷刑罚规定,这种法律初级性与宗教独尊及统治者的专制是密切相关的,古代宗教思想浇铸了法律的初级性。
总之,古代宗教性法律的初级性表现在“血亲复仇”、“同态复仇”以及刑罚的残酷性上。只有社会发展进步,人们精神文明水平提高,宗教思想对社会的影响才能弱化,从而法制才能健康发展。回溯人类社会的历史,宗教与法制一直是人类社会的两大课题。宗教与法制都是一种文化,同属上层建筑。上层建筑的各个领域间是互为交融、影响与作用。古代宗教思想对法律文化也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诞生了诸如《摩奴法典》、《摩西律法》与《古兰经》等世界著名法典。建立了法制,规范了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发展进步。从历史发展看,政教分离是进步现象,有利干摆脱宗教迷信思想的束缚,法制建设从初级性向更理性、更科学方向发展,提升法理水平。历史告诉我们,加强法制建设应当崇尚科学精神。法制建设与时俱进,民主与法治是现代文明社会追求的日标。人类应为此而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