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文化与民族复兴(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9
人群差距等利益关系的内生变量。如通过建立区域环境补偿机制,让东部地区拿出更多的资金,支持西部地区保护生态环境;如通过建立城市对农村环境的补偿制度,加大对农业的绿色补贴;如通过引导富裕居民支付更多的环境成本改善环保公共设施,让遭受环境危害最大的弱势群体得到实惠;如通过建立自然资本的市场机制,使良好的自然环境转化为经济优势。总之,要使环保理念真正成为协调社会关系的新杠杆,成为我国生产力布局与资源配置的调节器,就必须大力弘扬环境文化。任何区域开发,都要考虑资源环境;任何经济建设,都要尊重自然法则;任何赶超战略,都要兼顾社会公平;任何市场行为,都要补偿生态环境。这才是环境文化极力营造的道德氛围与社会共识。
三、环境文化与法治德治
环境文化的理念,需要通过相应的法律和道德体系来实现。
“道德”与“道法”这两个概念,分别出于孔子说的“志于道,据于德”和老子说的“道法自然”。所谓“道德”,指“德”出于“道”,人的伦理规范出自天道的自然法则。所谓“道法”,指“法”出于“道”,社会法律规则出自天道的自然法则。“法网恢恢”,建立在“天网恢恢”的基础上。“德”指得是管理者通过自我克制办好公共事务,被管理者自觉遵循自然法则;“法”指得是对侵犯自然法则而危害群体延续的行为进行惩罚。
环境文化即是遵循自然法则维护群体延续的文化,从环境文化的角度看待“德”,是将自然法则视为我们自觉行为的准则。从环境文化的角度看待“法”,就要坚决维护自然法则不受侵害。法律与道德如鸟之双翼,缺一不可。道德是法律的基础,防备犯罪行为于前;法律是道德的保障,惩罚犯罪行为于后。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法律是通过惩治来警示人,人们担心受惩处而不做违法的事。道德是通过是非荣辱来引导人,人们出于自觉而耻于做坏事。社会不能没有法律,更不能没有道德。即便在西方,他们的法律体系也是从基督教道德体系里产生的。
经过多年的努力,截止到目前我国制定颁布了9部环境保护法律,10多部与环境相关的资源保护法律,30多项环境法规,466项环境标准。2002年,国家又颁布了两部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即《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从我国环境法制的现状看,无论是新法律还是正在修订的法律,都吸纳了环境文化的基本理念。例如《清洁生产促进法》的立法目的,就是“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但是目前,我们环境法律的实施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严重现象,原因之一就是环境法律缺少足够的环境道德文化的支撑。
中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经济愈按传统生产方式发展,资源消耗就愈大,污染就愈严重。但日本的人口资源压力更大,为什么环保搞的比我们好得多呢?这不是有没有经济实力的问题,而是人口的环境文化素质问题。这素质的差距,表现在公民能否自觉呼应政府的行政命令。为便于垃圾回收利用,政府在城市中设立了许多垃圾分类箱,但形同虚设;为不要乱扔废物和随地吐痰,政府颁布了许多法规,但就是屡禁不绝。公民与政府行政的相呼应,来源于国家文化价值观念以及行政人员的以身作则。人的行为受制于社会文化氛围。环境文化会将先进的文化行为变为全社会大多数人良好的生活习惯,良好的生活习惯将转化为全社会的道德共识,道德共识将演化成为一系列法律规则。可见,德治与法治的关系密不可分。环境文化的发展,必将为我国国民素质的提高,为我国法治和德治的建设奠定重要的文化基础,使我们能在一个更高层次上弘扬中华民族精神。
四、环境文化与政治文明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社会平等,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更需要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理念,而发展绿色的、民主的社会主义,符合马克思赋予社会主义的终极目标:“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率极其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人类最全面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环境文化所倡导的可持续发展的先进生产力,所倡导的将中华传统文化与世界生态工业文明相结合的生态文明,所倡导的以“执政为民”为宗旨的环保工作,正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我们事业中的最高体现。
在自然生命系统复杂的生态网络中,各种生命形式相互依存,相互制约。中国道家用阴阳对立平衡来说明宇宙运行的自然法则。宇宙自然的秩序,建立在万物平等互动、对立平衡、相互约束的自然法则之上。老子说:“祸莫大于无敌。”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没有约束是最大的祸患”。社会主义民主,是人与人平等的政治权利(众生平等),是人与人相互约束的政治运行机制(对立平衡),说到底,就是人民的当家作主,就是人民的监督参与。
社会主义民主要求人民对环境问题必须有知情权,人民有权知道所发生的环境危机;社会主义民主要求人民对环境问题必须有监督权,尤其是有权监督那些影响环境的政府公共项目;社会主义民主要求人民对环境问题有参与权,特别要参与那些涉及环境安全的战略决策。在今天看来,社会主义民主的政治形式,就是政府保护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保卫人民的基本人权,动员鼓舞全体人民平等地参与到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中来,实现“社会参与、政府领导、人民监督”的目标。没有民主,没有民众的参与,环保只会变成少数人的事而终将一事无成。因此,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建立起透明、公开的约束机制,必须建立起舆论、建议的通畅渠道,使一切破坏环境的行为受到监督,使一切行为主体(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部门,是个人还是集体)都只能活动于自然法则和社会法律允许的框架之内。发展环境文化,将使经济、社会、环境有效结合,形成对政府、企业业绩的综合考核标准。我们不仅要看经济增长的业绩,还要看环境保护的效益;不仅要看收入增长的速度,还要看社会分配的公平性;不仅要看干了多少实事,还要综合评价这些实事的环境价值、社会价值和国家安全价值;不仅要看个人自由的权利是否得到保护,还要看环境责任和社会责任是否与权利对应平衡。发展环境文化,就是发展遵循“自然法则”的文化,就是发展众生平等的文化,就是发展对立平衡、相互约束、和谐共存的文化,就是发展使每个人的权利与责任统一起来的文化。发展环境文化,将为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制度演进奠定重要的文化基础。
江泽民同志指出:“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强、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胡锦涛同志指出,“发展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政治、文化相协调的发展,是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的可持续发展。”指明了中国必须发展新型工业经济,走生态文明发展之路。经济持续增长要依赖绿色技术,环境保护要依赖绿色化的法律和道德,社会发展要依赖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我们的文化要革新,经济要变革,政治要改革。为了真正实现生态工业文明,我们必须全力推进环境文化,必须使经济步入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必须全力推进中国的政治文明建设,必须全力以赴地建设绿色的民主的社会主义中国,这是我们责无旁贷的历史重任。
五、环境文化与民族精神
中国山地占全国总面积三分之二。自东向西的三大阶梯缔造了主要江河西水东流的基本态势,汹涌澎湃的江河之水把中华民族紧紧相联,这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孕育了黄河文化、长江文化乃至中华文化,形成了大中华特有的民族性格与伦理体系。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弘扬环
三、环境文化与法治德治
环境文化的理念,需要通过相应的法律和道德体系来实现。
“道德”与“道法”这两个概念,分别出于孔子说的“志于道,据于德”和老子说的“道法自然”。所谓“道德”,指“德”出于“道”,人的伦理规范出自天道的自然法则。所谓“道法”,指“法”出于“道”,社会法律规则出自天道的自然法则。“法网恢恢”,建立在“天网恢恢”的基础上。“德”指得是管理者通过自我克制办好公共事务,被管理者自觉遵循自然法则;“法”指得是对侵犯自然法则而危害群体延续的行为进行惩罚。
环境文化即是遵循自然法则维护群体延续的文化,从环境文化的角度看待“德”,是将自然法则视为我们自觉行为的准则。从环境文化的角度看待“法”,就要坚决维护自然法则不受侵害。法律与道德如鸟之双翼,缺一不可。道德是法律的基础,防备犯罪行为于前;法律是道德的保障,惩罚犯罪行为于后。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法律是通过惩治来警示人,人们担心受惩处而不做违法的事。道德是通过是非荣辱来引导人,人们出于自觉而耻于做坏事。社会不能没有法律,更不能没有道德。即便在西方,他们的法律体系也是从基督教道德体系里产生的。
经过多年的努力,截止到目前我国制定颁布了9部环境保护法律,10多部与环境相关的资源保护法律,30多项环境法规,466项环境标准。2002年,国家又颁布了两部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即《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从我国环境法制的现状看,无论是新法律还是正在修订的法律,都吸纳了环境文化的基本理念。例如《清洁生产促进法》的立法目的,就是“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但是目前,我们环境法律的实施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严重现象,原因之一就是环境法律缺少足够的环境道德文化的支撑。
中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经济愈按传统生产方式发展,资源消耗就愈大,污染就愈严重。但日本的人口资源压力更大,为什么环保搞的比我们好得多呢?这不是有没有经济实力的问题,而是人口的环境文化素质问题。这素质的差距,表现在公民能否自觉呼应政府的行政命令。为便于垃圾回收利用,政府在城市中设立了许多垃圾分类箱,但形同虚设;为不要乱扔废物和随地吐痰,政府颁布了许多法规,但就是屡禁不绝。公民与政府行政的相呼应,来源于国家文化价值观念以及行政人员的以身作则。人的行为受制于社会文化氛围。环境文化会将先进的文化行为变为全社会大多数人良好的生活习惯,良好的生活习惯将转化为全社会的道德共识,道德共识将演化成为一系列法律规则。可见,德治与法治的关系密不可分。环境文化的发展,必将为我国国民素质的提高,为我国法治和德治的建设奠定重要的文化基础,使我们能在一个更高层次上弘扬中华民族精神。
四、环境文化与政治文明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社会平等,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更需要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理念,而发展绿色的、民主的社会主义,符合马克思赋予社会主义的终极目标:“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率极其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人类最全面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环境文化所倡导的可持续发展的先进生产力,所倡导的将中华传统文化与世界生态工业文明相结合的生态文明,所倡导的以“执政为民”为宗旨的环保工作,正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我们事业中的最高体现。
在自然生命系统复杂的生态网络中,各种生命形式相互依存,相互制约。中国道家用阴阳对立平衡来说明宇宙运行的自然法则。宇宙自然的秩序,建立在万物平等互动、对立平衡、相互约束的自然法则之上。老子说:“祸莫大于无敌。”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没有约束是最大的祸患”。社会主义民主,是人与人平等的政治权利(众生平等),是人与人相互约束的政治运行机制(对立平衡),说到底,就是人民的当家作主,就是人民的监督参与。
社会主义民主要求人民对环境问题必须有知情权,人民有权知道所发生的环境危机;社会主义民主要求人民对环境问题必须有监督权,尤其是有权监督那些影响环境的政府公共项目;社会主义民主要求人民对环境问题有参与权,特别要参与那些涉及环境安全的战略决策。在今天看来,社会主义民主的政治形式,就是政府保护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保卫人民的基本人权,动员鼓舞全体人民平等地参与到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中来,实现“社会参与、政府领导、人民监督”的目标。没有民主,没有民众的参与,环保只会变成少数人的事而终将一事无成。因此,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建立起透明、公开的约束机制,必须建立起舆论、建议的通畅渠道,使一切破坏环境的行为受到监督,使一切行为主体(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部门,是个人还是集体)都只能活动于自然法则和社会法律允许的框架之内。发展环境文化,将使经济、社会、环境有效结合,形成对政府、企业业绩的综合考核标准。我们不仅要看经济增长的业绩,还要看环境保护的效益;不仅要看收入增长的速度,还要看社会分配的公平性;不仅要看干了多少实事,还要综合评价这些实事的环境价值、社会价值和国家安全价值;不仅要看个人自由的权利是否得到保护,还要看环境责任和社会责任是否与权利对应平衡。发展环境文化,就是发展遵循“自然法则”的文化,就是发展众生平等的文化,就是发展对立平衡、相互约束、和谐共存的文化,就是发展使每个人的权利与责任统一起来的文化。发展环境文化,将为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制度演进奠定重要的文化基础。
江泽民同志指出:“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强、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胡锦涛同志指出,“发展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政治、文化相协调的发展,是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的可持续发展。”指明了中国必须发展新型工业经济,走生态文明发展之路。经济持续增长要依赖绿色技术,环境保护要依赖绿色化的法律和道德,社会发展要依赖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我们的文化要革新,经济要变革,政治要改革。为了真正实现生态工业文明,我们必须全力推进环境文化,必须使经济步入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必须全力推进中国的政治文明建设,必须全力以赴地建设绿色的民主的社会主义中国,这是我们责无旁贷的历史重任。
五、环境文化与民族精神
中国山地占全国总面积三分之二。自东向西的三大阶梯缔造了主要江河西水东流的基本态势,汹涌澎湃的江河之水把中华民族紧紧相联,这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孕育了黄河文化、长江文化乃至中华文化,形成了大中华特有的民族性格与伦理体系。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弘扬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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