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现、当代文学史的断代问题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9

当下的“中国现代文学”、“中国当代文学”学科概念是上世纪五十年代形成的,随着时代发展,其局限性也逐渐暴露。按时代发展,调整二者的学科范围,不仅符合“中国现代文学”、“中国当代文学”学科发生、发展、成型的历史惯例,而且具有理论合理性、实践必要性和当下紧迫性。就此,本文提出了调整中国现、当代文学学科断代范围的设想。

一、

“中国现代文学”学科概念的形成,实际上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历了若干认识阶段。起先人们用的概念是“新文学”,该概念较早由周作人在《新文学的源流》、[1]朱自清在《中国新文学研究纲要》[2]等书中使用,此后该概念又为朱自清的学生王瑶先生延用于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1950年教育部召集的全国高等教育会议通过,将“中国新文学史”设定为各大学中国语文系主要课程之一,1950年开始撰写,1953年出版《中国新文学史稿》[3]王瑶先生用的便是“中国新文学”概念。最早用“中国现代文学”概念的可能是钱基博,他在1930年出版了《现代中国文学史》一书,丁易在1952年出版了《中国现代文学史略》。此后“中国现代文学”和“中国新文学”概念一直混用,例如直到1979年刘绶松原著,由易竹贤等修订的《中国新文学史初稿》出版,作者依然延用“中国新文学”的概念,1975年司马长风在香港出版《中国新文学史》[4]也用的是“中国新文学”的概念,及至1980年周锦在台湾出版《中国新文学简史》时“新文学”概念尚在使用中,直到1984年唐弢、严家炎本《中国现代文学史》[5]出版,海内外“中国现代文学”的学科概念才差不多基本定型于“中国现代文学”的名称。

这个过程中,“中国现代文学”学科范围也在变动着。1930年钱基博《现代中国文学史》一书所述范围,实际以清末戊戌维新起始,“五四”新文学革命为终,1944年任访秋出版《中国现代文学史》(南阳前锋报社印行)时将“五四”之前的中国文学包含在了“现代文学”中,定为第一编,冠以《文学革命运动的前夜》之名,1980年周锦在台湾出版《中国新文学简史》,又把“新(现代)文学”的概念延伸至1970年代中期。可见,“中国现代文学”学科范围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不同的时代,人们对“现代文学”有不同的界定。这也完全是合理的,1930年代的钱基博眼中的“现代”和1944年任访秋眼中的“现代”、1980年周锦眼中的“现代”自然会不一样。大陆主流学界,在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框架的影响下,1949后才把“中国现代文学”学科范围限定于“五四”至“新中国”成立之间的;但是从世界的和历史的眼光来看,“中国现代文学”学界在“把‘中国现代文学’学科范围限定于‘五四’新文学革命到‘新中国’成立之间”的问题上实际一直没有形成统一定识。

从上述过程来看,随着时代和认识的发展,我们尝试把“中国现代文学”学科范围作相对调整完全是有历史渊源可循的,也是必要的。目前大陆学界对“中国现代文学”概念的界定主要成型于1950-1920世纪60年代(1950年,中央教育部颁布了《高等学校文法两学院各系课程草案》,其中对“中国新文学史课程”内容做了如下规定:“运用新观点,新方法,讲述自五四时代到现在的中国新文学的发展史,着重在各阶段的文艺思想斗争和其发展状况,以及散文、诗歌、戏剧、小说等作家和作品的评述。”这个大纲要求把新文学定义为“新民主主义”的文学,论证“新文学的发展是无产阶级占领文学历史舞台的过程和结果”),就如钱基博在1930年写作“现代文学史”的时候不可能把“现代文学史”的范围划定到1949年一样,成型于1950与1920世纪60年代之间的大陆主流学界,对“中国现代文学”的界定,也不可能把“中国现代文学史”学科范围延伸到1970年代。

进入21世纪之后,重新审视“中国现代文学”概念,我们会发现把“中国现代文学”的概念限定于1920-1940年代之间的30年是不合理的――它在两点上显然和我们这个时代对“现代”一词的惯常指认不符:一、它和我们现时代的距离拉开了50余年,1950年代我们称刚刚过去的30年是“现代”还是合理的,就如同1930年代钱基博称刚刚过去的数十年为“现代”也是合理的一样,而现在于21世纪10年代,我们称50余年前的某个时期为“现代”就显得不那么合理了;二、它专指与现时代已有50余年之隔的特定的30年时间,显然也是不合理的,中国文学的“现代”历程是一个连续的、渐进的,一直延伸到当下的过程,它不可能在某个特定的时间就结束了,至少它的范围是30年所不能限定的。就此,重新审视这个概念完全有必要。 

二、

20世纪以来,中国新文学实际上经历了两个高潮,一个是“五四文学”,一个是“新时期文学”。由此,我们可以这样说:“五四文学”是中国现代文学的核心(特别是从文学精神上来说);“新时期文学”是中国当代文学的核心(无论是从文学创作的内在精神还是从文学创作的外在质、量上说都是如此)。从这个角度来说,笔者认为:对“现代文学”学科范围的界定要以“五四文学”的发生、发展、落潮为基本线索;“当代文学”学科范围的界定要以“新时期文学”的发生、发展为线索。

从“现代文学”学科发展角度讲,“中国现代文学”的学科范围亟待拓展,完全可以拓展到1977年(刘心武的《班主任》发表,新时期文学开始)。目前的“现代文学”概念,只包含1917(以是年胡适在《新青年》发表《文学改良刍议》为标志的中国新文学革命开始)到1949年之间大约30年的时间,总体上给人的感觉是作为一门学科,它的历史纵深以及作家、作品幅员不够,大多数现代作家都经历了由“前49”到“后49”的延伸,不管是来自解放区的新锐作家,还是来自国统区的进步作家,他们的创作在1949前后都具有逻辑连续性,对于他们来说,“49”不是什么特殊的门槛,不可能把他们的创作用49强制性地割裂开来研究,似乎49之前,他们的创作就是“现代”的,而49之后他们的创作一夜之间就变成了“当代”的了,将视野限制在1949年之前,对于中国“现代”文学研究来说是不完整的。

所以,“现代”文学的学科范围要扩大。但是,这个扩大不应是无边的扩大。

广义的“中国现代文学”概念应当是从1917至当下的文学,而狭义的作为学科概念的“中国现代文学”则应限定于1917至1977年之间的中国文学。将其拓展到1977年有如下理由:一、是有前述周锦《中国新文学简史》之历史先例可循的;二、是符合“中国现代文学”之内在逻辑的――既可以显示“中国现代文学”概念的相对开放性,又可以相对保持“中国现代文学”作为断代史的相对完成性;三、特划出1977后给“中国当代文学”,以便突出其开放性、现实性的学科特点,区别于“中国现代文学史”的相对封闭性、历史性。

广义地讲“中国现代文学”概念自是可以包含1917至当下的所有文学的,但是,如果引用此广义概念作为“中国现代文学”学科定义,显然会导致“中国现代文学”学科特性的丧失。例如扩展到1999或者2000年,形成“20世纪中国文学”范畴,这样就实际上取消了“中国现代文学”学科。“20世纪中国文学”作为部分学者打通现当代界限,形成纵览中国新文学之宏观视野的研究课题是完全可以成立的,但是以其取代“中国现代文学”、“中国当代文学”的学科概念,则是不科学的。原因是:一、它是一个封闭的概念,现在已经是2001年后,20世纪已经终结,它不能囊括文学(批评和历史)研究对当下文学发展的动态关注,二、过于突出“世纪”概念与中国文化背景不符,“世纪”概念是西方宗教意识的产物,“世纪初”之所以在西方具有“历史开始”的意义,是因为纪元从基督诞生始,人类将获得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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