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古经与墨家思想(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8.《史记.太史公自序》论墨家

   《史记.太史公自序》载司马谈《论六家要指》认为,“墨者俭而难遵,是以其事不可鑩循,然其强本节用,不可废也。”“墨者亦尚尧舜道,言其德行曰:‘堂高三尺,土阶三等,茅茨不翦,采椽不刮。食土簋,啜土刑,粝粮之食,藜藿之羹。夏日葛衣,冬日鹿裘。’其送死,桐棺三寸,举音不尽其哀。教丧礼,必以此为万民之率。使天下法若此,则尊卑无别也。夫世异时移,事业不必同,故曰:‘俭而难遵。’要曰:强本节用,则人给家足之道也。此墨子之所长,虽百家弗能废也。”

   可见,司马谈认为墨家思想之长是:(1)强本节用;(2)人给家足。其不足则是:尊卑无别(尚同)。

     9.《汉书.艺文志》论墨家

   《汉书.艺文志》曰:“墨家者流,盖出于清庙之守。茅屋采椽,是以贵俭;养三老五更,是以兼爱;选士大射,是以上贤;宗祀严父,是以右鬼;顺四时而行,是以非命;以孝视天下,是以上同。此其所长也。及蔽者为之,见俭之利,因以非礼;推兼爱之意,而不知别亲疏。

   可见,班固认为,墨家思想的优点在于:(1)贵俭;(2)兼爱;(3)上贤;(4)右鬼;(5)非命;(6)上同。其不足则为:(1)非礼;(2)不别亲疏。

   至此,我们可以依据上述九家对墨家思想的概括,给墨家画出一个较为完整的轮廓:“节用”、“非乐”、“泛爱兼利”、“不异”、“自苦”(《庄子.天下篇》)、贵兼(《尸子.广泽篇》)、“上功用”、“大俭节”、“鑢差等”(《荀子.非十二子》),“有见于齐而无见于畸”《荀子.天论》、“蔽于用而不知文”(《荀子.解蔽》)、贵廉(《吕氏春秋.不二篇》)、“节俭”、“节葬”(《韩非子.显学》)、“兴民利”、“节财”、“薄葬”(《淮南子.要略》)、“强本节用”、“人给家足”(《史记.太史公自序》)、“贵俭”、“兼爱”、“上贤”、“右鬼”、“非命”、“上同”、“非礼”、“不别亲疏”(《汉书.艺文志》)。如果去掉了一些重复性的概括,对墨家思想的基本特征,可作如下概括:

   (1)贵节非乐;(2)贵兼泛爱;(3)尚用尚齐;(4)兴利节用;(5)尚力自苦;(6)尚贤尚同;(7)右鬼薄葬;(8)非礼非命。

   以上八点作为参照,去检查《易经》,我们发现上述思想中的许多内容,都可以在《易经》中找到蛛丝马迹,尤其是尚节、尚力、尚用、兴利等,在《易经》中皆可见其端绪。

二、《节》卦与墨家的尚节思想

   我们认为,《节》是墨家节俭、节用、节财思想的最早渊头,这一点,无论从卦辞,还是爻辞上都可得到说明。

   就卦象来看,《节》卦为下兑上坎。兑为泽,坎为水。水入泽中,泽满则溢,故应予以节制。孔颖达曰:“节者,制度之名。节止以义,制事以节,其道乃亨,故曰节亨。”(孔颖达《周易正义.亨》)《程氏易传》云:“事既有节,则能致亨通,故节有亨义。”朱熹《周易本义》则云:“节,有限而止也。为卦下兑上坎,泽上有水,其容有限,故为节。”因此,“节”在《易经》中,不仅仅是一种节俭之德,也是一种社会制度和规范,还是一种体现宇宙天地变化的原理和法则。

   同时,《节》之内卦兑为一阴二阳,上坎二阴一阳,故为三阴三阳卦。按照朱熹的说法,“凡三阴三阳之卦各二十,皆自《泰》、《否》而来”(朱熹《周易本义.卦变图》)。故《节》当自《泰》来。虞翻曰:“《泰》三之五,天地交也。五‘当位以节,中正以通’,故‘节亨’也。”(李鼎祚《周易集解.节》)。意谓《泰》卦下乾上坤,下乾的九三爻上升到上坤之中位,与其互易而成《节》卦。因《泰》卦乃“小往大来,吉,亨”之卦,且成《节》之后,《节》之内卦兑外卦坎皆为刚柔得中,故节有亨通之义。

   正因为节有亨通之义,因此,《彖传》赞美“节”曰:“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天地宇宙因为有了节,才使得四季井然有序,生生不已。圣人效法天地之节德,建立制度以规范人们的言行,如此则不伤财,不害民。相反,如果不按照“节”的规范和要求去做事,甚至以节为苦,肯定是不行的。节作为一种美德、制度、规范和原理,其本质含义就是守持正固。正是在此意义上,卦辞说:“苦节,不可。贞。”

   因此,单是从卦辞上就不难看出,在《易经》中,节无论是作为一种道德规范,还是作为一种社会制度,还是作为天地宇宙的原理法则,同后来墨家所讲的“节用”、“节葬”、“节财”、“利民”思想都是相贯通的。这一点从《节》卦的爻辞中,亦可得到验证。

   初九爻曰:“不出户庭,无咎。”《象传》释此爻曰:“不出户庭,知通塞也。”《一切经音义》云:“在于堂屋曰户。”户庭,应为堂屋之庭,朱熹解为“户外之庭”(朱熹《周易本义.节》),似不妥。此爻处《节》卦之始,上应六四之险。若前行,则受九二之阻塞,故宜节制慎守,不应盲目外行。如此,则无咎。尚秉和先生说:“二阳为阻,故不宜出;不出则无咎。《象》曰:知通塞,言二阻塞也。”(《周易尚氏学.节》)因此,从爻象上看,此爻意在告诫人们在做事情时,一开始就应当谨言慎行,节制自己,  见通则行,见阻则止。

   金人王申子在解释《节》之初爻时说:“阳刚在下,居得其正。当《节》之初,知其时未可行,故谨言谨行。至于不出户外之庭,是知节而能止者,故无咎。”明人徐在汉曰:“坎变下一画为兑,象止坎下流。户以节人之出入,泽以节水之出入。初:不出户庭,以极其缜密为不出,此其所以无咎。”(李光地《周易折中.节》)。

   从以上所释,可以看出,在初九爻中,“节”不仅是一种人伦道德,而且也是一种社会制度,也是一种自然之理。把这一原理落实到人,就是要求人们做任何事情,一开始就有节有度,谨言慎行,进退有止。

   九二爻曰:“不出门庭,凶。”初九爻说:“不出户庭,无咎”,但到了九二爻则成了“不出门庭,凶。”一为无咎,一为凶,似于理不通。从位置上看,门庭是大门庭院,户庭为堂屋之庭。为什么在户庭内就无咎,在门庭内就凶,仅从义理上难以说清,因而,关于这一爻之解释只能求诸象数,尚秉和先生说:“二比重阴,阳遇阴则通。通则利往。乃竟不出,是失时也。故凶。”其义大致是说九二阳刚居于阴位,有过于节制之象,又因其得中,有中正之德,因而具备了外出的能力。加之又有二阴在前,阳遇阴则通,但九二仍存失正无应之忧,知通不行,可谓大失其时。正如清人李光地所说:“时应塞而塞,则为慎密不出,虽足不窥户,可也。时不应塞而塞,则为绝物自废。”(李光地《周易折中.节》)。《象传》云:“不出门庭,失时极也。”说的也是这一意思。

   二程认为,九二爻“处阴居兑而承柔。处阴,不正也。居说(兑),失刚也。承柔,近邪也。”(《程氏易传.节》)。节之为道,当刚而中正,如九五爻以阳刚居外卦之中位。九二失刚不正,畏首畏尾,不愿外出从于五,懦弱苟且,乃“节”之末流,属不正之节,其凶可知。可见,程说也是认为九二之凶,在于其过于节制。

   可见,“节”原本是好事,但任何事物的存在,任何原理的应用都有一定的条件和范围,当节时,自然要节;若阻塞已除,当进之时而又拘于节制,必然会坐失良机。

   六三爻曰:“不节若,则嗟若。无咎”。该爻处于《节》之下卦兑的上位,故有“水溢泽上”之象。以此喻人耽于骄侈,不知节俭,以致穷困。但如果能伤嗟悔过,犹可无咎。

   清人李道平根据虞翻的说法,从象数的角度加以诠释。他认为,六三爻原本《泰》  之内卦乾  的上爻,由于六三失位不正,故当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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