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行有常与生态伦理——荀卿的生态伦理思想新探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荀卿,生卒年不详,是战国末期最杰出的思想家,大约生活在齐宣王末期(前301年)至秦始皇统一六国前后(前221年)。司马迁《史记 .孟轲荀卿列传》有其生平事迹简介。他的思想资料主要保存在《荀子》(又称《孙卿新书》)一书中。这里就根据此书,对荀卿的生态伦理思想进行探讨。
一、“天行有常”的生态伦理意识
学界公认《荀子》一书有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这无疑是荀子(以下按其蓍作和习惯称呼其为荀子)留给后人最为宝贵的一份精神财富。由于荀子是对先秦诸子百家作总结式的大思想家,其哲学、政治、经济、军事和教育等方面的思想皆相当丰富,所以人们在对其主流思想作深入研究的时候,往往忽视了对其非主流思想——生态伦理思想的探究,这是与荀学研究的繁荣局面不相称的。当今,随着全球性生态环境问题的日益加剧,现代生态伦理学学者们对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生态伦理思想给予了高度重视,为此,对荀子的生态伦理思想进行深入研究就摆到了我们面前。我们说,荀子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首先是与其“天行有常”的生态伦理意识分不开的。
荀子在《荀子.天论》中基于自然界(天)与人类是有本质区别的考虑,提出了“天行有常”的生态伦理观——“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循道而不贰,则天不能祸。故水旱不能使之饥,寒暑不能使人疾,妖怪未至而凶。受时与治世同,而殃祸与治世异,不可以怨天,其道然也。故明于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矣。”这里明确告诉我们自然界的运行变化是有固定的规律的,它不是因为有尧这种好的帝王就存在,也不是因为有桀这种暴君就消亡。只有明白自然界与人类各自有自己的职分,才可以称得上是一个高明人。值得注意的是,这里荀子提出人类社会出现的饥荒、疾病、殃祸“不可以怨天”,是由于“应之以乱”没有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造成的。无疑,这里谈的天人关系明显包涵了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关系即生态伦理问题。荀子在这里用自己的生态伦理思想正确地解释了人类社会为什么出现饥荒诸问题,这是难能可贵的。
为什么说“天行有常”呢?荀子在《荀子.不苟》中作出了解释:“天不言而人推高焉,地不言而人推厚焉,四时不言而百姓期焉——夫此有常,以至其诚者也。”原来“天行有常”是通过这些事情显示出来的:上天不说话,人们却认为它处于最高;大地不说话,人们却认为它宽广无边;春夏秋冬四时不说话,老百姓却都能感知节气的变化。这些“不言”的事里包含有它们自身的规律,即“有常”。荀子不仅仅指明“天行有常”的事实,而且认为天行之所以“有常”,在于“以至其诚者也”即大自然之所以运行有规律就因为它达到了真诚。真诚不仅能使天地化生万物,还能使圣人教化万民。他说:“天地为大矣,不诚则不能化万物,圣人为知矣,不诚则不能化万民。”(《荀子.不苟》)这样,通过诚把“天地”和“圣人”即天人合一关系凸现出来了。“诚”即真诚无妄,是一种道德规范。天地有诚,意即天地亦有伦理道德行为(当然,这种伦理道德行为是而且仅仅是通过天人关系展现出来的,它本身“不言”,只是人的评价而已),这样,实际上已涉及对天地万物(自然界)讲生态伦理的问题了。可惜荀子没有进一步展开明确提出天地伦理观,过了近半个世纪,西汉大儒董仲舒才正式提出“行有伦理副天地”的天地伦理观,这反映了儒家生态伦理思想的发展过程。
荀子认为,既然由于天地达到了真诚无妄,才体现出“天行有常”,因而圣人、君子就应当从“天行有常”这种真诚无妄的行为中体会“天德”,去修心养性,提高道德水准,用“诚心行义”,把握好自然规律,为民造福。他说:“君子养心莫善于诚,致诚则无它事矣。唯仁之为守,唯义之为行。诚心守仁则形,形则神,神则能化矣;诚心行义则理,理则明,明则能变矣。变化代兴,谓之天德。……君子至德,嘿然而喻,未施而亲,不怒而威。夫此顺命,以慎其独者也。” 荀子把从“天行有常”中体现出来的“诚”的“天德”,看作是君子养心行义、圣人化民治国的根本。他说:“夫诚者,君子之所守也,而政事之本也。”(《荀子.不苟》)由此可见,原来荀子提出“天行有常”,是为了把“诚”这一“天德”提供给君子修养身心,以便当作安邦治国的“政事之本”用的。而要体会出“天行有常”的“天德”,就必须首先明确天地存在着和人类一样的伦理行为,这正是荀子生态伦理意识的集中体现。
荀子通过“诚”这一道德规范,把“天之道”和“人之道”连在一起,显然是继承了儒家天人合一的传统。比荀子早半个多世纪的儒家“亚圣”孟子就说过:“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孟子.离娄上》)孟子这句话实际上已将“天之道”和“人之道”之所以“能动”(天人感应)归结在一个“诚”字上了,荀子则在此基础上作出了新的概述。由此可见,孔孟荀儒家讲天人关系传统的一致性。在天人关系上荀子同前辈儒学大师一样是主张天人合一取向的,并不存在有的学者误解的“天人相分”(天与人是相互分开的)问题。
荀子从来没有讲过“天人相分”,他只是说“明于天人之分” (《荀子.天论》),这个“分”是指职分、分工(荀子讲“明于天人之分”后紧接着讲“不与天争职”,很明显此“分”同“职”是一个字义)。在荀子看来,自然界(天)和人各有自己不同的职分、不同的分工,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二者是有本质区别的,不能混淆不清,并不是认为“天”与“人”是相互分开、彼此之间没有任何联系的,把“分”理解为“相互分开”(与“天人合一”之“合”相反义)是违背了荀子本义的。从句式来分析,“明于天人之分”此句中因为前面已有动词“明于”,所以后面的“分”显然是名词(结合上下文正确的字义是“职分”),而“天人相分”此句中之“分”是动词“把……分开”,此两句中“分”的字义和词性是截然不同的。在荀子看来,天与人只是分工不同,上天的职分在于没有任何有意识的作为和追求,一切都是自然发生的,即所谓“不为而成,不求而得,夫是之谓天职” (《荀子.天论》)。天是没有意志的,是客观存在的物质自然界。这是荀子天论中最为光彩夺目的一笔。而人的职分在于遵守天规(自然规律)和人道(社会规律)自强不息、好自为之,即“官人守天而自为守道也”(引文同上)。
荀子把天、人不同的职分和作用加以区别对待,一方面是为了突出人的主体性,使人类能够“制天命而用之” (引文同上),“序四时,裁万物,兼利天下” (《荀子.王制》),掌握自然规律,根据四季变化安排生产,使天地万物为人类发挥好的作用。另一方面是为了使人类“不与天争职” (《荀子.天论》),避免人类胡作非为、干扰天的职分,从而能更好地发挥人类本身的作用,去认识掌握自然规律。
荀子将“人”从“天”的控制的阴影中(“天”是西周的至上神)彻底解放显现出来,认为“天”并不神秘,它同“人”一样是客观的自然存在,人类完全可以掌握自然,使之为人类发挥作用。他说:“天地生君子,君子理天地;君子者,天地之参也,万物之总和,民之父母也。无君子,则天地不理,礼义无统,上无君师,下无父子,夫是之谓至乱。” (《荀子.王制》)在天人关系上,君子(人)、天、地三者是相互并立而存在的,“天地”生养“君子(人)”,而“君子(人)”则能治理“天地”,总和“万物”,使天地万物和谐,使社会秩序安排合理,如果离开了“君子(人)”则天下“至乱”,一切都混
一、“天行有常”的生态伦理意识
学界公认《荀子》一书有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这无疑是荀子(以下按其蓍作和习惯称呼其为荀子)留给后人最为宝贵的一份精神财富。由于荀子是对先秦诸子百家作总结式的大思想家,其哲学、政治、经济、军事和教育等方面的思想皆相当丰富,所以人们在对其主流思想作深入研究的时候,往往忽视了对其非主流思想——生态伦理思想的探究,这是与荀学研究的繁荣局面不相称的。当今,随着全球性生态环境问题的日益加剧,现代生态伦理学学者们对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生态伦理思想给予了高度重视,为此,对荀子的生态伦理思想进行深入研究就摆到了我们面前。我们说,荀子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首先是与其“天行有常”的生态伦理意识分不开的。
荀子在《荀子.天论》中基于自然界(天)与人类是有本质区别的考虑,提出了“天行有常”的生态伦理观——“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循道而不贰,则天不能祸。故水旱不能使之饥,寒暑不能使人疾,妖怪未至而凶。受时与治世同,而殃祸与治世异,不可以怨天,其道然也。故明于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矣。”这里明确告诉我们自然界的运行变化是有固定的规律的,它不是因为有尧这种好的帝王就存在,也不是因为有桀这种暴君就消亡。只有明白自然界与人类各自有自己的职分,才可以称得上是一个高明人。值得注意的是,这里荀子提出人类社会出现的饥荒、疾病、殃祸“不可以怨天”,是由于“应之以乱”没有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造成的。无疑,这里谈的天人关系明显包涵了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关系即生态伦理问题。荀子在这里用自己的生态伦理思想正确地解释了人类社会为什么出现饥荒诸问题,这是难能可贵的。
为什么说“天行有常”呢?荀子在《荀子.不苟》中作出了解释:“天不言而人推高焉,地不言而人推厚焉,四时不言而百姓期焉——夫此有常,以至其诚者也。”原来“天行有常”是通过这些事情显示出来的:上天不说话,人们却认为它处于最高;大地不说话,人们却认为它宽广无边;春夏秋冬四时不说话,老百姓却都能感知节气的变化。这些“不言”的事里包含有它们自身的规律,即“有常”。荀子不仅仅指明“天行有常”的事实,而且认为天行之所以“有常”,在于“以至其诚者也”即大自然之所以运行有规律就因为它达到了真诚。真诚不仅能使天地化生万物,还能使圣人教化万民。他说:“天地为大矣,不诚则不能化万物,圣人为知矣,不诚则不能化万民。”(《荀子.不苟》)这样,通过诚把“天地”和“圣人”即天人合一关系凸现出来了。“诚”即真诚无妄,是一种道德规范。天地有诚,意即天地亦有伦理道德行为(当然,这种伦理道德行为是而且仅仅是通过天人关系展现出来的,它本身“不言”,只是人的评价而已),这样,实际上已涉及对天地万物(自然界)讲生态伦理的问题了。可惜荀子没有进一步展开明确提出天地伦理观,过了近半个世纪,西汉大儒董仲舒才正式提出“行有伦理副天地”的天地伦理观,这反映了儒家生态伦理思想的发展过程。
荀子认为,既然由于天地达到了真诚无妄,才体现出“天行有常”,因而圣人、君子就应当从“天行有常”这种真诚无妄的行为中体会“天德”,去修心养性,提高道德水准,用“诚心行义”,把握好自然规律,为民造福。他说:“君子养心莫善于诚,致诚则无它事矣。唯仁之为守,唯义之为行。诚心守仁则形,形则神,神则能化矣;诚心行义则理,理则明,明则能变矣。变化代兴,谓之天德。……君子至德,嘿然而喻,未施而亲,不怒而威。夫此顺命,以慎其独者也。” 荀子把从“天行有常”中体现出来的“诚”的“天德”,看作是君子养心行义、圣人化民治国的根本。他说:“夫诚者,君子之所守也,而政事之本也。”(《荀子.不苟》)由此可见,原来荀子提出“天行有常”,是为了把“诚”这一“天德”提供给君子修养身心,以便当作安邦治国的“政事之本”用的。而要体会出“天行有常”的“天德”,就必须首先明确天地存在着和人类一样的伦理行为,这正是荀子生态伦理意识的集中体现。
荀子通过“诚”这一道德规范,把“天之道”和“人之道”连在一起,显然是继承了儒家天人合一的传统。比荀子早半个多世纪的儒家“亚圣”孟子就说过:“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孟子.离娄上》)孟子这句话实际上已将“天之道”和“人之道”之所以“能动”(天人感应)归结在一个“诚”字上了,荀子则在此基础上作出了新的概述。由此可见,孔孟荀儒家讲天人关系传统的一致性。在天人关系上荀子同前辈儒学大师一样是主张天人合一取向的,并不存在有的学者误解的“天人相分”(天与人是相互分开的)问题。
荀子从来没有讲过“天人相分”,他只是说“明于天人之分” (《荀子.天论》),这个“分”是指职分、分工(荀子讲“明于天人之分”后紧接着讲“不与天争职”,很明显此“分”同“职”是一个字义)。在荀子看来,自然界(天)和人各有自己不同的职分、不同的分工,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二者是有本质区别的,不能混淆不清,并不是认为“天”与“人”是相互分开、彼此之间没有任何联系的,把“分”理解为“相互分开”(与“天人合一”之“合”相反义)是违背了荀子本义的。从句式来分析,“明于天人之分”此句中因为前面已有动词“明于”,所以后面的“分”显然是名词(结合上下文正确的字义是“职分”),而“天人相分”此句中之“分”是动词“把……分开”,此两句中“分”的字义和词性是截然不同的。在荀子看来,天与人只是分工不同,上天的职分在于没有任何有意识的作为和追求,一切都是自然发生的,即所谓“不为而成,不求而得,夫是之谓天职” (《荀子.天论》)。天是没有意志的,是客观存在的物质自然界。这是荀子天论中最为光彩夺目的一笔。而人的职分在于遵守天规(自然规律)和人道(社会规律)自强不息、好自为之,即“官人守天而自为守道也”(引文同上)。
荀子把天、人不同的职分和作用加以区别对待,一方面是为了突出人的主体性,使人类能够“制天命而用之” (引文同上),“序四时,裁万物,兼利天下” (《荀子.王制》),掌握自然规律,根据四季变化安排生产,使天地万物为人类发挥好的作用。另一方面是为了使人类“不与天争职” (《荀子.天论》),避免人类胡作非为、干扰天的职分,从而能更好地发挥人类本身的作用,去认识掌握自然规律。
荀子将“人”从“天”的控制的阴影中(“天”是西周的至上神)彻底解放显现出来,认为“天”并不神秘,它同“人”一样是客观的自然存在,人类完全可以掌握自然,使之为人类发挥作用。他说:“天地生君子,君子理天地;君子者,天地之参也,万物之总和,民之父母也。无君子,则天地不理,礼义无统,上无君师,下无父子,夫是之谓至乱。” (《荀子.王制》)在天人关系上,君子(人)、天、地三者是相互并立而存在的,“天地”生养“君子(人)”,而“君子(人)”则能治理“天地”,总和“万物”,使天地万物和谐,使社会秩序安排合理,如果离开了“君子(人)”则天下“至乱”,一切都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