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与王夫之的性情论之比较(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所谓情,以其动者言。朱子之“一心”实际上涵盖形上、形下两层,即此“心”既是超越层面的本然之心,又是经验层面的实然之心,是二者之统合。“心”本身一体两面,既存有又活动。实然形下的“心”具有活动作用的能力,由此体现超越形上之“心”,但又不是禅宗的“作用见性”。在朱子的“心”论中,特重“志”的导向。“志”为“心之所之”,使“心”全幅地趋向一个目的,决然必欲得之。故而人必须立志。
二、王夫之的“四端非情”论
现在我们再来看王船山的批评意见。总的说来,船山在“四端七情”的问题上,认定四端是性,七情是情,四端“可以心言而不可谓之情”;以性为道心,情为人心,批评朱子“恻隐是情”“四端皆情”的主张,反对将恻隐之心属之于爱,认为恻隐即是仁,非谓恻隐之可以为仁。
王夫之认为,孟子不曾将情、才与性等量齐观,“言性以行于情、才之中,而非情、才之即性也”。“孟子言‘恻隐之心,仁也’云云,明是说性,不是说情。仁义礼智,性之四德也。虽其发也近于情以见端,然性是彻始彻终与生俱有者,不成到情上便没有性!性感于物而动,则缘于情而为四端;虽缘于情,其实止是性。”“恻隐即仁,岂恻隐之可以为仁乎?(自注:有扩充,无造作。)若云恻隐可以为仁,则是恻隐内而仁外矣……故以知恻隐、羞恶、恭敬、是非之心,性也,而非情也。夫情,则喜、怒、哀、乐、爱、恶、欲是已。”(《读四书大全说》卷十)
王夫之严格区分“四端”“七情”,严格区别恻隐、羞恶、恭敬、是非之心与喜、怒、哀、乐的界限,指出:“学者切忌将恻隐之心属之于爱,则与告子将爱弟子之心与食色同为性一例,在儿女情上言仁……恻隐是仁,爱只是爱,情自情,性自性也。”“情元是变合之几,性只是一阴一阳之实。情之始有者,则甘食悦色;到后来蕃变流转,则有喜怒哀乐爱恶欲之种种者。性自行于情之中,而非性之生情,亦非性之感物而动则化而为情也。”“情便是人心,性便是道心。道心微而不易见,人之不以人心为吾俱生之本者鲜矣。故普天下人只识得个情,不识得性,却于情上用工夫,则愈为之而愈妄。性有自质,情无自质……无自质则无恒体……无质无恒,则亦可云无性矣。甚矣,其逐妄而益狂也!”(《读四书大全说》卷十)足见王夫之对“情”防范甚严,害怕情的泛滥。他把性与情的区别,视为道心与人心的区别。在关于“情”的界定上,他与朱子有较大的分歧。
在《孟子·告子上篇》:“孟子曰:‘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朱注:“情者,性之动也。人之情,本但可以为善而不可以为恶,则性之本善可知矣。”(《孟子集注》卷十一)王夫之直接批评朱子:“《集注》谓‘情不可以为恶’,只缘误以恻隐等心为情,故一直说煞了。若知恻隐等心乃性之见端于情者而非情,则夫喜怒哀乐者,其可以‘不可为恶’之名许之哉!”“朱子未析得‘情’字分明,故添上‘不可以为恶’五字,而与孟子之旨差异。”(《读四书大全说》卷十)按,朱子认为,性如水,情如水之流。情既发,则有善有不善。性即理,自无不善,一旦要作为,则关涉到气与情,则有善与不善。朱子认为,天所命于人的理,人生来具有的理,人所受以为性,其主要方面是仁、义、礼、智四者,本只善而无恶。在先验、应然的层面,人性为善。但人有气禀不同,在经验、实然的层面有善有恶。至若四端之情,本于仁义礼智发出来,性善则情亦善,性善则才亦善。
在这里,朱子一方面按孟子的思路,讲本然之性善,由此发出的情亦善,才亦无不善。这是从天命之性讲的。另一方面,朱子又从气质之性上讲,情既发出,则有善有不善;才本是善,但为气所染,故有善有不善。朱子认为,孟子说情、才,是从本然之性上讲的,不如张载、二程讲得完备。张、程从气禀上解释人在经验事实层面上的善恶,气清则才善,气浊则才恶。从气质的层面来说,情、才有善、不善之分。孟子是从大本处理会,二程则兼性与气说,方尽此论。
王夫之批评程子的气禀说,认为“情”既由“性”生,则与“性”有离有合,差别甚大。“情之于性”,犹子之于父、竹之于笋。“喜、怒、哀、乐之与性,一合一离者是也。故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但可以心言而不可谓之情,以其未发时之所存者,只是一个物事也。性,道心也;情,人心也。恻隐、羞恶、辞让、是非,道心也;喜、怒、哀、乐,人心也。”(《读四书大全说》卷八)未发时的怵惕恻隐与爱亲敬长之心,固然是性;乍见孺子时怵惕恻隐之动于心,也即是性。“发而始有、未发则无者谓之情,乃心之动几与物相往来者,虽统于心而与性无与。即其统于心者,亦承性之流而相通相成,然终如笋之于竹,父之于子,判然为两个物事矣。”“大抵不善之所自来,于情始有而性则无。孟子言‘情可以为善’者,言情之中者可善,其过、不及者亦未尝不可善,以性固行于情之中也。情以性为干,则亦无不善;离性而自为情,则可以为不善矣。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固未尝不入于喜、怒、哀、乐之中而相为用,而要非一也。”(《读四书大全说》卷八)按,朱子认为未发是性,已发是情,而王夫之则认为,已发的道德情感也是性,不能把性与情相混淆。四端之心与喜怒哀乐相互作用,但两者毕竟不是一回事。船山警惕着离性之情,坚持四端为性而非情。
三、朱王性情论之分歧
至此我们不难看出船山与程朱在性情论上的分歧。对于人在事实经验层面的不善,程朱是从气禀上解释的,而船山仍然是从情对于性的偏离来立论的。情不偏于性,以性为中心,性行于情之中,则无不善;离开性而自为情,则可以为不善。王船山认为,朱子所谓“情之中节”为善,“不中节”便有不善的提法也是有问题的,因为“中”、“节”是“性”的功能,非“情”自身有此种功能。“今以怵惕恻隐为情,则又误以性为情,知发皆中节之‘和’而不知未发之‘中’也。(自注:言‘中节’则有节而中之,非一物事矣。性者节也,中之者情也,情中性也。)曰由性善故情善,此一本万殊之理也,顺也。若曰以情之善知性之善,则情固有或不善者,亦将以知性之不善与?此孟子所以于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见端于心者言性,而不于喜、怒、哀、乐之中节者徵性也。有中节者,则有不中节者。若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固全乎善而无有不善矣。”“盖以性知天者,性即理也,天一理也,本无不可合而知也。若以情知性,则性纯乎天也,情纯乎人也,时位异而撰不合矣,又恶可合而知之哉?故以怵惕恻隐之心为情者,自《集注》未审之说。观《朱子语录》所以答或问者,则固知其不然矣。”(《读四书大全说》卷八)今查《朱子语类》,朱子仍主张“四端”为情,与《集注》一致。
船山认为,朱子犯了“以性为情”、“以情知性”的错误,而性、情分属天、人,这种混淆很可能导致“情”的僭越,“情”对“性”的侵蚀。他认为,如尽其情,则喜怒哀乐爱恶欲炽然充塞,其害甚巨。与王船山对“情”之防范相反,朱子之“性情论”,给“情”以相当之地位。因为朱子认识到,“情既灭了,性便是个死底性,于我更何用?”(《北溪字义》卷上)朱子借助于“四端”等道德情感作为道德实践的动力。
王夫之非常清楚情、才的能动作用,也清楚朱子在对“情”的控御上有独到的工夫论。王夫之与朱子一样,也十分重视“志”和“立志”。但他坚持认为,“情”是无质、无恒、无节的,由情无法知性知天,所以根本上应强调“尽性”。他说:“告子之流既不足以见吾心固有之性,而但见夫情之乘权以役用夫才,亿为此身之主,遂以性之名加之于情。释《孟子》者又不察于性之与情有
二、王夫之的“四端非情”论
现在我们再来看王船山的批评意见。总的说来,船山在“四端七情”的问题上,认定四端是性,七情是情,四端“可以心言而不可谓之情”;以性为道心,情为人心,批评朱子“恻隐是情”“四端皆情”的主张,反对将恻隐之心属之于爱,认为恻隐即是仁,非谓恻隐之可以为仁。
王夫之认为,孟子不曾将情、才与性等量齐观,“言性以行于情、才之中,而非情、才之即性也”。“孟子言‘恻隐之心,仁也’云云,明是说性,不是说情。仁义礼智,性之四德也。虽其发也近于情以见端,然性是彻始彻终与生俱有者,不成到情上便没有性!性感于物而动,则缘于情而为四端;虽缘于情,其实止是性。”“恻隐即仁,岂恻隐之可以为仁乎?(自注:有扩充,无造作。)若云恻隐可以为仁,则是恻隐内而仁外矣……故以知恻隐、羞恶、恭敬、是非之心,性也,而非情也。夫情,则喜、怒、哀、乐、爱、恶、欲是已。”(《读四书大全说》卷十)
王夫之严格区分“四端”“七情”,严格区别恻隐、羞恶、恭敬、是非之心与喜、怒、哀、乐的界限,指出:“学者切忌将恻隐之心属之于爱,则与告子将爱弟子之心与食色同为性一例,在儿女情上言仁……恻隐是仁,爱只是爱,情自情,性自性也。”“情元是变合之几,性只是一阴一阳之实。情之始有者,则甘食悦色;到后来蕃变流转,则有喜怒哀乐爱恶欲之种种者。性自行于情之中,而非性之生情,亦非性之感物而动则化而为情也。”“情便是人心,性便是道心。道心微而不易见,人之不以人心为吾俱生之本者鲜矣。故普天下人只识得个情,不识得性,却于情上用工夫,则愈为之而愈妄。性有自质,情无自质……无自质则无恒体……无质无恒,则亦可云无性矣。甚矣,其逐妄而益狂也!”(《读四书大全说》卷十)足见王夫之对“情”防范甚严,害怕情的泛滥。他把性与情的区别,视为道心与人心的区别。在关于“情”的界定上,他与朱子有较大的分歧。
在《孟子·告子上篇》:“孟子曰:‘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朱注:“情者,性之动也。人之情,本但可以为善而不可以为恶,则性之本善可知矣。”(《孟子集注》卷十一)王夫之直接批评朱子:“《集注》谓‘情不可以为恶’,只缘误以恻隐等心为情,故一直说煞了。若知恻隐等心乃性之见端于情者而非情,则夫喜怒哀乐者,其可以‘不可为恶’之名许之哉!”“朱子未析得‘情’字分明,故添上‘不可以为恶’五字,而与孟子之旨差异。”(《读四书大全说》卷十)按,朱子认为,性如水,情如水之流。情既发,则有善有不善。性即理,自无不善,一旦要作为,则关涉到气与情,则有善与不善。朱子认为,天所命于人的理,人生来具有的理,人所受以为性,其主要方面是仁、义、礼、智四者,本只善而无恶。在先验、应然的层面,人性为善。但人有气禀不同,在经验、实然的层面有善有恶。至若四端之情,本于仁义礼智发出来,性善则情亦善,性善则才亦善。
在这里,朱子一方面按孟子的思路,讲本然之性善,由此发出的情亦善,才亦无不善。这是从天命之性讲的。另一方面,朱子又从气质之性上讲,情既发出,则有善有不善;才本是善,但为气所染,故有善有不善。朱子认为,孟子说情、才,是从本然之性上讲的,不如张载、二程讲得完备。张、程从气禀上解释人在经验事实层面上的善恶,气清则才善,气浊则才恶。从气质的层面来说,情、才有善、不善之分。孟子是从大本处理会,二程则兼性与气说,方尽此论。
王夫之批评程子的气禀说,认为“情”既由“性”生,则与“性”有离有合,差别甚大。“情之于性”,犹子之于父、竹之于笋。“喜、怒、哀、乐之与性,一合一离者是也。故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但可以心言而不可谓之情,以其未发时之所存者,只是一个物事也。性,道心也;情,人心也。恻隐、羞恶、辞让、是非,道心也;喜、怒、哀、乐,人心也。”(《读四书大全说》卷八)未发时的怵惕恻隐与爱亲敬长之心,固然是性;乍见孺子时怵惕恻隐之动于心,也即是性。“发而始有、未发则无者谓之情,乃心之动几与物相往来者,虽统于心而与性无与。即其统于心者,亦承性之流而相通相成,然终如笋之于竹,父之于子,判然为两个物事矣。”“大抵不善之所自来,于情始有而性则无。孟子言‘情可以为善’者,言情之中者可善,其过、不及者亦未尝不可善,以性固行于情之中也。情以性为干,则亦无不善;离性而自为情,则可以为不善矣。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固未尝不入于喜、怒、哀、乐之中而相为用,而要非一也。”(《读四书大全说》卷八)按,朱子认为未发是性,已发是情,而王夫之则认为,已发的道德情感也是性,不能把性与情相混淆。四端之心与喜怒哀乐相互作用,但两者毕竟不是一回事。船山警惕着离性之情,坚持四端为性而非情。
三、朱王性情论之分歧
至此我们不难看出船山与程朱在性情论上的分歧。对于人在事实经验层面的不善,程朱是从气禀上解释的,而船山仍然是从情对于性的偏离来立论的。情不偏于性,以性为中心,性行于情之中,则无不善;离开性而自为情,则可以为不善。王船山认为,朱子所谓“情之中节”为善,“不中节”便有不善的提法也是有问题的,因为“中”、“节”是“性”的功能,非“情”自身有此种功能。“今以怵惕恻隐为情,则又误以性为情,知发皆中节之‘和’而不知未发之‘中’也。(自注:言‘中节’则有节而中之,非一物事矣。性者节也,中之者情也,情中性也。)曰由性善故情善,此一本万殊之理也,顺也。若曰以情之善知性之善,则情固有或不善者,亦将以知性之不善与?此孟子所以于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见端于心者言性,而不于喜、怒、哀、乐之中节者徵性也。有中节者,则有不中节者。若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固全乎善而无有不善矣。”“盖以性知天者,性即理也,天一理也,本无不可合而知也。若以情知性,则性纯乎天也,情纯乎人也,时位异而撰不合矣,又恶可合而知之哉?故以怵惕恻隐之心为情者,自《集注》未审之说。观《朱子语录》所以答或问者,则固知其不然矣。”(《读四书大全说》卷八)今查《朱子语类》,朱子仍主张“四端”为情,与《集注》一致。
船山认为,朱子犯了“以性为情”、“以情知性”的错误,而性、情分属天、人,这种混淆很可能导致“情”的僭越,“情”对“性”的侵蚀。他认为,如尽其情,则喜怒哀乐爱恶欲炽然充塞,其害甚巨。与王船山对“情”之防范相反,朱子之“性情论”,给“情”以相当之地位。因为朱子认识到,“情既灭了,性便是个死底性,于我更何用?”(《北溪字义》卷上)朱子借助于“四端”等道德情感作为道德实践的动力。
王夫之非常清楚情、才的能动作用,也清楚朱子在对“情”的控御上有独到的工夫论。王夫之与朱子一样,也十分重视“志”和“立志”。但他坚持认为,“情”是无质、无恒、无节的,由情无法知性知天,所以根本上应强调“尽性”。他说:“告子之流既不足以见吾心固有之性,而但见夫情之乘权以役用夫才,亿为此身之主,遂以性之名加之于情。释《孟子》者又不察于性之与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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