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生态“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入学校体育并活性传承研究(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9
者而言,个人的个性化创造也只有加入到群体传承中才能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机构成(倪依克、胡小明,2006)。
  二、历史悠久的区域性国家级原生态“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识别
  
  国家级原生态“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民族在一定范围、一定区域内所形成并开展的具有浓郁的民族文化色彩和民族特征的体育文化资源。它的形成基础主要是农耕、游牧和游猎三类生活方式。在相同或相近的地域空间生存的族群,在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等方面总是相近,各种文化交流最为直接和频繁,形成一种特别的地域生活情趣。各民族的类体育文化遗产具有形式上的相似性,但不同地区又有着不同的名称、内涵与起源,同一类项目,带来不同的地域文化表征,这是识别中要特别引起重视的(倪依克、胡小明,2006)。
  1.以歌舞娱乐为主导的“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1)东部地区:北京京西太平鼓;河北徐水舞狮、井陉拉花、昌黎地秧歌;山西黄沙狮子、高跷走兽翼城花鼓;内蒙古蒙古族安代舞;浙江天塔狮舞、余杭滚灯、浦江板凳龙龙舞、长兴百叶龙龙舞、奉化布龙龙舞;福建泉州拍胸舞;江西傩舞(南丰跳傩、婺源傩舞、乐安傩舞)、永新盾牌舞;山东胶州秧歌、海阳大秧歌;辽宁象帽舞、鼓子秧歌、抚顺地秧歌、海城高跷、辽西高跷;吉林乞粒舞;黑龙江达斡尔族鲁日格勒舞。(2)中南地区:湖北土家族撒叶儿嗬;湖南土家族摆手舞、湘西苗族鼓舞、湘西土家族毛古斯舞;广东醒狮、英歌(普宁英歌、潮阳英歌)、湛江人龙舞、汕尾滚地金龙龙舞;海南黎族打柴舞。(3)西部地区:重庆铜梁龙舞;四川芒康弦子舞、泸州雨坛彩龙龙舞、卡斯达温舞、?舞;贵州苗族芦笙舞(锦鸡舞、鼓龙鼓虎-长衫龙、滚山珠)、反排苗族木鼓舞;云南沧源佤族木鼓舞、迪庆锅庄舞、铜鼓舞(文山壮族、彝族铜鼓舞)、傣族孔雀舞、傈僳族阿尺木刮、彝族葫芦笙舞、彝族烟盒舞、基诺大鼓舞;西藏巴塘弦子舞、昌都锅庄舞、热巴舞(丁青热巴、那曲比如丁嘎热巴)、日喀则扎什伦布寺羌姆、山南昌果卓舞;陕西陕北秧歌、安塞腰鼓、洛川蹩鼓;甘肃苦水高高跷;青海玉树卓舞、土族於菟;新疆塔吉克族鹰舞。
  2.以竞技能力为表现形式的“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1)东部地区:北京抖空竹;天津回族重刀武术;河北沧州武术、邢台梅花拳、杨氏太极拳、沙河藤牌阵;内蒙古达斡尔族传统曲棍球竞技、蒙古族搏克;福建宁德霍童线狮;山东蹴鞠;吉林朝鲜族跳板。(2)中南地区:河南少林功夫、陈氏太极拳;湖北武当武术。(3)西部地区:新疆维吾尔族达瓦孜。
  
  三、学校体育教育视野下的国家级原生态“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引入
  
  学校作为知识与信息的基地和人类文化的传习地,应当是“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个民族古老生命记忆和活态的文化基因库。应推广学校体育教育在知识传播体系中的文化多元化,在现行的学校体育教育知识体系中,反映本土“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体育文化价值(尹国有,2004)。
  从我国现行的学校体育课程体系上看,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内容还处于知识的“普及”阶段,缺乏对“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的教育引导。因此,把“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纳入学校体育教育课程体系中,通过学校体育教育机制,把丰富而独特的民族民间“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科学、有效的引入和传播,这样才能解决好活性传承国家级原生态“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倪依克、胡小明,2006)。
  1.引入目标。 “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不仅是把一种被长期忽视类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引入主流教育的过程,也是一个对民族精神和生存智慧的活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过程,是一个更具理性发现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整合过程。学校体育教育在提高民族素质、塑造民族精神、提升民族理想、推动民族体育文化向前发展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学校体育教育引入“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目标就是使学生正确认识各地区、各个民族民间传统体育文化差异,充分认识“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中华文化的完整性、丰富性的意义,并正确判断“类体育”非物质文化与现代体育文化间的关系及相互间的影响,认识“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形成保护“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发和自主的积极态度(张卫民,2005)。
  2.引入原则。“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多样性原生态的引入是值得重视的。地理区域中文化构成因素与结构关系上的差异引起“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差异。如热带河谷与傣族“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高原雪山与藏族“类体育”非物质文化、草原与蒙古族“类体育”非物质文化等等,都体现了“类体育”非物质文化和地域生态交融的意象。因此,要根据学校所在区域的特点,坚持原汁原味的引入原则,并注意现代技术和展示手段的应用,引入本区域或跨区域的“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张卫民,2005)。
  
  四、学校体育教育视野下的国家级原生态“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性传承
  
  1.国家级原生态“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价值。“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载歌载舞,充满竞技性、娱乐性的原生态民族民间体育资源,动作纯朴形象、生活气息浓厚、运动量适中,不受场地、器材和时间限制,具有独特的形式和民族风格。通过学校体育教育这一“活性传承方式”参与“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坚持专业立场和学术视角并结合实践进行理性思考,以更加顺应民族民间“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的要求(周平、彭文群,2002)。
  2.国家级原生态“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与校本课程创新发展。(1)“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核心问题是课程问题。校本课程的开发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式。第一,穿插式课程建设。即在现有学校体育课程中,穿插介绍一些“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和文化事件,但不改变主流课程的基本结构和明显特征。第二,附加式课程建设。即在不改变主流课程基本结构和明显特征的情况下,以一本书、一盘教学录象带、一个单元或一周课时的方式,附加有关“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观念、主题于其中。第三,渗透式课程建设。即校本课程不再是仅在既有结构上进行调整,而是对其每个方面进行重新思考和设计,将与“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内容融入到学校体育课程的主流课程中去(张卫民,2005)。在“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校本课程设置上,应该充分考虑“类体育”非物质文化的资源优势和民风民俗等,在资源的选择上可借助于民间开展的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的资源优势,或学校所在区域人们喜闻乐见和比较熟悉的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同时也可以借助其他学校提供的课程及教师资源,根据不同的年级设置选修和必修内容等。进行校本课程设置时还要选择一种合理、有效的开展方式,扩大、开发民族民间“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及经济效益。学校可成立“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广部门,取得相关领导、部门支持或得到社会赞助,将某一或某些“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确定为学校的特色资源。也可以成立“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团体,借助媒体、大众把开展的民族民间体育活动作为一种健身娱乐的方式进行大规模的宣传和推广。(2)建构“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教材内容体系。大量收集、整理民族民间“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编写具有中华民族特色的“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教材,构建“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材内容体系。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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