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与至善:论朱子对《大学》阐释的一个向度(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乃能全其本体而无少不明。其有不及乎此,则其所谓“明德”者已不能无蔽,而失其全矣。况乎又以气质有蔽之心,接乎事物无穷之变,则其目之欲色、耳之欲声、口之欲味、鼻之欲臭、四肢之欲安佚,所以害乎其德者又岂可胜言也哉?二者相因,反复深固,是以此德之明日益昏昧,而此心之灵其所知者不过情欲利害之私而已,是则虽曰有人之形而实何以远于禽兽。

《语类》中也说:

先生问:“‘顾諟天之明命’,如何看?”答云:“天之明命,是天之所以命我,而我之所以为德者也。然天之所以与我者,虽曰至善,苟不能常提撕省察,使大用全体昭晰无遗,则人欲益滋,天理益昏,而无以有诸己矣。”曰:“此便是至善。但今人无事时,又却恁昏昏地;至有事时,则又随事逐物而去,都无一个主宰。这须是常加省察,真如见一个物事在里,不要昏浊了他,则无事时自然凝定,有事时随理而处,无有不当。”(卷16第7条,杨道夫录)

一个人虽然有心向善,甚至在道理上也明白要明明德而止于至善,但他在现实的生活中就未必能做到这一点,因为与生俱来的气禀物欲无时无刻地不在左右着他,XXV 虽于为善之际,却不时会有不善之根苗萌发:

如今人虽欲为善,又被一个不欲为善之意来妨了;虽欲去恶,又被一个尚欲为恶之意来妨了。盖其知之不切,故为善不是他心肯意肯,去恶亦不是他心肯意肯。”(《语类》卷16第191条,叶贺孙录)

在朱子看来,这是知之不切的缘故,故需要下格物致知的工夫;但尽管知致了,意仍有可能不诚,即人们虽然知道努力下工夫去对治气禀物欲,但在隐微之间,也有可能“照管不着”或 “把捉不住”:



问意诚。曰:“表里如一便是。但所以要得表里如一,却难。今人当独处时,此心非是不诚,只是不柰何他。今人在静处非是此心要驰骛,但把捉他不住。”(卷16第101条,曾祖道录)

问:“或言,知至后,煞要着力做工夫。窃意致知是着力做工夫处。到知至,则虽不能无工夫,然亦无大段着工夫处。”曰:“虽不用大段着工夫,但恐其间不能无照管不及处,故须着防闲之,所以说君子慎其独也。”行夫问:“先生常言知既至后,又可以验自家之意诚不诚。”先生久之曰:“知至后,意固自然诚。但其间虽无大段自欺不诚处,然亦有照管不着所在,所以贵于慎其独。至于有所未诚,依旧是知之未真。若到这里更加工夫,则自然无一毫之不诚矣。”(卷16第91条,杨道夫录)

然意诚之后,心仍有可能不正:

敬之问:“诚意、正心。诚意是去除得里面许多私意,正心是去除得外面许多私意。诚意是检察于隐微之际,正心是体验于事物之间。”曰:“到得正心时节,已是煞好了。只是就好里面又有许多偏。要紧最是诚意时节,正是分别善恶,最要着力,所以重复说道‘必慎其独’。若打得这关过,已是煞好了。到正心,又怕于好上要偏去。如水相似,那时节已是淘去了浊,十分清了,又怕于清里面有波浪动荡处。”(《语类》,卷16第127条,叶贺孙录)

总而言之,在朱子看来,知致了,意可能还有不诚,意诚了,心可能还会不正,XXVI 为了对治人的气禀物欲,工夫必须相应地一重又一重,《大学》之八条目,节节有工夫,XXVII 只有这样不断地“提掇而谨之”,(《语类》,卷16第90条,董铢录)推“善”以至于“至善”,才可能真正除去旧染之污而复其本体之明。若是工夫上稍有松懈,有“一毫少不谨惧,则已堕于意欲之私矣”。(《语类》同上条)故朱子说:“此一个心,须每日提撕,令常惺觉。顷刻放宽,便随物流转,无复收拾。”(《语类》,卷16第103条,余大雅录)

正是因为人的气禀物欲甚难对治,朱子才认为《大学》中“止于至善”之说与单纯的求“善”不同。在朱子看来,在“善”字上下工夫,如小学中“收其放心,养其德性”等固然是好,而且也确实显得简单易行,但对于人与生俱来的气禀物欲,不免看得不够真切,从而就不可能知道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之类的细密工夫:

小学涵养此性,大学则所以实其理也。忠信孝弟之类,须于小学中出。然正心、诚意之类,小学如何知得。须其有识后,以此实之。大抵大学一节一节恢廓展布将去,然必到于此而后进。既到而不进,固不可;未到而求进,亦不可。且如国既治,又却絜矩,则又欲其四方皆准之也。此一卷书甚分明,不是滚作一块物事。”(《语类》,卷14第21条,郑可学录)

因此,在朱子看来,如陆象山所说的那样,在工夫上只强调人的良知良能,以为从大处着手而慨然自任就可以臻于善境,结果却很有可能与之恰恰相反,以致于认理为欲。故朱子虽然也认可陆象山“良知良能”等说法,但并不认可其工夫,XXVIII 就因为在朱子看来,陆象山“千般万般病,只在不知有气禀之杂”。(《语类》,卷124第38条,叶贺孙录)对于朱子来说,真正的工夫毕竟没有那么简单。止于至善不仅要理解为是一效验,更应该理解为一节节展开的工夫规模,如魏元寿问《大学》传第三章中的“切磋琢磨”之说时,朱子回答说:

恰似剥了一重,又有一重。学者做工夫,消磨旧习,几时便去教尽!须是只管磨礲,教十分净洁。最怕如今于眼前道理略理会得些,便自以为足,便不着力向上去,这如何会到至善田地!(《语类》,卷16第35条,叶贺孙录)

朱子又以磨镜为例说:

如一镜然,今日磨些,明日磨些,不觉自光。若一些子光,工夫又歇,仍旧一尘镜,已光处会昏,未光处不复光矣。(《语类》,卷5第68条,梁谦录)

“消磨旧习”或“磨镜”相当于对治气禀,其工夫非一刻所能停,“惟圣人罔念作狂”,更何况常人乎?有时“眼前道理略理会得些”,这固然是善,或许可称为工夫阶段性的结果,但并不能以之为满足,如果就此满足于眼前略会得的一些道理而不再下工夫,则已明处可能又会重新为气禀物欲所昏蔽,朱子常以两军对垒比喻天理人欲之紧张,此消则彼长;XXIX 同时,工夫若在一个阶段上就停滞不前, 如意诚了,可能已算是十足君子,但若心仍有所偏,终归不够圆满而不能入于圣境。





在朱子看来,人们之所以不能止于至善,关键是因为对事理看得不真切,不知何者为至善所在。因此,大学工夫首要之务就是要在事物上知个至善之所在,此乃所谓“知止而后有定”之意,《或问》中云:

盖明德新民固皆欲其止于至善,然非无有以知夫至善之所在,则不能有以得其所当止者而止之,如射者固欲其中人正鹄,然不先有以知其正鹄之所在,则不能有以得其所当中者而中之也。‘知止’云者,物格知至而于天下之事皆有以知其至善之所在,是则吾所当止之地也。能知所止,则方寸之间,事事物物皆有定理矣。

朱子以为,只有在事事物物上求得一定理,才能止于至善,故需要下格物致知的工夫。然而这段话却颇受到后儒的非议,如《传习录》载:

爱问,“‘知止而后有定’,朱子以为‘事事物物皆有定理’,似与先生之说相戾。”先生曰:“于事事物物上求至善,却是义外也。至善是心之本体。只是明明德到至精至一处便是。然亦未尝离却事物。本注所谓‘尽夫天理之极,而无一毫人欲之私’者得之。”(卷上,第2条)

按照王阳明的理解,朱子所谓的“定理”指的是人心之外固定不变的道理,求得至善就必须去研究物理,如他早年去格竹子一样,从而在他看来,朱子至善之根据在物而不在心,是以他称朱子之学为“义外”。因此,如何理解朱子“事事物物皆有定理”之说,遂成为一个问题。如前面所述者,乃要在心上求一至善,这里却要在物上求一定理,二者是否相互矛盾?

“定理”一词,出于前引的《或问》中,本是对“知止而后有定”的解释而来。“定理”之“定”,其实也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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