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境界”与“权利”的错落处(4)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就是《大学》中所说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那一段的话。”(39)这被推崇的儒家“内圣外王”的学说原是政教一体、德法不二的,但看似“教”对“政”的“境界”笼罩的格局却往往落于“政”的既有“权利”规范对修德之“教”的制约或匡限。孟子曾谓:“人有恒言,皆曰天下国家,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40)这显然是“外王”出于“内圣”的又一种说法。不过,推天下之本于个人的“内圣”境界,所彰明的价值仍只在修德的向度,它并不在“权利”的意味上为人揭示属于“人权”范畴的“自由”、“平等”的价值。儒学的“外王”是从“内圣”推出来的,但“内圣”的修身功夫只给予既得的“外王”架构以内在生机,从而把这一架构内的“外王”事业尽可能推向极致,却并不更主动地为“外王”架构本身的改变(以求一种更好的架构)提供足够的动力。当代新儒家学者牟宗三说:“以往二千年来,从儒家的传统看外王,外王是内圣的直接延长”,但是,“在以前可以说是如此,在现在则是不够。修身齐家在这个时代,不能直接推出治国平天下;不能由内圣直接推出外王,这就显出现代化的意义”。(41)这是对传统儒学“内圣外王”之规的不无深度的反省,也正可看作是对孙中山引儒学以立“民权”的“民权主义”学说的一种回应和检讨。




对个人“权利”观念的启迪,也许只是在“五四”主流知识分子那里才以典型的方式影响到中国传统文化意识的变革。与这一启蒙思潮相伴的,是以陈独秀、胡适、鲁迅等为代表的一代“摩罗”式人物对儒学的苛刻而至于偏至的批判。“人权”在被作为一种核心价值引荐给中国人时,它也被明确地宣布为源自近现代西方。
胡适在1919年11月撰写的《新思潮的意义》一文中对“五四”文化思潮的一个总括性评估是深中肯綮的,他说:“新思潮的根本意义只是一种新态度。这种新态度可叫做‘评判的态度’。……评判的态度,简单说来,只是凡事要重新分别一个好与不好。”(42)“重新分别一个好与不好”即是“重新估定一切价值”,“五四”主流知识分子重估传统文化价值的价值准程则在于以“个人之人格”、“个人之权”等为内涵的“个人主义”。这种个人主义以“自由”为价值中枢,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并因此确认“个人之完全发展,为人类文明进步之大的”。(43)陈独秀在创办《新青年》的当年(1915年)就曾指出:“自唯心论言之:人间者,性灵之主体也;自由者,性灵之活动力也。自心理学言之:人间者,意思之主体也;自由者,意思之实现力也。自法律言之:人间者,权利之主体也;自由者,权利之实行力也。所谓性灵,所谓意思,所谓权利,皆非个人以外之物。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名与个人主义相冲突,实以巩固个人利益为本因也。”(44)可以说,陈独秀的这一“个人主义”祈向是“五四”主流知识分子的共通祈向,而它也正是近现代西方“人权”观念的中心命意所在。
“五四”主流知识分子的“个人主义”同利己主义并不相干,在其究竟处,它意味着对利己利他概念的超越。这种“个人主义”是重人格的,但它主要是从人的“独立自主”的格位上——而不是从道德的格位上——贞认人格的。因此,就人生意义的追求而言,它主要地不是像传统儒学那样定向于人的德性的高尚,而是归落于人的身心幸福。胡适是主张“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的,但这并不妨碍他从人生的究元意义上提出这样一个为“五四”主流知识分子大体认同的命题:“人生的目的是求幸福”。“幸福”意味着人的感性生命的润泽,也意味着心灵在不役于他物的境况下才可能有的那种自尊、愉悦和宁静;高尚则意味着人秉持德性孜孜以求良知的自觉或心灵境界的提升,它为人指示一个“明明德”而“止于至善”的生命向度。传统儒学未必排斥幸福,但“幸福”不被作为刻意求取的目标却有可能因着凸显德性而使儒学趣于道德价值一元论。道德价值一元论在其末流那里,必致以幸福为价值指向的事功的被轻贱,也必致道德在寡头化、训诫化(他律化)后有悖于儒者初衷而流于缘饰和虚伪。“五四”主流知识分子(尤其是胡适)批判儒学,相当大程度上是对着教条化、他律化因而桎梏人的幸福欲求的礼教的,他们更多地从人生意义的幸福取向上逼近人性或人道之全。他们的“人生的目的是求幸福”的信念同他们对“人权”的张扬,对“科学”、“民主”的鼓吹是协调一致的。但人生趣于“高尚”的独立意义未被自觉提到应有高度,却可能由人生“幸福”取向的偏执带来人生神圣感的失落。因此,正像有必要对批判儒教的“五四”主流知识分子作一种同情的理解一样,这里也愿对批判“五四”的当代新儒家学者们作一种同情的理解。
所谓当代新儒学,是指继先秦儒学、宋明儒学之后试图在20世纪的中国再度复兴儒家之道的一种文化思潮,其主旨或可一言以蔽之谓“返本开新”。“返本”,即是返回孔孟“成德之教”的本根;“开新”,则在于从儒学的本始生命处开出科学和民主等时代的新机相。在一批最具代表性的新儒家学者如唐君毅、牟宗三、张君劢、徐复观等看来,“中国文化依其本身之要求,应当伸展出之文化理想,是要使中国人不仅由其心性之学,以自觉其自我之为一‘道德实践的主体’,同时当求在政治上,能自觉为一‘政治的主体’,在自然界、知识界成为‘认识的主体’及‘实用技术的活动之主体’。”(45)这里所谓使每个“自我”在政治上“自觉为一‘政治的主体’”的问题,属于“人权”问题;而以“心性之学”为出发点“求在政治上能自觉为一‘政治的主体’”,则表明了问题的提出者以“儒学”的名义对“人权”问题的解决所作的承诺。当代新儒家学者是在“五四”主流知识分子对儒学与“人权”以泾渭相判后重新把二者关联在一起的,这再次的关联本身蕴含着深刻而动人的文化悲情。


新儒家学者是这样设想每个“自我”作为“道德的主体”与其作为“认识的主体”的关系的:“此道德的主体之要求建立其自身之兼为一认识的主体时,此道德主体须暂忘其为道德的主体。即此道德之主体,须暂退归于此认识之主体之后,成为认识主体的支持者。直俟此认识的主体完成其认识之任务后,然后再施其价值判断,从事道德之实践,并引发其实用之活动。此时人之道德的主体,乃升进为能主宰其自身之进退,并主宰认识的主体自身之进退,因而更能完成其为自作主宰之道德的主体者。”(46)其实,这也正是他们对“自我”作为“道德的主体”与“自我”作为“政治的主体”的关系的设想,全部问题只在于所谓道德主体的“暂忘其为道德的主体”,或所谓“暂退归于此认识之主体(及政治之主体)之后”。倘作一种分疏,“暂忘”、“暂退”的意蕴则略可归结为两层:一是“道德主体”为究极主体,“认识主体”、“政治主体”终究不过是道德主体的转出,因而道德价值是归极性价值,认知价值或由政治之理念所体现的公正或正义价值最后仍涵摄于道德价值;二是“认识主体”、“政治主体”或认知价值、公正价值未尝不可以相对独立地确立,但人的认识主体、政治主体地位的贞定或认知价值、公正价值的认可虽不必由道德主体或道德价值直接推出,却仍须从道德价值处曲折地开决。在这相贯的两层意蕴上,新儒家学者有其“返本开新”的共识,但就义理的表达而言,对第一层意蕴说得透彻而直白的莫过于唐君毅,对第二层意蕴说得清晰而尽致的莫过于牟宗三。第一层意蕴重在“返本”,因而最能展示“儒学”的风致;第二层意蕴重在由“本”而“开新”,因而只是从这里才显示出新一代“儒学”的所以“新”来。
“一切文化活动,皆不自觉的,或
核心期刊快速发表
Copyright@2000-2030 论文期刊网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ICP备07016076号;《公安部》备案号:33010402003207
本网站专业、正规提供职称论文发表和写作指导服务,并收录了海量免费论文和数百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过的具有国内统一CN刊号与国际标准ISSN刊号的合作期刊,供诸位正确选择和阅读参考,免费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谨防侵权。联系邮箱:25608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