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与至善:论朱子对《大学》阐释的一个向度(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中,朱子将之称为《大学》的“三纲领”。既称之为纲领,其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可以认为,朱子对三纲领的诠释,就是对《大学》总体精神的把握,至于所谓的“八条目”,不过是“三纲领”的具体推衍而已。XVIII

我们从字面上就可以看出,“三纲领”的三者之间并非平列之事,朱子也承认,从工夫之大节目上看,只有“明明德”、“新民”两事,“止于至善”说的只是二者之规模。XIX 虽然《大学》总的目标是明明德与新民,在朱子看来,要使这一目标真正地得以实现,更为要紧的却是“止于至善”这一规模,XX 无论明明德还是新民,都必须“止于至善”:

止者,必至于是而不迁之意。至善,则事理当然之极也。言明明德新民,皆当至于至善之地而不迁,盖必其有以尽天理之极,而无一毫人欲之私也。(《章句》释“止于至善”)

明明德,便要如汤之日新;新民,便要如文王之“周虽旧邦,其命维新”。各求止于至善之地而后止也。(《语类》,卷14第119条,廖德明录)

反之,若“略知明德新民,而不求止于至善者”,“只是规模浅狭,不曾就本原上着功,便做不彻”。(《语类》,卷17第32条,陈文蔚录)其结果只能是“安于小成,狃于近利”,(《或问》)往往失之毫厘而缪以千里,故朱子不取。由此可见,“止于至善”,实际上已经成为朱子阐释《大学》的最大关目,而在这一句中,在笔者看来,最为重要的又莫过于“至善”一词。



就“至善”一词来说,关键又在于“至”字,如朱子说:“‘善’字轻,‘至’字重”。(《语类》,卷14第110条,甘节录)在朱子看来,所谓“至”字当训为“极”,至善也就是极好:

至善,犹今人言极好。(《语类》,卷14第97条,李方子录)

凡曰善者,固是好。然方是好事,未是极好处。必到极处,便是道理十分尽头,无一毫不尽,故曰至善。(《语类》,卷14第98条,沈僩录)

至善,只是以其极言。不特是理会到极处,亦要做到极处。(《语类》,卷14第114条,陈淳录)

“在止于至善”,至者,天理人心之极致。(《语类》,卷14第122条,程端蒙录)

所谓的“极致”,朱子又以孝道为例说:

仁甫问:“以其义理精微之极,有不可得而名者,故姑以至善目之。”曰:“此是程先生说。至善,便如今人说极是。且如说孝:孟子说‘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此是不孝。到得会奉养其亲,也似煞强得这个,又须着如曾子之养志,而后为能养。这又似好了,又当如所谓‘先意承志,谕父母于道,不遗父母恶名’,使国人称愿道‘幸哉有子如此’,方好。”又云:“孝莫大于尊亲,其次能养。直是到这里,方唤做极是处,方唤做至善处。”(《语类》,卷17第31条,叶贺孙录)

可见,“至善”在朱子的思想体系中不能当作一般意义上的“善”字来看待,大学之所以为“大”,就因为它所成就的不仅仅在于一般的“善”,而是在于要止于“至善”,如果说这一区别在《章句》与《或问》中尚只是点到为止的话,在记载着朱子与学生们相互切磋问对的《语类》中,朱子则是反复致意、叮咛再三,如:

善,须是至善始得。(《语类》,卷14第102条,胡泳录)

传之三章,紧要只是“如切如磋,如琢如磨”。如切,可谓善矣,又须当磋之,方是至善;如琢,可谓善矣,又须当磨之,方是至善。(《语类》,卷16第34条,贺孙录)

“民之不能忘也”,只是一时不忘,亦不是至善。又曰:“‘瑟兮僩兮,赫兮喧兮’者,有所主于中,而不能发于外,亦不是至善;务饰于外,而无主于中,亦不是至善。”(《语类》,卷16第43条,董铢录)

这一区别相当重要,我们可以认为,它实际上构成了朱子阐释《大学》的一个最为基本的向度。然而,作为善之极处的“至善”与一般意义上的“善”,到底有什么区别呢?儒学本求善之学,我们如果将《大学》的三纲领改为“在明明德,在新民,在止于善”,若说明明德、新民要止于善,似乎也没有什么太大的不妥,如孔颖达在《正义》中,就将“止于至善”与“止善”混称。XXI 从道学家一般的立场上看,“天命之谓性”,上天所赋于人的,本是纯粹至善之性,这可以视为人之明德,XXII 此乃万善之本,故《大学》提出明明德的要求,即彰明人的本体之明德而归于善。可见,即使是朱子所强调的“至善”之地,亦不外乎归于明德之明,而一个人若能发明其明德,诸如本着一个善良之动机,并且努力去做善良的事情,即可说是臻于善境,又何必多此一举地说要“止于至善”?XXIII “止于至善”似乎应该就是“明明德”应有的题中之义,王阳明大体上就持这一看法,如他说:

天命之性,粹然至善,其灵昭不昧者,此其至善之发见,是乃明德之本体,而即所谓良知也。至善之发见,是而是焉,非而非焉,轻重厚薄,随感随应,变动不居,而亦莫不自有天然之中。(《大学问》,《王阳明全集》卷二六,续编一)

就王阳明的这一看法来说,只要致其作为至善发见之良知,就可以随感随应,自然能够知是知非而有其天然之中。可以认为,王阳明这里所用的“至善”一词,只是顺着《大学》文本说而已,其“至”字大体上只是虚说,“善”与“至善”二者并没有什么严格的义理区别。而在朱子看来则不然:

至善虽不外乎明德,然明德亦有略略明者。须是止于那极至处。(《语类》,卷14第106条,董铢录,同卷第167条同此,无“止于”之“于”字)



可见,天命之性虽为至善,但它并不能象王阳明所说的那样,能够自然地本体洞然,随感随应而无不至善。虽然天命之性必然要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时时发现,所谓“介然之顷一有觉焉”,(《大学或问》)但由于气禀与物欲之故,这一时一地之明觉(或王阳明之良知)并不意味着能像明德之本体一样也同样是至善。这也就是说,“至善”的根据虽然不外乎“明德”,但在现实中,“明德”却并不就等于是“至善”,更多人“明德”之发见可能只是“略略明者”。如朱子举齐宣王见牛之觳觫而生不忍之心为例说:“这便见恻隐处,只是见不完全。及到‘兴甲兵,危士臣’处,便欲快意为之。是见不精确,不能推爱牛之心而爱百姓。”(《语类》,卷14第82条,黄卓录)明德一时一事上之略略明者,如齐宣王所生的恻隐之心那样,其用心无疑也是善的,但却不能说是至善。在朱子看来,“若十件事做得九件是,一件不尽,亦不是至善。”(《语类》,卷14第100条,震录)更何况只是暂明暂灭之明德乎?对于朱子来说,一个人要使其明德“略略明者”并不难,因为人心之灵总有发现处,“便教至恶之人,亦时乎有善念之发”,(《语类》,卷14第83条,子蒙录)真正难做到的是将此日常生活中萌现出的善念之发推明开来,以致于极致而复其本体之明,这才是“止于至善”之工夫。

明白了我们的“明德”有“略略明者”与“明到极处”的差别,也就不难理解善与至善的区别了。然而,我们不免要问,为什么常人的明德在一般的状态下(圣人不在讨论之列),其明德只会略略之明?从工夫上说,为什么说真正难做到的不是“善”而是止于“至善”?



在朱子看来,天赋人之明德之所以不能“大用全体昭晰无遗”,其原因就在于“为气禀所拘,人欲所蔽”,(《章句》)因此,从根本上说,所谓“止于至善”,首先就是要对治气禀物欲到极致,做到“尽天理之极,而无一毫人欲之私”。(《章句》)可以说,朱子为学之宗旨,亦不外此。XXIV

在宋明道学家中,对气禀物欲最为强调者恐怕莫过于朱子了。在朱子看来,气禀物欲对人生修养有着极其巨大的负面影响,《或问》说:

故其所赋之质,清者智而浊者愚,美者贤而恶者不肖。又有不能同者,必其上智大贤之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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